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定事由消滅,轉變為替代給付請求權,後請求權為原請求權之變形。例如,甲將A屋賣與乙,然而,該屋於雙方辦理移轉登記前遭政府徵收,因此,甲對於乙的移轉房屋所有權義務便無法履行。此債務不履行屬於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故可依照民法第225條之規定,免除甲之給付義務。然而,...
問答
管見認為,委任仲介處理房屋一事,得以口頭約定,不需要以書面為必要︰一、爭點︰(一)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行為,都會是無效的嗎?(二)違反系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效果為何?二、爭點一︰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的區分?(一)民法第71條明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其中法律行為指得是債權(契約)行為、處分(物權)行為而言。強制規定指得是法條明定「.....,應....。」禁止規定則指「....,不得...。」(二)違反強制規定者,法律行為無效。但實務與學說將法規範中種種的禁止規定,劃分成1.效力規定與2....
問答
1.駁回文件中的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不合法於同法第508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請問是寄到債務人地址,然後沒人收所以被駁回嗎?2.債權人(本人)有債務人(對方)提供的地址有兩處,一處為身份證影本後方戶籍地址,另一處為對方借款時提供的地址。駁回文件上寫說警察有查訪兩處地址但對方沒有住在那,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使支付命令生效呢?
問答
長輩過世後,請問:1.我可以選擇只繼承一部分的遺產嗎?還是說不能選擇?2.留下來的債務很多,我是不是別無選擇,只能全部還完?3.我與兄弟姊妹一起繼承遺產,債權人可以向誰要求還錢?
問答
1、公共管線與自家管線之間的轉接點水管漏水,該維修更換由誰出錢?2、公寓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請問此處的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可否舉例是具體指什麼?
問答
若遇危急狀況(例如有人溺水、房屋失火),見義勇為的路人施救(例如CPR、破壞房屋)。但若施救失敗或造成其他傷害,路人有可能挨告嗎?或在什麼狀況下,可以免除罰則呢?
問答
每一層樓層與樓層中間會鋪水管,若造上述法條規定,如果二樓水管自然損壞而造成一樓漏水,又因為是自然損壞而漏水,不是二樓故意或過失弄壞二樓水管造成漏水,那這樣二樓自然損壞水管是否要由一、二樓共同承擔呢?
問答
1.鄰居的樹長到我家,有礙景觀,我可以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嗎?1-1.若有跟鄰居反應,但對方仍沒有採取行動。這時再自行修剪,會被以什麼名義檢舉嗎?2.屬於A的樹結果後,果實跨越圍籬垂落至大馬路上,若路人摘其果實可能觸犯什麼法嗎?
問答
若在學校發現性騷擾的情況,Q學生尋找諮商輔導員求助,諮商輔導員有通知性平會的義務嗎?Q學生除了找輔導員,還可以用什麼方式求助?流程會是什麼?可以預先準備什麼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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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地上權是什麼意思呢?常聽到「土地使用權」是同樣的意思嗎?2.先前政府推出「地上權住宅」,讓民眾付租金租用房屋「地上使用權」,而非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打自住便宜、又可免繳地價稅。想請問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對購買地上權住宅的住戶會有怎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問答
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問答
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簽立多張本票共700萬,並提供土地提供抵押設定300萬。甲因無力償還後,乙聲請強制執行。經拍賣後,乙願予承受。請問甲是否無須再償還積欠乙之所有欠款,還是僅無須償還設定之300萬?謝謝。
問答
請問..A公司屬於有限公司型態,該公司僅有1位股東出資100%,如因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而此債務全部都可歸屬到僅有1家B公司法人所持有,意思是說,並沒有其他的債權人,請問若A公司進行破產程序的話,除了A公司依法其資本額必須負責債務清償外,負責人個人的財產也會被要求要拿出來清償嗎?再者,負責人的個人信用條件如私人貸款或是申辦信用卡也會受到牽連或是限制嗎?另外,負責人本身會遭法院處以限制令如限制住居或是限制出境嗎
問答
如果買方依民法229條催告延遲給付,再以民法254條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而於提解約後,賣方還能依預先同意的合約內容"欲取消需支付違約金",收取對方違約金嗎?想理解254條提及的解除契約是債權人方提出即算數,還是要債務雙方合意才發生。如果是強制取消,那麼是不是因為合約已經被取消,導致違約金也一並抹除。還是是和意取消,須遵守合約提及的違約金。感謝百忙之中抽空閱讀再次感謝您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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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UberEats的送貨員騎ubike或WeMo送餐會違法嗎?這樣算直接盈利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