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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需要代理人幫忙申請,則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其他資訊請見申請法律扶助需要攜帶甚麼文件?也建議您直接向法扶請教具體問題,會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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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照最高法院107年12月20日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電腦網站的投注簽賭網站,仍屬賭博場所。 所謂之「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所在可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之場地始足為之。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訊息之工具。電腦網路係可供公共資訊傳輸園地,雖其為虛擬空間,然既可供不特定之多數人於該虛擬之空間為彼此相關聯之行為,而藉電腦主機、相關設備達成其傳輸之功能,在性質上並非純屬思想之概念空間,亦非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在電腦網站開設投注簽賭網站,供人藉由網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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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清楚實際情況,先簡單回答: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先判斷是不是「恐嚇」行為人對惡害告知的內容有認識,並做出恐嚇行為。從被害人對惡害內容的主觀感受判斷,達到社會上一般人會覺得害怕的程度。什麼是恐嚇取財?依據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指行為人為了得到他人的財物,恐嚇對方,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出財物。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您在問題中提到「發生爭執」和「說難聽話」,如果社會上一般人不會因為爭執內容感到害怕,就不會成立恐嚇,也就不會成立恐嚇取財罪。註腳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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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各類民事、家事、刑事、行政事件及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書狀、律師函等)法律諮詢(電話、現場面談、視訊方式)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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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在這裡詢問這樣比較基礎的問題。母親是外籍人士,我也還只是學生,事故發生時我並不在現場,第一次遇到真的很緊張,上網查詢過後還是不太知道該如何保障權益,及小車禍處理後續流程,還望解惑幫助🙏以下是事情經過:我媽在下班的時候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所以在遇紅燈時,前車減速也跟著煞車減速,這個時候後車就直接追尾上來,我媽被撞倒在地,機車壓在她身上,手肘與膝蓋皆有挫傷以及大片瘀青。在她起身時差不多綠燈了,當下他們怕被後面來車撞到,於是就直接把機車移至路邊,並未拍攝、標繪當時車禍現場(也不知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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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界前輩們平安。我有個有身障第一類的朋友,她被詐騙5000台幣不等。昨晚(3/26)我已陪同其住所之轄區派出所報案。但因為她家人已經到場,所以我就離開了,後續她和我口述,承辦員警有對她做一個叫做「警訊筆錄」的文件,還有一份「受理案件證明單」在她那邊。但由於她是身障者(我沒有歧視的惡意)所以她表達不清楚,承辦員警也不知道如何受理此案件。照常理,這筆錢應該要不回來,但若是警方找我朋友做第二次的警訊筆錄,我和她只是朋友關係,我的身份能不能陪同她一起製作第二次警訊筆錄?謝謝各位法界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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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家人之前被詐騙集團威脅不小心拍了身分證正反面給對方,也買了8萬元點數到他們那邊,警察說金額不一定能找回來,但是我想問,如果他的身分證拍給了詐騙集團,被詐騙集團拿去地下錢莊借錢的機率大嗎?身分證有掛失,補辦,郵局帳戶也有掛失重開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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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你就是因為沒錢才會想結婚嗎?」乙:「甲方,你可以先看看當前的貧富差距環境在來說。」甲:「那就證明我沒說錯啊!既然未來這麼痛苦,何必再找一個人來呢?」乙:「甲方,那我提一個簡單的問題,假設A因為車禍需要長期留院觀察,然後A自己又因此被公司資遣,請問他快樂嗎?」甲:「乙方,你這是在說我嗎?」乙:「不是,我是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今天我是A好了,那你覺得我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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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闖禍後,因心生畏懼欲以當日請假卸責,遂苦苦請求在診所行醫之父親戊,開具不實診斷證明,偽稱甲於颱風期間患有嚴重之暈眩、耳鳴等疾病,無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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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1歲女17歲,雙方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合意性行為,若女方不願提告,但女方父母堅持替告,這樣男生會需要負什麼相關的法律責任嗎,不管是在刑事上還是民事上,另外,如果想要進行墮胎手術,是否還會有墮胎罪的相關問題,還麻煩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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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開車在路上被撞,我人沒有受傷但車子有多處地方損壞,而對方因車輛失控先是撞上路旁兩處柵欄後再撞上我所以受了一點傷,因為當時我家人正在醫院等著要動手術,所以我就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各自處理的方式當時對方的女兒也同意我的提議,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之後我離開約一小時左右警察就打電話告知我馬上返回派出所作筆錄,當天我也作完筆錄離開,但因為對方答應了又反悔報警而導致我太太無法動手術,我就以對方不受信諾要求賠償我的車損,現在對方不但不賠償還要告我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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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駁回文件中的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不合法於同法第508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請問是寄到債務人地址,然後沒人收所以被駁回嗎?2.債權人(本人)有債務人(對方)提供的地址有兩處,一處為身份證影本後方戶籍地址,另一處為對方借款時提供的地址。駁回文件上寫說警察有查訪兩處地址但對方沒有住在那,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使支付命令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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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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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於交往期間借款2萬尚未歸還,分手後經催討只還款5000,並表示償還困難。Line對話跟匯款紀錄都有留著!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的話,我自己的地址一定要寫家裡嗎?可以寫公司的嗎?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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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騎機車直線對方汽車要右轉我機車踏杆擦撞到汽車有叫警察請問可以用第三責任險賠嗎?請問對方保險員打電來我如何處理,我是用網路投保機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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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自己的強制執行已經繳清該如何申請移除清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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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明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1.此謂「行為時」,即必須以犯罪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況為斷。2.另失智症是否會發生辨識能力有欠缺,應依科學提出證據證明之,此為事實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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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夫妻離婚時,法院在判斷子女親權行使,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其中諸如子女意願、人格發展、經濟能力、感情狀況……等,都是法院的考量範圍。由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欠缺具體判斷標準。所以法務部就學者提出的見解以及實務所為裁判,配合民法規定後,整理出一些參考原則,用來協助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的審酌判斷。幼兒從母原則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如無特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子女意思尊重原則未成年子女若已成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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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以85折的價格出手禮券,我消費之後過了半年被警察拘提,我說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的來的,警方說這些禮券是詐騙集團盜刷信用卡買來的,我被拘提上的嫌疑罪有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跟詐欺罪,配合調查完之後在地檢署經過檢察官詢問後檢察官同意讓我交保,目前事發經過接近一年暫時還沒收到起訴書或其他公文,請問這種禮券算是贓物嗎,這樣我比較大機率會被起訴罪名為詐欺還是贓物罪呢,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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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蝦皮販售客製化商品,買方不取貨,也不回覆,先是以出國當作理由,人就直接消失,我這裡備妥了聊天紀錄以及相關下單資料去警局報案,如果沒有提告成功,對方反告我誣告,請問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