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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立學校老師加班是補休還是加班費?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老師加班要怎麼申請補休?(見圖1)首先,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已指出公立學校所聘任的教師除非有兼任學校的行政職務,否則不屬於公務員。所以對於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在非原本約定的工作時間外需要執行職務,例如:星期五晚上協助學校家長日、假日的校慶運動會等,額外加班到底是要以支付加班費或者是排補休的方式,一直是一個爭議問題,也是各地教師工會努力爭取權益的目標之一。一般來說,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有加班情形的話,是可以在平日申請補休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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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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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基本工資自2011年至今,每年皆有調漲;201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已調漲到23,100元,時薪也調漲至150元;且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漲到23,800元,時薪調漲至158元。連年的調漲政策,已讓這個議題在社會上討論得沸沸揚揚。這個新聞中不時提到的「基本工資」到底是什麼?究竟是由誰來決定是否要調漲及調漲幅度?按件計酬的勞工又能不能適用這個制度呢?一、基本工資的定義及制定程序(一)基本工資定義為了保障勞工的購買能力及生活品質,勞動基準法第21條特別規定,當雇主與勞工協議薪資時,約定的金額不可以低於我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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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求職時遇到公司說要「綁三年」,若三年內離職,須返還教育訓練費用,還要賠償一筆違約金。像這樣限制工作轉換自由的約定,在特定行業中並不罕見,過去學說及實務上多以約定條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作為約定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2015年勞動基準法援用此一法理增修第15條之1,把這個標準明文化,並將這類條款稱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見圖1)圖1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宥廷/繪圖:Yen(一)先判斷約定是否必要主要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雇主是否提供專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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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移工(外籍勞工)請假回國探親的Q&A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一、外籍勞工提出返鄉探親,雇主是否必須同意?外籍勞工向雇主提出返鄉探親請假的要求,只要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之內,依法雇主應予同意,不可以無故拒絕,但可以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日期,協商調整返國期日不成時,雇主仍應同意外籍勞工原本排定的返國期日。雇主如無故拒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廢止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換言之,A提出下星期一要返鄉,雇主臨時找不到人幫忙照顧阿嬤,就必須與A協商,是否給雇主幾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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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雜誌上常會看到許多我國演藝圈或政商界名人浪漫至國外舉辦婚禮的新聞。如果這些人之後並未回臺辦理結婚登記,他們的婚姻在國內是否有效?而倘若之後兩人決定離婚,要不要在國內辦理離婚登記(圖1)?圖1儀式婚與登記婚的施行日期資料來源:編輯協助繪製。一、婚姻是否有效,應視是否符合我國或結婚地國家的法律來判斷(一)在舊民法第982條規定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這即是俗稱的「儀式婚」。換句話說,在2008年5月22日前(包含5月22日當日),結婚只要有經過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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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保險的目的依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1條,勞工保險(下稱「勞保」)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大法官也多次提及,國家對於勞工因其生活及職業可能遭受的損害,應該建立共同分擔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第1項、第155條前段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所定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的社會安全措施,讓勞工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儘速獲得保險給付,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簡單地說,勞保是勞工面臨傷病、失能、年邁無法工作,甚或是不幸往生等人生重大事件時,提供經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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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車禍後可以要求賠償看護費、不能做家務的損失嗎?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親屬間看護費用的核算(見圖1)(一)車禍後想要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用,記得提出診斷證明書一般而言,在車禍事件中,想要對加害人(車禍的對方當事人)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能不能要對方賠看護費用,必須檢視自己的診斷證明的醫師囑言中,是否有記載:「他(專)人全日/半日,◯日/◯周/◯個月照護」或類似的字句,來證明自己的傷勢確實需要專人照顧,對方必須賠償這筆找人看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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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表1因不同親等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的日數與薪水整理關係喪假日數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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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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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營利組織有什麼穩定財務的新方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營利組織?可能有什麼困境?(見圖1)我國法規對於非營利組織的概念並沒有特別的定義,但主要可以定義為「不以營利分配為目的」的組織,不將盈餘分配給成員或參與者。常見的非營利組織型態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非法人團體。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成立的團體法人,主要經費來源為財產捐贈,較沒有資金短缺的問題。但是社團法人是以社員為基礎成立,一般而言,只能透過有限的商業模式或捐贈,將所得用於公益,因此社團法人組織普遍對於政府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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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法律地位工讀生、兼職人員、計時人員等都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的工讀生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二、健保(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健保怎麼保?首先,衛生福利部的新聞稿《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兼職人員也是相同的標準。本案中要不要幫間職的工讀生B投保呢?先將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投保原則簡單整理如圖1:圖1雇主要怎麼處理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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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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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不像買速食,需要搜尋適合的工作、準備資料以及面試,整個過程曠日廢時。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為了保障人民可以在被解僱的時候,與新工作之間可以「無縫接軌」,因此有俗稱「謀職假」與預告期間的制度設計。一、什麼是謀職假?所謂的「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解僱勞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注意!只有「被解僱」的情況才有謀職假。如果是自願離職,就沒有謀職假,要用自己的特休或事假才可以在上班時間找工作。那什麼是「預告期間」呢?勞基法中的預告期間,指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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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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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歲末年終,上班族們最期待的就是領到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不過,法律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嗎?如果公司沒賺錢,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發?此外,如果是到職未滿一年的新進員工,或是在發放年終獎金前就離職的員工,是否也能領到年終呢?​一、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見圖1)圖1雇主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嗎?資料來源:郭柏鴻/繪圖:Yen(一)認識「工資」與「恩惠性給與」在判斷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之前,要先瞭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雇主給付給勞工的東西(通常是金錢),主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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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結婚的認定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一)結婚人有收取相關金錢通常結婚必須要支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案例中,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出費用,反而可以收取如人蛇集團等給予的「結婚費」,成為所謂的「人頭老公」。之後,通常人頭老公會前往臺灣以外的地區與素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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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財團法人?(見圖1)圖1財團法人有哪些特色?資料來源:克莉爾/繪圖:Yen一般常聽到的「基金會」,就是以「財團法人」的型態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法令依據是在2019年2月1日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留意:(一)以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設立時,應在捐助章程上明定捐助目的,實踐某種具有社會意義的公益目的,例如:教育、文化發展、醫療、社福等……;非營利性質的法人與營利性的法人(如公司)的差異,在財團法人不能夠分配賸餘所得(盈餘分配),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能歸還給捐助人或分配給任何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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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爭議是什麼?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擁有保護及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也就構成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它的內容包含了扶養、管教、懲戒、財產管理等。由於決定親權的歸屬和行使方式對子女來說很重要,當父母不能協商而發生爭議時,常常就需要法院介入,為爭議的雙方作出決定。二、異國婚姻的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會受理嗎?親權爭議涉及外國人或事實牽涉外國地時,受理案件的我國法院應首先決定本件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是否有審判案件的管轄權?也就是法院在審理前,應先決定這件涉外爭議可不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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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來看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得工資的人;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單憑上述勞動基準法規定,就可以明確認定誰是勞工?哪一種契約是勞動契約?當然沒有這麼單純。實務上曾有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契約性質發生爭議,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是勞動契約,但民事法院判決認為不是勞動契約(而是民法委任與承攬的混合契約),使當事人無所適從。二、為何釐清保險業務員是否為勞動契約下的勞工如此重要?因為只有勞工才適用勞動法令,而能享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