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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此時不動產所有權人為出名人還是借名人?若出名人佔有不動產,且未經借名人同意即與第三人訂立該不動產買賣契約,經登記後,該不動產所有權人為何?原不動產借名人可否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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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平台上訂購衣服,並採超商貨到付款,賣方在網頁上承諾30天內到貨,而貨物50天後才寄出。請問我可以主張賣方給付延遲,違反了契約約定,而不履行交易嗎?也就是自己單方面地解除買賣契約,不去領貨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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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老闆不在店裡,店員打電話給老闆用擴音方式溝通,因為老闆態度口氣非常不好,陪同我的先生氣不過,跟老闆說了一句(你現在態度是在蝦小)這句話對方要告他公然侮辱跟恐嚇。這句話告的成功嗎?因為對方去警察局報案,發文給我證人通知書。對方有錄音錄影沒有我先生資料老闆也不知道那個人是誰要我證人身分做筆錄但我先跟警察說我有拒絕證言權利回絕沒有要去。如果萬一到法院那邊我可以不當先生證人嗎?因為我們是親人關係我不想當證人要怎麼做呢?還有如果告不成我先生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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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詳細請參考: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訂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訂金嗎?》。關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可參考: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圍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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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那位代購法律原則上應該沒有問題! 因為優惠方案是屬於業者自行決定的促銷條件,只要沒有對外宣稱「主群的優惠是最高/唯一方案」等,就不構成不實廣告或詐欺。因此,您應該只能依照當初公告的條件享受回饋,並不能因為小群有更高比例,就要求補足差額。除非代購有公開不實宣稱或故意隱瞞,否則法律上難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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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屋主,房子是我外公以買賣名義賣給我,雖然只付10萬元,我外公已經死了,他老婆一些私人因素(賭博等等),被我媽在門上面上鐵鍊趕出去,我沒門的鑰匙,現在要請她把裡面物品清空,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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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土地的買賣上是否有效期?分割持有的土地,建商已付了訂金,但因為非全部持有者都同意要出售,為此遲遲未能完成交易。這樣的情況下是只能等到全部的人都同意買賣嗎?還是建商的購入有時間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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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購車現場簽約合約上有加註"如貸款未過件,訂金全額退還"第一次貸款銀行核貸金額不足購車(車價105萬核貸80萬利率3.7%)第二次貸款車行說幫我送融資和潤車貸貸款過件利率4.7%我認為利率過高婉拒但車行拒絕退訂有經過消基會二次調解都未成立且第二次調解時車商在消保官面前說該車輛已售出在我們雙方合約都未完成狀態下他車輛可以這樣未經我同意售出嗎雙方都知道有糾紛且有告知要調解且公文也已送達雙方手上但車行車輛售出前未告知那我簽的合約繳的訂金也都不退還我有救濟的方式嗎?(貸款二次核貸有通知我但我因利率高於預定跟車商協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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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可以隨便拿個人委託買賣的資料,身份證去政府查個人狀況,如借貸,套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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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已經簽了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賣方就是一定要賣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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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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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若在網路上買賣,對方跑單不取貨,我如果發了一篇跑單文,內容包含對方在平台上的網路暱稱、姓氏(例如:林OO)、手機後三碼,這樣會違反個資法或其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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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間某香菸經銷商,因為縮編的關係故經銷權被取消,然而我是一名業務(公司有20名業務,有一半均為10以上老員工)原本領的薪資為底薪+查核獎金大概4.5-5萬,查核獎金是總公司發給但是薪資上是一起發給,但是因經銷被取消所以沒有了,而公司跟總公司有契約在取消經銷權後一年為限不得從事香菸買賣,可是公司想繼續營運但是薪資卻只能給2.8-3萬這樣根本不符合我生活開銷,這樣是不是符合更改薪資架構而勞工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遣散費,而公司有規避遣散費之嫌,但負責人是管理者所謂老闆的爸爸,可是管理者有開會承諾發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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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我與房仲只有口頭上要賣房,無簽任何書面委任,房仲說確定有客人要買之後在簽約就好,過程中有買家要買,所以只與房仲簽「買賣議價委任書」,買家只付了5萬斡旋保證金,如今我不想賣了,房仲請買家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到函五日內簽訂買賣契約,不然就要賠償雙倍斡旋保證金,我知道存證信函不具有任何法律強制效率,請問我這樣算違約嗎?需要賠償嗎?賠償金額有需到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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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賣方不想用履約保證,在寫合約的時候,可以用什麼方法確保土地交易前後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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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土地和房子在10年前己和建商簽約要合建,當時土地己過戶給建商。今年才得知建商跑掉,把土地賣給另一家A公司,A來找我們要地租才知道建商跑了。但我查過土地法,土地就算要過戶或賣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應該有優先購買權,若沒有,土地應該也無法過戶才對。A公司說如果不付,要告我們「拆屋還地」,但若建商和A公司的買賣不合法,可以告的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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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外婆與當事者口頭買賣土地,外婆已過世,媽媽來處理時發現土地權利為抵押權,無法進行買賣,當事者也已過世,由他兒子處理,雙方當事者都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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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方匯款後多次不取貨賣方有義務將款項退回給買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