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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離婚後,家中四個小孩的監護權都歸媽媽,離婚後的扶養費、學費,爸爸都沒負擔,對我們不聞不問,後來媽媽改嫁,一直都是繼父負擔我們的生活費、學費,及教養、照顧責任,至今已經五年,當繼父跟我媽媽結婚時(四個小孩未成年時),我們並不知道需要辦收養,因為監護權歸媽媽,我們以為他們結婚後,我們法律上對繼父就會有繼承跟扶養責任,所以沒有進行收養程序,直到查資料,才發現,原來我們並沒有繼承權,繼父膝下無子,如果我們沒被收養,以後遺產則由我母親以及繼父的兄弟姐妹繼承,這是我們不樂見的,因此才想進行收養程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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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賴姓外送員,去年10月15日送餐結束後,行經淡水中正東路二段往三芝方向,因超車不慎,撞上騎單車的陳女,導致陳女顱內出血,經急救仍因傷重不幸過世。賴男偵查中,聲稱時速只有20公里,但說詞不被採信,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賴男在案發後隨即自首,出庭也坦承肇事,法官認定賴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隔,貿然前行肇事導致陳柔縉死亡,使陳柔縉子女痛失至親,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應「嚴予非難」,但考量賴男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只是無力負擔陳柔縉子女提出的500萬餘元賠償,【未續行調解程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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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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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中部地區,大樓新成屋、裝潢中,頂樓14樓露台戶;因搭建雨遮施工人員正裝置玻璃動作中(合法與否待議,非問題主軸),遭同社區飛空拍機向主委檢舉(匯報?)主委收到訊息後協同社區總幹事與兩位財委共四人(經總幹事說明:為四人剛好有事同行,便”順便”一同前往)直接往正在裝潢的家中按電鈴進入,內部有正在裝置雨遮玻璃的師傅,在未得到屋主同意下,四人進入私人產權隨意走動與拍照;事後其中一名委員強調他們有正當事由有權利進出制止工程進行,並說施工人員同意進入,一切都於屋主未同意狀況下發生。想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此權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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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本文將先行釐清,論者提出說「我國法律限制賭博行為,為何不能也全面的限制高利息借貸,如此不是能給人民更好的保護嗎?」(一)賭博行為之所以遭受禁止,是因為在資本主義下,人們相信財富要靠勞力加以累積,因此,此種近似運氣的財產來源,如賭博,是根本地被資本主義所排斥的,這才是為何刑法限制賭博行為的原因。但這不表示賭博本質就是不對,反倒是,法律說他是不對的,他就變成不對,這與我們身處的價值有關。但或許可以加以反問,為什麼一定要用勞力獲取的財產才叫做正當的,「不勞而獲」為何是錯誤的,這是一個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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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人工生殖法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規定,不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所以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的情形。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本來就不一定與血緣關係相符透過懷孕和生產的事實,子女和母親之間可以清楚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子女和父親之間的法律關係,則依民法婚生推定制度判斷。如果妻子是在婚姻關係中受孕,這段婚姻關係中的丈夫就會因此和子女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然而,這樣的推定只是因為妻子是在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中受孕,不代表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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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居家作業只針對我個人進行全程8小時開啟視訊上班且視訊時是只有我開啟鏡頭4主管對1員工進行查看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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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依照民法第1092條規定委託我監護他的未成年子女,請問委託監護範圍是否可以包含醫療決定權(如小孩生病需進行手術之同意書)?詢問過某戶政事務所,該所表示醫療決定可能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權,不允許我進行相關委託監護登記。想請教法令或主管機關是否真有相關限制?如有,一旦小孩生病需緊急進行醫療行為,無法及時找到生父母時,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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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請假的其他細節,其他則交由「勞工請假規則」來處理,其第2條規定勞工婚假有8日,照給全額工資。而這8日,依照內政部的解釋,是不包括休息日、例假日等節日的。 其他相關的說明,像是可否連續請假、多久要請完等,請見謝宜霓(2019),《婚假權益知多少》。註腳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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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生在沒有緊急狀況下未經家屬及當事人同意施打針劑是否違反醫療法侵入性治療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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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匿名平台DCARD上,如果被他人辱罵是否可以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會不會因平台性質而無法成立與不起訴?