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詰問是指,法院開庭調查證據時,由被告 (或被告的辯護律師)、檢察官分別對證人、鑑定人直接問話。
詰問的目的是希望發現真實,當事人最清楚案件實情,最有能力、動機可以發現證人證詞的真實性。 會說「交互」是因為在法庭上,一方(如檢察官)問完才輪到另一方(如被告的辯護律師)發問。
詰問權受憲法的保障,與是否需要對質可由法官審酌者不同。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167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