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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想詢問是耳環,配戴過不喜歡,適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為耳環不會與他人共同配戴,有衛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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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逛婦幼展的時候,保養品業務主動拉人要給贈品、填寫一下問卷之類的,就開始瘋狂推銷,由於我又坐在裡面,無法出去,只好被迫購買。業務說下星期一會幫我寄出商品,由於手上贈品不足,所以也沒有一並給予,但已經一個星期了,商品也還沒到。我就打去他們公司要求退貨,他說他們是實體店面不給退,沒有七天鑑賞期。我想詢問一下,這樣我是不是就無法退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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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LINE通訊上買洗髮精後來不需要了,但賣家已寄出後來我沒有取貨直接等時間到退回給賣家這樣有算在七天鑑賞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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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購買了兩件衣服,商品金額總計1,480元,由於未達免運資格需付100元的運費,所以總計付了1,580元。在7日鑑賞期內辦理了全部退貨,但賣方只退了1,480元,因為扣除了當初我支付的「寄出運費」,請問在退款時「寄出運費」是否該被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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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購物,拆開使用後覺得不滿意,在7天鑑賞期內跟賣家說要退貨。雖然賣家說可以退貨,但說我已經拆開包裝也把包裝弄丟了,要退貨必須支付整新費讓他們重新包裝,請問我一定要付這筆費用嗎?可以不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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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網路上預購一條國外某品牌皮帶,商店只是幫忙訂購商品,網路上顯示預購商品兩到三週到貨,目前屬於訂購後第五天,商家未出貨的狀態。想請問這類型的預購商品是否屬於客製化商品,以及適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保障呢?以及賣家未出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取消訂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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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家具因裝潢一個多月才拆箱要組裝時才發現零件有缺(賣家當時有告知服務是含安裝的是我要求要先收貨自行組裝)現賣家願補零件但要求我負擔部份運費合理嗎?商品不是有缺的話怎會要補,但賣家主張逾鑑賞期一個多月才告知缺件,我需部份負擔運費這樣合理嗎?運費700因需專人運送,無法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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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體專櫃購買保養品銷售人員宣稱保養品和彩妝都是天然成分孕婦可以用回去針對成分在查詢後發現有些成分是孕婦不能用的想退(商品皆未拆封)因為不敢用店家說實體店面消費無7天鑑賞期清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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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某個平台購買內衣,之前已有購買過但店家說明不提供退貨僅提供換貨!但是換貨不是一換一!是收回後轉換為購物金,店家說貼身衣物不在七天鑑賞期內不能退貨!那為什麼能換貨呢?而且還是把東西收回後轉為購物金我想請問這樣店家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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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販售黃牛票(販售票價高於票券原價)之情形,是否有法律依據可處理?或因黃牛取得票券方式之不同(如電腦程式搶票、經特定管道取得之不得轉售之公關票等等)而適用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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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立非營利的藝文組織,讓組織的成果可以讓更多人接觸到,不會因為票價、書架等費用的金額太高,讓讀者或是觀眾害怕不敢來。不過跟法律完全不熟,我只知道公司必須以營利為目的。請問在法律上,非營利的藝文組織,應該選用哪一種組織來成立比較適合?不同選項之間,有什麼差別可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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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看到一套好看的圖,原作者也說可以自行影印,但是一次印一套的價格有點高所以我在網路上詢問有沒有人有意願一起印製來壓低價格。因為是紙卡的緣故所以我這裡需要自行裝卡套及運送的外袋,這種情況下我向一起印製的人收取印製+包裝的費用會違反著作權法嗎?(非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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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瑕疵。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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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9年依公司計畫安排遠赴國外為期一年研修受訓、出發時曾聽聞前輩提醒、研修回國後需完成在職服務兩年滿後才可離職、否則將被公司索賠受訓費用200萬、但此項規定在公司條例準則中未發現、然後本人出發時也未有相關人員告知此項條例、但在今年回國後、收到一張由人事人員交付之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書、本人納悶的是這張應該是在出發前就先簽署完成再行出發外派研修、因此未同意與補簽該張文件、目前計畫2020年4月轉職(回國後服務滿一年)、這樣的話是否會引起法律問題與糾紛、而我又該如何確保不會被索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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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規定在每周的某一天會清理冰箱,要求所有同學在那個時候拿出冰箱的東西等清理完成再自行放回去。寒假時並不是每週都清理,所以我就未注意時間處理冰箱的物品,前一天所採購價值千元的大量生鮮食品(都是未開封且都有註明房號)就被丟掉了。請問我可以向學校求償嗎?這個規定有可能被廢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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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共有三類型犯罪: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對美國駐臺代表犯公然侮辱罪:屬於妨害國交罪(刑法第116條)。總統實行違背職務瀆職罪:不屬於上面所提的類型,因此第一審為地方法院。以上查詢結果,如有疏漏,請再指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妨害國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編第3章妨害國交罪,其中刑法第116條:「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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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2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本例中丙為何法律地位?又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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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定事由消滅,轉變為替代給付請求權,後請求權為原請求權之變形。例如,甲將A屋賣與乙,然而,該屋於雙方辦理移轉登記前遭政府徵收,因此,甲對於乙的移轉房屋所有權義務便無法履行。此債務不履行屬於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故可依照民法第225條之規定,免除甲之給付義務。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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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但是如果公司要求勞工上班(需有人留守),是否一定要配合?想知道現行法怎麼規定。我配合公司要求,在騎車途中跌倒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或補償呢?跟一班職業災害一樣嗎?或是因為颱風危險情況而有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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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新聞裡看到警方依刑法第246條公然侮辱壇廟罪移送一位婦人。請問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I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II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呢?真的有人因為這條規定而被判有罪嗎?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02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