我在近日於該社群平台一則貼文下進行討論,但是遭到一名持反對意見的人標記我並且留言:“B1啊就說警力不足,要減輕警察的業務壓力,結果現在又要警察出門去開違規?怎麼想都是在電腦前面審核影片來的輕鬆吧,啊你邏輯是被狗幹到喔,你好好開車會被檢舉?”當中的B1就是我在該貼文下留言的位置,該平台設定為每則貼文下方會對留言者進行排序分發,例如第一個留言的人會是B1,第二個留言的人會是B2。我的想法是對方講述到“啊你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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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請假的其他細節,則交由「勞工請假規則」來處理,第三條詳細說明了日數以及工資應該照給。更詳細的整理、以及是否可以拆開請、遭到拒絕該怎麼辦等說明,請見謝宜霓(2019),《喪假應該怎麼請》。註腳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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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簡單回應您的提問。本文認為您可以將該作品納入作品集中,且可以表明作者身分而不會違反契約約定︰契約中約定1.成果歸公司所有2.不得主張作者身分,此兩項要求(尤其是第二項的意義)可解釋為維護公司的營業利益,因此,在不涉及營業利益的範圍內,例如對外進行求職所需,並不是該契約所要去規制的範圍,而且就算以此進行規制,本文也認為不合理。故作者在求職信中收錄曾經的作品,並表示為作者,並不違反系爭契約的內容。※然而,公司可能會認為作者違反契約之約定提起告訴,此時便會討論到「此契約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本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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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未繳納租金兩個月,與水電數萬元…然後失蹤聯絡不到人,房子收了簡單物品及離開,留下大量物品,寄了存證信函,與尋找到登記住處,房屋人告知,當事人不住那裡且切割關係,不收取存證信函…相關資料與對話都留著請問有機會追討回金額嗎?還是房東只能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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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個別分述之︰1.限制行為能力人︰(1)按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不在此限。民法第77條定有明文。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言,其法律行為(如與他人訂定贈與契約)係以自己之名義為之,而以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為生效要件。法定代理人僅行使同意權,而非代理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法律行為,故不生禁止自己代理之爭議。2.無行為能力人︰(1)按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6條參照。該條表示法定代理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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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應持有由法官所核發的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稱為有令狀搜索。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急迫情況,可以例外沒有搜索票仍進行搜索,稱為無令狀搜索。不過事後還是需要得到同意,萬一法院不同意,那麼這次搜索得到的物品就不能作為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票應明確記載:所犯的案由。受搜索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或應扣押的物品。除非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還不明確時,才可以不記載。要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搜索票的有效期間,且須記載搜索票過期後不可以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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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賃一處房屋給A,租賃約20年,但合約只簽訂第一年合約(1年期),中間皆未簽合約,但維持續租關係,至去年因調漲房租,重新簽訂合約(維持第一年租金之押金2個月)。今年租客告知不續租,雙方於最後一份合約終止日進行退租驗屋程序,發現牆壁嚴重壁癌外,地板磁磚、鋁窗框、浴廁牆面磁磚破損(遭釘釘子),並未回恢復原貌(也為修繕),廚房系統櫃抽屜嚴重破損,且遺失四把房間鑰匙,租客聲稱當初租賃時這些破損就存在,堅持我們得全額返還押金,我方聲稱這些第一年租賃時,皆完好無損,但雙方各說各話,皆無法舉證,雙方約定至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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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律師,一個13歲小孩偷錢被抓到,當場有錄影錄音小孩把偷到的錢歸還,並且受害當事人有一直詢問13歲小孩(小孩當下處於精神不穩定狀況)偷幾次,偷多少錢,這個錄音錄影可以當成實際被偷總金額的證據嗎?這個錄音錄影可以當成證據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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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民事法官能夠自行聲請閱卷被告的不起訴處分書嗎?有無違反公正中立的原則?2.我提出諸多高等法院的判決,民事法官不採信也不在裁判書中明確說為何不採信高等法院的看法,有違經驗法則嗎?3.法官採信偵查階段證人的證詞,卻沒在辯論庭提出予當事人辯論,就用這未經具結的虛偽證詞的下判決,這符合程序嗎?4.而因為證人虛構的證詞已毀謗我名聲,對於這種失職的法官法律上能夠有什麼方式救濟嗎?5.能夠要求撤銷一審裁判書的公佈嗎,證人偽造的證詞已經嚴重影響我名譽。(但因為是警詢作證的,所以連偽證、毀謗罪都不能告,警詢是不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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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高中生,進行自主學習時遇到一些問題,但教導我的公民老師回答不了我的問題所以在這裡尋求幫助刑法第9條:「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也就是說根據刑法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所規範之罪行在國外經過審判與執行後我國依然保有刑事上的追訴權。那麼,根據刑法83條第一項:「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