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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單回應您的提問︰系爭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無效︰契約的成立,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始能為之(民法第153條)。在本案中,系爭契約因為沒有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您本人的承諾,因此契約不成立。本件有默示成立契約,或成立意思實現的可能︰契約之成立,僅須雙方意思表示為之即可,但究竟雙方當事人是明示為之(即明白表示,如簽名、應允),或默示(即藉由當事人的一些行為,可以推知其意思,如一直上班而未表示意見)。本案中,該合約書明定「受訓者,應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款。受僱人在收到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書時,確實已經過受訓,且若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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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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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指定為文化資產,大致會經過什麼程序? 首先,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共分成兩套流程:第一種是由所有權人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第17至19條處理,第二種則是由非所有權人提出,依第14條審查後「列冊追蹤」作為進入文資審議前的緩衝,給予地方文資處公務員充裕的時間和所有權人協調,並說明相關權益以保障其所有權。圖1:流程圖資料來源:漫漫長路——當代文資現況,台大意識報091彰化特刊。 現行文資法將有形文化資產主要分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等四種。以「歷史建築」為例,收到建造物所有人提報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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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鄰居將神桌安置在一樓進門處,一直排出線香味,鄰居味道濃到他們廚房窗戶排出,導致味道一直傳到我們自家後方廁所、廚房、二樓廁所、二樓某區域、一樓前騎樓、室內都是線香味已導致我身體健康、心靈恐懼以及室內黴菌不通風(因為由、二樓都緊閉窗門)已檢舉環保局,變成鄰居不定時排除線香味,想藉由法律制裁鄰居,是否有哪些法條可提告及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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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是否有規定期限?例如當有人向地檢署或是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時,此時受理案件的檢察官必須啟動偵查程序,當然可能因為案件的單純度或是複雜度的不同,而會影響到進度。但是是否有相關規定,例如在院方時,就有速審法,但是當案件在檢方時,是否也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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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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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代理教師因處理某事件時,如遭遇單位主管以「我跟秘書都很擔心你未來代理情況是否受到影響」,就個人感受是不舒服的、受威脅的,試問這算是職場霸凌的一環嗎?2.在某情境下,某學校某主管在學生面前半強迫式,希望本人(代理教師)說出「學校是否將某些特定問題及麻煩都推給本人(代理教師)」,讓本人深感不舒服,當下我只能充耳不聞、避而不答,試問這算是職場霸凌的一種嗎?3.在某情境下,單位主管先詢問過本人(代理教師)亦為導師之意見,希望依哪條校規,她(單位主管)可對敝班學生進行適當懲處,但於事後卻小懲簽出,卻「要求」本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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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問題2.摘路邊果實的情形,則可能涉及竊盜罪。種植物負有「避免樹木枝根逾越地界」的修剪管理義務如果鄰居的植物越界,而且會妨害土地利用,可以要求鄰居在一定期間內修剪,解決越界且妨害土地利用的問題。如果鄰居沒有在要求的期限內修剪植物,受妨害的人才可以自己修剪,並且可以要求鄰居支付修剪的花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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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並不是時間夠長就能主張,還必須符合以下3點才可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登記成為所有權人: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以及占有的是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詳細請參考:鍾秀瑋(2019),《什麼是時效取得不動產?怎麼判斷已經時效取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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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近公司時,有跟公司簽不定期契約,合約上有寫一式二份,但是公司一直沒給,合約上公司沒寫上班時間即薪資,要離職前有拍不定期契約(資方全部都沒填),我因為要接小孩,所以當初是談9:00~12:3013:00~17:30午休是談休息半小時,然後中間也都沒有另外休息時間,有時因為人手不足常常留下來加班,小孩就給先生載,資方也都知情我加班,不定期契約有說要填加班單,但資方都不拿加班單給我填,有打卡的卡片。現在有勞資糾紛了,公司才偷偷寫上對自己有利的上班時間,寫上09:00~12:3013:00~18:00上面寫有給予而外休息時間,加班有請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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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屬於高齡社會下的老老照顧標準例。