完全行為能力人

圖1 完全行為能力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完全行為能力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修正為年滿18歲即為成年[1],所以只要滿18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自行做法律行為,承擔法律上的權利及義務,例如買車、開戶、結婚[2],不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過去民法第12條、第13條[3]規定,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才算成年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延伸閱讀:陳家誼(2023),《我是高中生,可以自己買機車嗎?什麼是限制行為能力?》。

註腳

  1.   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
  2.   民法第980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3.   舊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舊民法第13條:「
    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II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III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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