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民法第12條、第13條[1],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行為能力不受限制,法律上通稱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自行做法律行為,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
不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修正為年滿18歲即為成年[2],只要滿18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