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專欄
臺灣人在大陸亡故,通常由醫院或公安機關開具死亡證明,家屬必須仔細核對登載的資訊,並且妥善保管。不過,如果要在臺灣辦理戶政及繼承事務,大陸的死亡證明書是無法直接使用的,必須先經過公證及查驗的手續。根據兩岸在1993年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臺灣和大陸分別由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和大陸的中國公證員協會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來負責寄送及查證公證書的事宜。一、兩岸文件要先在出具方辦理公證(認證),再經對方查驗,才能使用在大陸辦理與臺灣相關的公證比較特殊,公證...
專欄
單項運動協會的治理是長久以來的社會關注議題。2024年,籃協(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在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中對男籃和女籃的同工不同酬問題,再度引發了討論。更早之前,棒協(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和中華職棒聯盟也曾就國家隊的選訓有過組訓權之爭。究竟這些單項運動協會的法律地位是什麼?為什麼他們有選拔國手、管理單項運動員的權力?如果單項運動協會對選手或教練的懲處、選訓出現爭議,會員們有救濟的管道嗎?一、從奧會到協會的「組織化運動金字塔模式」雖然單項運動協會負責選拔國家代表隊,但其實各個單項運動協會,或是中華奧會,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