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林希庭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0-27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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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

法律有對深夜提出定義,但定義目的可能特別針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凌晨0點至清晨5點。[1]

註腳

  1.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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