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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我在去年5月在高速公司五楊北上要接中山高路段,我行使在中間車道,被內車道後方兩台車(A&B)追撞後其中一台車撞到我(C)左邊車面造成車損,聯絡警方後,只有A(撞到我的)跟C(我車)前往做筆錄,B跑掉(當下看對方應該是外勞),而後因A是租賃車(Irent)有打去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說因該駕駛不是租賃人,所以我只能找當事人要求賠償車損,期間跟A連繫希望讓她能私下先和解處理我的車損,對方沒有意願,她表示是B車違規變換車道才導致她煞車不及造成車禍,要我去找B車處理。而後我就對三方同時提高(A/B/租賃公司),在第一次和解庭B/租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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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社區某公寓住戶,因過去常有陌生車輛停放公寓前的主要出入口,曾向警察反應無果後,改以1999方式申訴,後續就交通局勘查後同樣劃設紅線。之後,事隔不到一月,接獲里長通知要簽署塗銷紅線申請,並提到我們家是最後一戶,整棟公寓其他住戶都已同意塗銷。過程中並未接到通知要住戶共同討論,也不曉得為何里長特別把我們留在最後,請問塗銷申請的程序是否有瑕疵?里長找議員真的就能影響交通局的劃設紅線嗎?此外,我的申訴個資是否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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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受傷申請調解會,也委任律師[陪同調解]並支付三萬元報酬,簽約前律師有說調解當天有其它案件要忙無法前往,我以為會另派他人陪同,調解前一天問律師他說不會派人陪同,第一次調解會只是把資料給對方保險,下次就會陪同出席調解會。請問這是正常流程嗎?契約有註明支付報酬日起始辦理委託事務,律師真不用出席第一次調解?我付了三萬結果獨自一人去參加調解?契約書中許多不利于我的條例和規定不得退款,就是沒有律師違約的處罰條款,我權益受損只能默默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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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青少年發生交通事故,到場處理員警於知悉少年身份後,是否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之規定,立即通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會同處理;現場處理員警如未經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於現場之詢問、酒測及現場草圖繪製簽署是否有法律效用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我兒子因手持手機騎腳踏車與一部路邊起步未禮讓後方來車通過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兩車擦撞位置:腳踏車腳踏板處,人右腳膝蓋處紅腫挫傷(有醫院診斷),自小客車左前保險桿處(保險桿損壞需修復),人員未受傷;現場處理警員於事故處理完成後才通知我,要我隔日帶同我兒子前往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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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兒子騎自行車準備左轉,被同向後方來車撞上,因為是攝影機視線死角只能照到撞上後的畫面,又找不到有利於我們的證據,結果法院判決下來自己負全責,但上面又有一句對方有超速事實但不影響結果。本來想想也就算了,但事情經過一個月又收到法院的傳票,肇事者要求我們賠償他的車損,當下只覺得很錯愕,因為車禍之後造成我兒子右眼失明,只是想說他沒負擔我們的醫療費用,還要求我們賠償他的車損,心理真的不是滋味。請問我要怎麼做才不用賠償他的車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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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交法第29條第1項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部分,同項第1、2款,係對裝載貨物及裝載整體物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部分說明,謝謝.一、如現有一車裝載貨物,該車有超重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3條規定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此規範已說明貨物部分。二、如另一車裝載整體物且超重無法分裝,並且未向公路局申請路權,那麼是否依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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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台大型重機300cc被拖吊北投公有保管場。移置費和保管費用要依小型車費用收取,法源是依照機車費用收取。移置費與保管費是針對違規車輛所採取的行政措施的費用,並不是罰金。有到台北市1999陳述並附上法源材料。法源: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9條車輛經移置、保管者,應收取移置費、保管費。但經查明為贓車者,不予收取。相關解釋令函1.令函文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12.10北市法一字第09632597000號函要旨:有關違反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如汽缸總排氣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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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家境不好,如果哥哥車禍去世意外險理賠金是法定繼承順位是爸爸,因爸爸銀行欠債怕被扣款,沒有責任的人喪事一概不負由弟弟妹妹負責,弟弟妹妹能領意外險理賠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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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擔任會計的我每月5號發薪前需先將薪資表編輯後交給經理(即是公司負責人)和大老闆(經理父親)審視簽名,這個月依同樣作業流程於6/4交出薪資表,經理竟口氣不好指正我將一位職員在今年2/5日薪資調整申請金額誤報,我明確回應2/5是由經理請我將職員114年薪資調整至$31,800,但,經理不接受我說法,並執意該職員1月-5月勞、健保提報差額$530要扣在這期每日出勤津貼($100×20天=2,000,2,000-530=1,470)。