母親掌控欲極強,小從食物,大從時間分配都要掌握,尤其把錢看的很重!想用外出買東西透氣,她卻暗地計時並表示怎麼出去那麼久?(實際=20分)。她只想到自己想的生活,享受未來的生活,我能理解,但我無法忍受的是,她掌控我的時間,干涉我的金錢及生活上70%以上的事,滿口謊言和她的親友說我的壞話。簡單來說就是要照她的意思過生活。我是獨子,18歲起出國唸出到工作全靠自己,半年前為止給家裡超過500+母親在金錢面完全不愧乏!這半年面對一顆負能量滿載,言語暴力,蠻橫不講理,揮霍無度的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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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針對一般的行政櫃台工作(兼職)。資方能夠在勞動契約裡強制規定必須服務到甚麼時候嗎?並且規範如果提前離職必須付賠償金是否合法?這樣是不是就是變相的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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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自然人,想要承租同一樓層地址的物件,使用面積3/5為承租自然人自住使用,2/5為負責人為承租人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這樣的使用方式,若契約分成自然人對自然人與自然人對法人合乎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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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租車公司租車,不慎造成車體毀損,車子需維修30天,每日租金2100元。租車公司要我賠營業損失63000(2100*30天),我提出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O(不得高於50)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高以20日為限。今出租人表示,我與該公司有簽定租賃契約書,就該照契約書的條款,出租人主張上述的小客車契約無效!(補充)出租人租賃契約書條款如下:車體如發生車體損壞時,承租人另需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折損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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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目前已在公司用時薪制工作14年,期間每年1月公司都會讓我簽訂1年約聘合約工作期滿1年開始就有特別休假可用,見紅就休但原本應在今年2025年1月就要簽訂的約聘合約主管卻遲遲不給簽已經做到2025年3月10日還未簽訂合約,我仍然在公司工作這契約不是一式兩份,沒有留下證據請問公司是不是要把定期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是目前我有離職的打算,那我該怎麼提?一個月前告知,但不知道需不需要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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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我在去年5月在高速公司五楊北上要接中山高路段,我行使在中間車道,被內車道後方兩台車(A&B)追撞後其中一台車撞到我(C)左邊車面造成車損,聯絡警方後,只有A(撞到我的)跟C(我車)前往做筆錄,B跑掉(當下看對方應該是外勞),而後因A是租賃車(Irent)有打去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說因該駕駛不是租賃人,所以我只能找當事人要求賠償車損,期間跟A連繫希望讓她能私下先和解處理我的車損,對方沒有意願,她表示是B車違規變換車道才導致她煞車不及造成車禍,要我去找B車處理。而後我就對三方同時提高(A/B/租賃公司),在第一次和解庭B/租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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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繼承一棟歷史60餘年之民宅,土地係市有地,三年前市府來文表示甲男侵占市有地,依法須每年繳納租金並追溯五年,甲男均依規定繳納。該土地於多年前都市計畫時規劃為廟地(該民宅旁有一間廟宇),並於去年詢問該廟宇是否願意承購該民宅土地,(甲男曾向市府表示有意承購該土地,市府表示不能賣給甲男)。請問:1.該地上物已60餘年,甲男並依規定繳納租金,是否適用不定期租約?2.若廟方願意承購該土地,甲男是否有權主張該土地之所有權並繼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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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小弟剛進公司不到兩天發現不適應公司,反應老闆我要離職,老闆說要跟他時間補足人我才能走,請問律師這樣是對的嗎?第二:與老闆簽兩個月合約老闆說離職要支付解約金,請問是對的嗎?本身開租賃車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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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租約到2026年12月31號到期(10年合約,無公證)2.跟房東租地,自費興建營業場所(鐵皮違建)3.屋主(母親)去世,房屋由三個女兒共同持分,有約定父親收租金,目前租金持續繳納中。4.女兒代表,主張不續約,而父親希望續約維持收入來源。5.我們簽的租賃契約是書局買的標準合約比較偏向房東問題:1.我想繼續租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2.如果真的無法續租,我不搬走,按照現行法律打官司會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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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甲)與弟弟(乙),共有房屋建立在各自的土地上(農地),原蓋房子時只有一個門牌號碼申請,但是確分割蓋兩間房屋,甲、乙各自住,後來稅政機關,依甲、乙土地權分割為兩個門牌如門牌1、與門牌2,所以繳稅單,地價稅各自繳(自有),房屋稅卻是門牌1及2(甲、乙各自1/2共有)繳費,甲、乙協商各自繳自住的稅單。所要問的是,1、我要承租甲方門牌1的房子需要,乙方同意嗎?2、若是我承租甲方的地及甲方的房屋所有權,乙方要跟我收門牌1號的租金,我是否有權利收門牌2號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