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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書,在實務上是指由當事人陳述他是單身、不具婚姻關係事實的一種聲明宣誓書,在法院的正式名稱則是「單身宣誓書」。有需要的人可以自行擬定單身證明書的內容,也可以到我國司法院網站公告處下載「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書狀,並攜帶準備好的單身證明書、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想更深入了解單身證明書的功能和法律效力,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學昌(2021),《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該如何申請?》。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1),《單身宣誓書》。註腳司法院(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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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每日上班8小時,想提問休息時間不能完全離開現場休息,還是必須看監控待命,這算休息時間還是工時,另外公司有明確規範休息時間,但實務上我還是沒有完全休息,這是否可以用勞基法35條,請公司把原本工作時間含休息時間8.5小時,改成工作時間含休息時間不超過8小時,麻煩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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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僑生身分在台灣讀書和工作但是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被法院判刑8年有其徒刑,合併宣告驅逐出境處分。現在我服刑完畢已經離離境,請問我能重新申請入境嗎?涉及刑事案件會被管制幾年才能回台?因為我是華僑身分但是犯罪時還沒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我真的很希望可以回台定居不要被永久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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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認真理解背誦判決,花很長的時間一樣忘記😭但法條我記得住,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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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新進人員,而是至少一年半至兩年在該公司就職的餐飲從業人員,人資告知我去年度的供膳體檢已過期,往後需每一年提供新的供膳體檢報告,並告知我沒有特約醫院以及要自付全額體檢費用,我想了解供膳體檢費用該由勞工支出嗎?還是工作滿一年後應由資方負擔?謝謝各位帥哥美女律師或法律從業者,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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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條文裡有提到,受害者必須在知悉損害的一段時間內提出告訴,這段時間被稱為追訴期,一旦超出追訴期就不可在提出告訴,我疑惑的點是,某些條文提到要在知悉損害、犯人某段時間內提出告訴,請問這是指什麼?是否只要我不知悉自己的損害、犯人,追訴期就還沒開始計算,直到我知道自己的損害、犯人才會開始計算追訴期?還是不管受害者有沒有知悉損害、犯人,追訴期都會在事件發生的時間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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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再臺中市是做機械工程師,再這間公司也服務了9年,這3個月來公司有再排班休假,現在一個禮拜工作天約3到4天,我有去看過勞工基準法,公司排休假減班也沒跟勞工商議擅自排班休假是不合法的,也沒跟勞工局備案,本人也有拍照排班表跟休假單,休假單寫的假別是公司排休,無薪假,我6月份休排班休假8天,但是我7月14到31是再國外出差,所以7月份排休減班無薪也有3天,8月也休了6天排班休假,因為我也不想再這公司服務了,,我如果用公司排休減班沒有跟勞工局備案也沒跟員工商議簽協議單。那麼我這樣如果跟公司先協商資遣費離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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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芒果樹過高一直放任不管,也生長進我家的屋頂,落葉和果實不斷掉落自己家需要一直清掃,會招引果蠅對衛生造成影響,夜間睡眠時間果實砸中屋頂的時候會造成非常大的聲響,不僅影響到家裡的睡眠品質,也會嚇到小孩也很擔心樹木過於大顆會造成擋土牆的破壞,大雨過後擋土牆倒塌壓到自家房屋,或是果實砸壞屋頂造成財損,已經多次反映給鄰居卻都被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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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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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租營業處的冷氣修繕工程需1.5個月的工程時間,且修繕期間是完全無法正常使用與營業,所以向房東提出提早退租,房東居然說有簽公證合約提早退會扣除押金。但冷氣修繕並非人為因素影響,而是冷氣老舊不得不更換,在更換期間我們是無法營業才會退出想請問這樣房東能惡意扣我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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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平台上看到不認識的網友發文詢問大家的工作心得,因為是我以前待過的公司,就簡單分享了一下之前負責的工作內容,卻被其他網友說我把公司的事都打出來會有問題。