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2條[1]、第13條[2],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行為能力不受限制,法律上通稱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自行做法律行為,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但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但書[3],未成年人若要離婚(身分行為),仍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