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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到外縣市出差,交通時間很長,早上需要提早出門,晚上很晚回家,請段時間算是加班嗎?是否有法令或行政函釋相關規定,就會是由勞資雙方約定?如果是跨國出差,結束工作的時會是國外最後一場會議、任務結束後嗎?或是搭飛機回台灣的時間?有看到台北市勞動局的QA資料,但找不到函釋資料:有關出差時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另外有查到「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提到: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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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假設勞工發生交通職災住院並休養,期間公司發給原有薪資,而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後取得保險給付,那公司主張抵充時該如何計算請求返還之金額?2.原有薪資及原領工資是否皆可看為職災補償?(公司並未向雇主扣薪,而是發給原有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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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冠狀病毒疫情,許多企業開始放「無薪假」(勞動部似乎稱為「減班休息」: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837/)。請問到底該經過哪些程序,讓勞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才會是合法的?又如果是不合法的「無薪假/減班休息」,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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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2條第二項之扶養費的具體算法?是否會根據該第三人之職業或薪資所得有所不同?若被害人係由其祖父母扶養,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之父母是否亦得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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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生是一位土木技師,最近有意自己職業,是獨資,不知道公司名稱是該以❝●●事務所❞還是該以❞●●公司❝取名較為恰當,還有關於稅額部份,那種稅額比較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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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計畫在學甲區興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當地民眾反對、激烈抗爭,市警學甲分局認為王女等11名抗爭民眾違反社維法第85條妨害公務、移送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處,但承辦法官認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言論、集會自由等有違憲疑義,罕見地聲請大法官釋憲,並於釋憲前停止審判程序。董提出釋憲案,大法官雖裁定不違憲,認立法者宜本其立法裁量,針對不同情況增設分別處理規定,使執法者在能實現立法目的的前提下,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如駕駛人是否有酒駕或拒絕酒測紀錄、拒絕酒測時所駕駛車輛種類?所吊銷者是否為其賴以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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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發生霸王級寒流,造成農漁業極大損失,當下可向區公所提報災害損失及提供相關合法證件,並派員前來勘察,一切送審通過後,也將天然災害,現金補助核發下來,現在竟然五年後出了一張公文要追討其中一筆款項,說有ㄧ小筆土地未向國有局承租要求歸還此筆款項,當下是要給漁民消毒池子的經費,也確實用在此方面了,那現在已經超過這麼長的時間了,當時公所人員來勘災及要求我們給的資料証明,這些資料跟審核難道是錯的嗎?我們都是照當下給的規定按步就班,幾年後才來告知我們是不對的,我想問問這樣子不是造成魚民二次傷害?有何解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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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82年5月在這間公司到職開始投保,94年我轉為新制,照法規,舊制跟新制要結算,但老闆只以48000元做結算,目前我還在這間公司上班,是否我可以跟老闆要一條退休金?因為勞工局有寄公文來,請我要行使權利,不然5年後就失效,那請問我的退休金該如何計算呢?請幫忙我,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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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怠速時間過久為由,監視勞工進而逞處員工,以違反雇主當初主張的是要釐清肇事判別,請問能用什麼法條伸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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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健身房使用自由重量訓練時(動作為barbellhipthrust)被健身房教練打斷,說我未使用軟墊重摔器械,應立即停止或更換訓練方式。我看健身房墻上的告示寫著:請勿重摔,使用軟墊。而事實是我有按照規定使用健身房提供的軟墊(他們有兩種軟墊,都具有隔音效果,區別在於厚度,我選擇了其一,薄的那款)而他堅稱我依然發出噪音,要求我一定要選擇另外一種。我跟他解釋,因為我的訓練課表及該動作規範,若換成另一種,該動作的標準軌跡會改變,不僅完全無法實行該動作,且還可能因姿勢不對,角度不對,造成身體上的運動傷害(我本身有教練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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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以勞方怠速過久為理由,連續二監視勞工在車上的行為而給與逞處,第二次更在勞工在車上休息時間監視勞工,當時怠速皆符合速管理規範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六項,請問這樣合法嗎,如果違法勞方能用什麼法條控告資方?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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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您們好~小弟有些關於職災跟勞資糾紛問題想請教您們~我太太在今年一月九號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從一月到三月份都有給付23100*3個月薪資而我也每個月開立專科醫院診斷書做為請假用,但是4月時公司表示已經休息太久而不再允假,所以我方無奈下彰化市勞工處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4/30),調解內容如照片,之後4月份薪資公司以勞工一年有普通傷病假30天的半薪給付薪資,而後的5-9月就沒在給付薪資,而我首次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在申請多月後10月4號核發投保薪資28800-70%的79天,所以我想請問的問題如下,ㄧ:雖然照勞基法5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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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2020.4.4(週六)自願加班,那次連假是4.2週四~4.5週日。請問這樣員工算是在例假日加班,公司會因此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嗎?勞動基準法第4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0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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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疫情日趨嚴重,公司要求員工做好相關的基本防疫,如:勤洗手、量體溫,但近日公司為避免有人員感染而造成公司停工,因此要求有搭乘大眾工具的員工,改為自行開車或者在家工作或者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該命令一出,員工有的已改為開車,不能者,也已改為在家工作,但時隔一日,命令突改為,不能開車者,皆需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且需自行負責三餐,住所內有提供水電瓦斯,但若超過一定用量,需住宿人員共同負擔費用,且需自行帶睡袋,住所內不提供床,上下班皆需步行需20分鐘左右才能到達,倘若不遵行者,半年內予以開除。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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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本人隸屬IT部門。公司先前已於勞資會議討論,不開放WHF,所以檢舉人(我本人)並不屬於"本來就是居家上班的族群",這是勞資會議上的共識。
案情:近期HR以"IT有電腦就可以上班"的說法,要求敝單位IT部門要在颱風天居家上班,這種與之前勞資會議的共識背道而馳、也未經勞資會議取得勞方同意,更不存在於雇傭條款中的單方面要求,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勞方可以不予理會嗎?或勞方可以要求加給嗎?資方是否應走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公告公司規定有所調整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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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本人於民國111年11月罹患症,從該月起至112年6月,依勞基法請了特休、事、病假(含無薪病假),開刀、化療。公司在112年對本人111年的年度考核、考績,已經因此事件給予極差的等級,獎金也因此領不到一個月;今年113年考核112年績效,一樣又以本人罹癌請假為由,又是給予乙等成績。請問可以用同一事件,作為連續兩年考績差評的理由嗎?另外,公司有規定,只要請事、病假,一天要扣2000元獎金,等於說,我生病請假考績變差、無薪、獎金額外再扣,是否一個生病被拔三層皮?我在這間公司任職將近13年,過去11年績效都不曾那麼差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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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照司機如果因為打人(非執勤時),而被起訴傷害罪會影響到職業駕照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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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朋友的哥哥!因為工作時發生爆炸導致全身燒燙傷90%..住院治療幾週後不幸過世!這樣我們該怎麼和雇主要求賠償呢?雇主賠償與勞工局賠償可以一併申請嗎?還是雇主賠償跟勞工局賠償分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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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新冠肺炎公司給予請病假,有去申請職業傷病給付,職業傷病給付核可後公司說因依勞基法規定(第59條),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所以要把病假支付的薪水再扣回去,原以為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可領全薪,這樣跟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拿半薪錢不是一樣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