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是當父或母的一方,在子女還未成年時過世,由於生存的父(或母)身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被認為彼此間存在著利益衝突,因此,法律規定必須另外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來辦理遺產分割等事務,這是保護未成年人法律原則的體現。雖然家事事件法有所規定,但具體應該如何進行選任特別代理人的聲請程序呢?一、聲請的時機被繼承人過世之後,首先要向稅務機構申報被繼承人的遺產,並繳納遺產稅,此時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獨自辦理。繳納遺產稅或者取得免稅證明之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