想請問可能會觸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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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訴訟.法院指派鑑定單位.鑑定人約定時間對雙方(原告被告)進行說明會鑑定人"明白表示"他們接鑑定案件.不負責修繕工程.表示公正但平常是有承包修繕工程所以如果真的有需求"私底下"請問這樣的鑑定人有構成"利益衝突"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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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分割為A、B兩部分,並將緊臨公路之A部分出售予乙,而B部分則與公路無適當之連絡。嗣甲將B部分授與丙使用收益時,丙告訴甲說,其只是將B部分作為堆放貨物之用,故於甲丙間即存有一丙不通行A部份至公路之約定條款。之後,乙將該A部分授與丁用益後,將A部分土地出售予戊,甲則將B部分出售予庚,由庚與戊約定不通行A部分後,丙則又將B部分授與己用益。試問:己得否通行現為戊所有但由丁所用益之A部分土地以通往公路?倘若前述設例係甲將B部分土地先出售予庚,由庚分別與前述A部分之受讓人乙、戊及其使用收益權人丁約定不通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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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內運動賽事成績公布規格不一致且零散,各選手欲紀錄自己每次比賽成績,或觀察其他選手成績均為難事,欲將各運動比賽資料一時間序列整理成統一格式,並向訂閱人收取費用,是否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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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於臉書上與賣家交易其販售之二手商品面交當下檢查後並無異狀完成交易返家後由於課業與工作繁忙並未詳細檢查7/10晚間檢查時發現其他商品之瑕疵是無法在未組裝情況下發現隨後聯繫賣家賣家提供其他解決辦法敝人也將所提供之方法大致上都嘗試過後都無法解決商品之瑕疵造成的功能不正常隨後向賣家索要賠償賣家以面交當下未提出問題及其販售商品屬於二手商品拒絕賠償請問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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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家裡的人都出門上班,下午管理員通知家裡漏水,回家發現馬桶管線斷裂漏水到整個房子流大樓走廊有流到電梯,但第一時間還能使用及搭乘大樓方未停止使用,僅有清理水,而後告知怕會故障有檢查費用,並無告知要負擔維修費用,請問它報價單給我們就該付費嗎?是否有討論權責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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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汽車大燈損壞、故找了一間名聲不錯的FB賣家(有實體店面),付完訂金後(當時還沒約定什麼時間去安裝,也沒有看到物品),隔天發生車禍(非人為因素,被別人的車撞),當下馬上告知賣家,賣家卻說已經訂貨無法退款,但我明明還沒跟他確定時間,他就已經先下訂,是否能要求賣家退訂金呢?賣家主張民法第248條、249條我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請問以上案件是適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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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七、段考與期考時間暨重大節日(重大集會、典禮、活動及事前彩排日等)之請假特殊規定:(一)事假:非特殊、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一律不准假。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七條第四項: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請問事假是否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的"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若學校不准假是否就不能補考。附: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九、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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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律師、朋友們不會意思,請問一下,就是A買禮物要送給B,然後請C拿給B,因為C跟B是情侶,但C卻講禮物送給D當作生日禮物,因為C跟B已經分手,卻沒告知A,後來A知道後請C將禮物歸還,或是叫C跟D說,請將A要送給B的禮物歸還,但D一直不肯,後來說要歸還但一直遲遲改時間推脫,前提是D從頭到位都知道那是A要送給B的禮物,並且A跟D也有彼此在賴談過這件事情,請D將禮物歸還,並且A也在賴談論中確信D一直都知道禮物是本來就有送給B的,請問因為D一直不理會,推脫,這種情況下A應該怎麼做,A能對C、D提出什麼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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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的問題前幾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已經定宣判日期了這邊在想現在不知還能否聲請反訴或者只能另行起訴?反訴是要提確認租賃契約存在大概情況是這樣:甲方(原告)提告請乙方(被告)返還房屋並主張租賃契約已經終止乙方則主張租賃契約未中止乙方現在想要提反訴確認租賃契約存在並就甲方擅自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損害求償重點來了那麼若在一審言詞辯論後提了反訴會變成怎麼樣呢?個人認為可能有下列幾種結果:一、駁回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因為已經言詞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