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準備出國讀書2年,為了避免沒有收到刑事或民事相關的司法文件,可以提前向司法單位陳報指定送達代收人嗎?原因是戶籍地家人不常回去,怕會有大樓管理員代收、寄存送達或留置送達等等等,法院判定有送達的諸多方式,但我本人卻沒有得到任何告知。不知能否提前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問答
什麼是個人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其他資料相互比對組合中辨認出是特定某個人的資料,就會是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個人資料。對一般人來說,比較明顯好想像的會是姓名、身分證字號、指紋等。至於其他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明確列舉出來的: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也都會是個人資料;如果不屬於這些項目的話,就需要看每個具體特定是什麼情況,才能做判斷。更多的說明,請見本站:韓瑋倫(2019),《哪些資料是個人資料?判斷...
問答
最近買一平房,整修到一半,隔壁地主說此房外牆占地,之前就和前屋主說過此事要求處理,買前仲介和買方都不知有此事,鑑界後要求拆牆還地,拆牆重建費用是否由前屋主全額支付,買方還有其他權益可以維護嗎??謝謝
問答
您好我想詢問民法第1055條第三項內容: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想詢問是此項是只能由聲請人請求法院改定還是亦可以透過法院主動依職權改定。
問答
問題1.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問題2.摘路邊果實的情形,則可能涉及竊盜罪。種植物負有「避免樹木枝根逾越地界」的修剪管理義務如果鄰居的植物越界,而且會妨害土地利用,可以要求鄰居在一定期間內修剪,解決越界且妨害土地利用的問題。如果鄰居沒有在要求的期限內修剪植物,受妨害的人才可以自己修剪,並且可以要求鄰居支付修剪的花費。問...
問答
請問薪資條我可以跟前公司要從入職到離職嗎?這是合法的嗎?如果不合法,我可以跟那個政府機構投訴?謝謝
問答
我們公司是非營利組織,開設了2天期的課程。有學員於開課前5天取消上課,我們依報名網站所公告「退費辦法」進行退費(退7成報名費)然而,學員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來爭論,要求我方收取的手續費不得超過$1000。因為$1000無法支付相關課程作業成本。此外,我們在報名網頁皆公告退款辦法,是否可依據我方公告的辦法執行。謝謝
問答
小孩是我單獨監護,生父目前每個月探視一次,每個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孩子八個月的時候遇到現任丈夫,至此都是由我和我先生在照顧孩子,在去年孩子五歲時我們結婚了。基於法律上實質的權利與家庭歸屬感,現在我先生想收養我的小孩,但生父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提出由法院裁定嗎?法院駁回的機率高嗎⋯⋯
問答
1.首先應該討論契約成立與否︰(1)按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參照。本條所稱之法律行為,係指債權行為,亦即契約行為而言,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等。另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菸害防制法第13條參照。(2)本件,該買賣香煙之契約,其買受人為未成年,違反法律之規定,該契約無效。因此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任一契約關係,即不生權利與義務。商家就此並無契約上得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價金之權利。2.然而,此並非表明商家沒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1)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
問答
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請問判決這樣下來還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嗎?罰金是收到判決書後直接去繳納嗎?
問答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檢視了人工生殖法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可知,人工生殖法目前應只保障三種類型的人,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及捐贈人此三者,又見同法第三章有關於人工生殖之施行,醫療機構僅能替特定條件的夫妻實施人工生殖,故目前應仍限於不孕夫妻而已。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對不孕症所下的定義:是一對夫妻或情侶在沒有採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形下,經過一年規律的性行為(平均每週1~3次),仍然無法成功懷孕。既然是一對夫妻或...
問答
法律依據立法院2018年11月9日三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條文說明也就是說,雇主對求職者的徵才的公告,或是實際僱用員工的時候,經常性薪資(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果沒有到達每個月4萬元的話,就應該要把金額公開出來,或是起碼要告訴求職者與實際受僱員工一定的薪資範圍,而不能只是含糊地說「面議」。違反效果雇主如果違反以上公開揭示或告知經常性薪資的義務時,依據2018年11月9日通過的...
問答
依民法第1091條之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民法第1094條規定:「(第一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第三項)未能依第...
問答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您享有俗稱「7日鑑賞期」的權利,因此只要在7日內將商品退還,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2或民法第259條請求退還貨款,即使對方主張「賣得很便宜」,您在法律上仍是站得住腳的。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賣家並不是消保法所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只是偶然出售物品的一般民眾,並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您無法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延伸閱讀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I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
問答
房東違約時,房客該怎麼辦?依據民法上「契約嚴守原則」,除非雙方有另外有「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否則房東不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任意調漲房租或請求搬離,因此您可以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依照原本的契約走即可。如果房東採取強制措施,例如換鎖或是請搬家工人將您的物品搬離,則可能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居罪,此時您可以向檢警機關報案來尋求救濟。房東可不可以規定房客只能住幾人?可以。房東是房子的所有人,他當然可以安排房子想要給幾個人住。並且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房客同意房東「限制人數」的條款並且簽約,房客當然...
問答
Q1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那若雙方協議可以嗎?如果不行,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答:讓工讀生連續工作八小時不休息,縱使雙方已有協議,仍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雖然該條規定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但書,但本條之立法目的即是為了保護勞工而設,避免勞工過度長時間工作而未休息造成身體損害,且容易因為長時間工作導致專注力下降因而提高職災之風險。所以,適度給予勞工休息,是為使勞工能夠從疲勞的狀態回復,以利下半階段工作之進行。(從立法目的來看,即使雙方經過協議,勞工連續工作...
問答
以下討論限定在「使用Line對話的人,公佈雙方或多方對話內容是否侵犯隱私」。Line對話訊息是否可當作訴訟證據?Line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不適合作為意思送達的證明。Line對話內容常被法院作為證據使用Line傳送文字訊息,傳送訊息的人知道文字會被保留在接收訊息的人的手機,被接收訊息的人使用。以Line的文字內容作為證據,比較沒有傳統通訊方式(例如:電話)必須偷偷錄音造成的證明力問題,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以Line對話中露骨言語,及互傳出遊照片作為妨害家庭的證據;或就Line對話中使用於毒品交易術語,作為販賣毒品的證據...
問答
攤販由各地方政府管理攤販是否合法,要回去看每個地方政府自己的地方法規怎麼規定。由於各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為了帶大家學習如何自己去找出相關法令,必須選擇一個具體的地方來舉例。以臺北市為例的話,主要規定在「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中,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到。攤販的定義臺北市的邏輯是,只要不在臺北市零售市場擺攤的話,就是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攤販。要合法經營攤販,必須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要成為臺北市合法的攤販,依照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就必須乖乖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不過由於早期...
問答
一般公司行號(非醫療機構)有多位員工陸續確診COVID-19,這樣員工確診是否算是職業災害?員工需要居家隔離且無法工作,可否請領職業災害給付?有看到勞動部勞保局的「確診COVID-19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給付申請書」中,保險事故有一項是「確診前14日內實際工作地點有無發生2個以上確診病例(包含同事、客戶等)之群聚事件」,不知道勞保局是否以這個標準來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https://www.bli.gov.tw/0106785.html
問答
長照機構照護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嗎?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有哪些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