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謝韶恩(認證法律人) 2021-01-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完全行為能力人

依民法第12條[1]、第13條[2],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行為能力不受限制,法律上通稱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自行做法律行為,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但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但書[3],未成年人若要離婚(身分行為),仍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註腳

  1.   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2.   民法第13條:「
    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II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III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3.   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