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Yt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0-24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同時存在原則

指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也就是說,繼承開始之際,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則無繼承人之資格[1]

 

註腳

  1.   參考法務部(77)法律字第16759號函。依照民法第7條以及第1166條可知,胎兒為同時存在原則之例外。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