請問1.我依照主管交派工作職員投保金額2.每個月經理及大老闆都有審視簽名才執行撥放薪資,公司憑甚麼扣我薪資?我於6/5直接向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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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上的「交通違規檢舉教學社團」。用匿名的方式提問時,下面有位網友留言「這樣就檢舉有病是泥」。請教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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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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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明確表示我(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探視權小孩的父親(監護人)不斷阻止我看小孩離婚三年都不讓我看小孩找進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交代學校老師不讓我跟小孩有接觸小孩的父親是不是侵犯我看小孩的權利我有在吃身心科的藥憂鬱症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失眠台南市立醫院的醫生建議我要住院因為我非常想念我的小孩前夫不讓我看小孩導致我的身心科的藥加重加量甚至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的醫生建議我住院但是我離婚後雙手骨折臉部粉碎性骨折半年後又出車禍自撞撞到路邊的鐵桿然後到處出我的壞話損壞我的名譽說我只是出一張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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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假設勞工發生交通職災住院並休養,期間公司發給原有薪資,而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後取得保險給付,那公司主張抵充時該如何計算請求返還之金額?2.原有薪資及原領工資是否皆可看為職災補償?(公司並未向雇主扣薪,而是發給原有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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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騎機車直行沒有違規沒有超速對向車道搶快左轉後因看到有行人突然急煞在原地導致我躲閃不及撞上警察說我要負責維修對方車輛這樣合理嗎我是直行車他是轉彎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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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請問國道發生三臺車連環車禍:A車(第一臺)因前方塞車而剎停B車(第二臺)減速,已降至較緩慢的速度但尚未完全剎停C車(我方)減速,但剎車不及導致撞上B車,B車又撞上A車看了前兩臺車的行車紀錄器,可看到B車在緩慢行進中,應該只有不到一臺車的安全距離,但若我未撞上,對方是剎得住的。請問A車的賠償也會由我方全負嗎?或是與B車共同賠償?或B車賠償A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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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汽車大燈損壞、故找了一間名聲不錯的FB賣家(有實體店面),付完訂金後(當時還沒約定什麼時間去安裝,也沒有看到物品),隔天發生車禍(非人為因素,被別人的車撞),當下馬上告知賣家,賣家卻說已經訂貨無法退款,但我明明還沒跟他確定時間,他就已經先下訂,是否能要求賣家退訂金呢?賣家主張民法第248條、249條我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請問以上案件是適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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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近日收到一張罰單發現民眾檢舉影像照片無法看到有任何違規時間與地點顯示!警方舉發本應依法行政,又依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者須提供正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之要件!”請問我們當事人是否有權可依哪一條法規?請警方提供上述法規規定的"正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之舉發要件的影片或照片供確認呢?否則此舉發就是未依法規規定的不法檢舉和舉發!警方僅提供光碟片給交通局卻未提供給要求提供證據的申訴當事人,此事證未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沒有法規規範須提供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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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車時被測速照相拍到超速且超過40公里以上,除了被處罰款以外還被通知需到交通部裁決中心,但我沒有去報到,而且還再一次行駛快速道路中,被人從後方追撞,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這次車禍中站穩住腳,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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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薪+交通補助+職務加給+全勤獎金+責任津貼=在31800不到33300的勞保級距之間,但是公司申報的為最低27470,請問本薪1萬其他的加給不能算在投保薪資的計算範圍嗎?因為這樣的投保級距導致後續要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較少,請問公司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