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隨著臺灣人口老化越來越明顯,中高齡(45歲以上)和高齡者(超過65歲)的就業問題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過去,很多中高齡者在找工作時,常常因為年齡遭到拒絕,甚至連面試機會都沒有。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是一種年齡歧視。為了避免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中高齡就業專法)第12條明文規定,雇主在各種就業環節中,不得以年齡為由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予以差別待遇。法律精神簡單說這部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不可以因為年紀而歧視人」。只要一個人具備工作能力,就不應因為他年紀較大就被拒於門外。即使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