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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從小就被過給養父,生母並未與養父結婚,所以法律上我與生母並無法律關係對嗎?2.若日後萬一我發生意外先離開想請問勞保或其他財產的部分要(全部)留給生母的話除了現在辦理終止收養回母性外是不是剩下立遺囑的方式呢?(相反的生母那邊也是立遺遺囑?)3.我會有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問題嗎?養父那邊的親屬?*養父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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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人,可否做為我的不動產或動產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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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個月前收到有關香港的外商銀行的通知「我父親過世前在香港有一個戶頭的消息。」因為我倆都是台灣人要繼承或者是知道戶頭餘額的話,如何取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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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賣一筆土地,新台幣一千萬。甲育有子女A、B、C、D。A育有子女a1、a2。B育有子女b1、b2。A、B已歿。甲由C、D照顧。法律上,a1、a2、b1、b2是否有應盡照顧甲的義務呢?公證遺囑見證人,是否可以是立遺囑人不熟識的呢?甲所得入C戶頭,是否有侵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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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後留下土地給兒子繼承,若兒子想把土地賣出去,需要先經過登記嗎?什麼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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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在什麼時候生效?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這份拋棄聲明書送到法院的同時,就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了。這是因為拋棄繼承是一種「單獨行為」,也就是它的生效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包括法院,雖然要依法送件到法院才算拋棄繼承,但法院也只能確認形式符合(例如聲請人是不是合法的繼承人、有沒有在3個月內聲請等),就會准予備查,不能進行實質上同意或不同意的審判。所以在拋棄聲明書到達法院瞬間,就算是拋棄繼承生效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將拋棄繼承的文件送到法院,接下來,就會由配偶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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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其中4位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不太確定提問人說8位繼承人中只有4位繼承人辦理、另外4位不辦理,實際情形是怎麼進行的。大概設想了兩種不同的情形,說明各自會發生的結果。由未拋棄繼承的4人繼承8位繼承人是配偶和子女,都同樣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前,由8人平均繼承。如果8位繼承人中只有4個人在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剩下的4個人沒有在時間內表明他們要拋棄繼承的話,就會由剩下的4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死者的遺產與債務,每人1/4。8人都有出具書面,只是由部分繼承人辦理但如果是另外一種情形,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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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強制險死亡理賠金應由誰領取?當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的保險金或特別補償金,其性質並非遺產,因此不適用民法的遺產繼承順位,而是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決定由誰領取。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死亡給付的請領人為受害人的遺屬,請領順位如下:1.父母、子女及配偶。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姐妹。若前面順位有人,後面順位的遺屬就無法請領;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個人,則由同順位的遺屬依人數平均分配。結論回應您詢問的情形,林先生是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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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孫子女同樣身為繼承人,並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不管是男是女,同一順位的子女或孫子女是依照人數平均繼承。所以家中有3個姊姊和自己總共4人,就是4人均分。 其次,如果爸爸先過世,奶奶還在世,未來本該由爸爸繼承奶奶的那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可以代位繼承,媽媽即使沒有再嫁,也不能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繼承的份就是4名子女平均繼承爸爸那一份。假設奶奶的繼承人只剩下父輩的爸爸、叔叔和姑姑3人,叔叔和姑姑是都是1/3,一樣不分男女,提問人和3個姊姊則繼承爸爸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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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雖然在繼承順序上是沒辦法更改的,但關於遺產分配方式,仍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以遺囑方式為之。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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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死亡是婚姻解消態樣之一,因此於奶奶過世後,爺爺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向他方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完後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在此,爺爺與其三位子女均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第1138條),因此按民法第1141條、第1144條規定,四位繼承人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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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私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私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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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所述,A過繼給養父且養父和生母結婚,則當A死亡後,在沒有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其繼承人本為第二順位的養父和生母(即民法第1138條第2款的父母)。但因父母也死亡,此時則會輪到第三順位的手足來繼承,而因為原生家庭的兄弟姊妹仍為A的手足,所以可依法繼承A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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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權繼承的順序原則上以親等近者為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不得繼承1。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生存配偶的應繼分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如下: 在分配遺產前,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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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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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大家說明法律用語:繼承開始時(人死亡時),死亡的人是「被繼承人」,而對亡者有繼承權的人是「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起碼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民法確實限制被繼承人在分配自己遺產的時候,必須起碼保留一部分給繼承人,在這一部分以外的遺產,才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運用。這一部分,在民法上就叫做「特留分」。繼承人未必永遠享有繼承權雖然有特留分的保障,但這不表示繼承人永遠享有繼承權喔!只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權利。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當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