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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無論養在家裡庭院中,或是家裡以外的空間,或甚至是流浪動物,如果被攻擊受傷的話,攻擊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要討論攻擊者的法律責任前,必須先釐清動物在法律上是什麼,牠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在目前臺灣,動物是民法的「物」,是動產。如果動物有主人(飼主),就是有主物;如果動物沒有主人是流浪動物的話,就是無主物。動物保護法對「動物」、「寵物」與「虐待」的定義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必須是脊椎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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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一般認為想當臺主,只要買或租機臺來擺著就可以,但機臺種類和機臺內擺放的商品都要特別注意。機臺種類夾娃娃機過去因為夾到東西的機率無法確定,被視為賭博。2000年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施行後,夾娃娃機被歸類為電子遊戲機。後來經業者爭取,經濟部將夾娃娃機分為「電子遊戲機」和「選物販賣機」,最直觀的標準是有沒有「保證取物」。電子遊戲機沒有保證取物是電子遊戲機。機臺送經濟部評鑑後,如果被判斷為電子遊戲機,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電動」、「電玩」,因為性質特殊,經營電子遊戲機的電子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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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按問題所述情況,除了未戴安全帽以外,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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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認為,委任仲介處理房屋一事,得以口頭約定,不需要以書面為必要︰一、爭點︰(一)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行為,都會是無效的嗎?(二)違反系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效果為何?二、爭點一︰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的區分?(一)民法第71條明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其中法律行為指得是債權(契約)行為、處分(物權)行為而言。強制規定指得是法條明定「.....,應....。」禁止規定則指「....,不得...。」(二)違反強制規定者,法律行為無效。但實務與學說將法規範中種種的禁止規定,劃分成1.效力規定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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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這個時候會去看行為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詳細的說明請見紀岳良(2019),《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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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強盜罪和強盜罪不同。準強盜罪指行為人著手竊盜或搶奪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強盜罪和準強盜罪的分別介紹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匿名(2019),《什麼是準強盜罪?》、匿名(2018),《什麼是強盜罪?》。兩者的不同請參考文章:黃博聖(2019),《準強盜罪和強盜罪的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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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我知道自己闖紅燈不對,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應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執行職務的警察?(可以請他出示證件嗎?)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稽查,違規紀錄」。他可以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或是那些個人資料呢?可以要求我進行酒測嗎?如果我不配合,會受到怎樣的情況?我當場收到「舉發通知單」,警察請我直接去便利商店繳納罰鍰。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嗎?行人違規事件,可以在什麼時間點陳述(警察攔下我的當下)?最後很想知道,警察發現有人違規,一定要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