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家屬有2種[1]: 1. 家長以外,在家中的親屬都是家屬。 2. 雖然不是親屬,但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居住在同一家的人,也視為家屬。
家屬有受家長扶養的權利,也有扶養家長的義務[2];另外,成年的家屬也可以請求從家中分離[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