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李昕(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公司營業項目

公司法第18條[1]規定,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代碼表可參考經濟部的檢索系統[2]

 

註腳

  1.   公司法第18條第3項前段:「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
  2.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n.d.),《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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