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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颱風天政府宣布了停班當天我就沒去上班之後公司詢問我要用特休來請假(給薪)還是選擇不支薪休假我就選擇了不支薪休假公司就回答說因為我選擇了不支薪休假所以當月上班少了一天會扣到底薪所以當月的加班時數費用的算法底薪會減少一天天數會減少一天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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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以下三個問題,店長及老闆是否違法?1.我在超商工作,固定單週星期六下午開會,規定休假的人要到,晚班也要提早來,但店長說這不算加班,不能打卡。2.被店長要求需提早一小時到店裡作帳,有打卡,但店長會從後台修改考勤,她說上班前過來作帳不算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3.我因為生病高燒,陸續請了幾天病假,但薪資條上卻變成事假,跟老闆確認後,老闆回覆這就是事假,證明只是讓大家知道我沒有亂請假而已。我以為病假是法律保障、所有勞工都享有的,難道大型連鎖超商的員工是真的沒有病假可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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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這種狀況是合法的嗎?當初我們並沒有約好從薪水裡扣除約好的時間剛好是支薪日期雇主沒有在當日按時支薪我當然沒有辦法在當日給出提離職時他又以我尚未償清債務為由不支付薪水並表示「等債務清償才會支付薪水並讓我完成離職手續」也說「這是屬於合法的的公司財務關係」但我們當初是屬於我跟他的私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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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強制執行異議的問題,因為有被強制執行,已經收到公文了但我有查過與詢問過,法扶社律師表示如果你有扶養人,薪水未超扶養人最低薪資法院不可扣款,但要寫異議書遞院,我遞交後書記官打來告知說銀行還未開始執行,原因大概是因為我目前工作無勞健保,所以沒有記錄無法執行所以書記官告知我說要去跟銀行協商,但現今我已更換穩定工作為月薪也有勞健保我想請問,這個強制執行異議是扣了第一筆後才去提還是現在就可以?因為我也有跟銀行做前置協商,但銀行說未送件開始強制執行他們不會停止也已執行所以我現在搞不懂異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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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全公司任職為月薪制員工,因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其中主要是因應完善約定工時上限,超時上限,例休假,國定假日之規定,但其中的模糊地帶也不少。現公司說法:約定工資月薪38500元(含勞健保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扣除後經換算符合最低薪資?且超時並無加班費,合法?現公司說法:約定工時每月240小時現行班別為12小時/日,每月20天/月,(則240天/年)。若大月超時是沒有加班費,說要用來補貼小月的工時不足部分。若超時太多的話,則用年度總工時240天計算,年度計算後有超出再說。舉例:詢問公司114年度1月份,因農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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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該行業餐飲中央廚房從事廚務+外送等工作長達9年本因職務基本月薪後因公司業績持續下滑,也體諒公司壓力把職務別全職改為計時時薪人員備註:(過往正值上班時間7-1314-18共計10H月排休6日)但過了許久公司營運最多也只有持平沒下滑,但我薪資卻回不去變成基本時薪有做有錢沒做沒錢概念,因為公司都是用排班機制,薪資算法沒有所謂加班超過工時跟見紅加薪等等,都只有排休,一天正常上班時間7-911-1316-18工作一天就是6小時(186時薪)外送工作以前拚點多賺+廚務也就多加(5:30-18)只有中間13-14休息上班共計時數(7.5+4=11.5H)但其中廚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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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計畫讓她在緬甸的妹妹和妹妹的兒子來台定居,首先想到孩子能用領養的方式,問題:必須有在台購房證明,還是用薪資和工作證明就足夠了?問題:是否能讓家中老人領養成年人?老人需要財力證明還是被領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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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差短時多年,前個正職年資12年,無縫接軌下任正職4年9個月,但遇到資遣,有非自願離職申請書,兼職和正職都屬強制提繳對象,兼職平均月薪1萬初,投保12540/正職投保薪資38060,名下有2名未成年子女,案例可申請失業補助到80%約30000/那這樣是不是加總就會超過投保平均薪資?還是因為2邊工作原先都是分開投保繳納,就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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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規定月休八天,四天可由自己指定休假剩餘四天由公司排定,九月想說要出去旅遊所以使用了特休兩天加一天事假(公司規定紅字假日不能使用特休),所以九月正常來講是正常休假八天加特休兩天事假一天共計11天的,但到了九月最後一個禮拜發現公司少排了兩天假給我(指休部分都有排),之後人事來通知說因為九月未休滿八天所以特休兩天換成一般休假,而且是強制我一定要同意,重點是剩下的那兩天休假不應該是公司安排的嗎,公司不排我怎麼有辦法,如果都這樣特休不就失去意義了嗎,雖然我大概知道公司要這麼做大概是休假日上班加班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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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發薪,突然被公司告知尚未下班洗水杯共花多少小時要扣薪資,還要我簽一張確認同意書,入職時並未說明此項規定,請問這合理嗎?另外公司常開常逾下班或午休時間,已佔用員工休息及下班,這可以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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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實在找不到我今日早上發的署名舊文!故重新再發出問題!因結婚這28年來數度應婆家要求從職場返家照料一對子女,故只能仰賴先生一份薪水養家,小家庭並無多餘積蓄!但也慶幸沒有不良負債。先生目前資產自理,幾乎都是繼承和贈與來的!若先生對無過失的我提出離婚要求,想請問我能透過協調不看雙方名下現金而向他要求他名下我們婚後婆家贈與他的資產嗎?這28年來,因他收入不高我們齊心栽培孩子,從未向他要任何自由處分金,目前孩子成年離家了,他心已不在我身上,我願放手!但需日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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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適用期三個月員工,本薪低於勞基法的最低工資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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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紅燈被撞判決書已出半年了對方不給錢請問下一步要怎麼做?有去問說要調查財產可是法院只有限制對方的郵局,法院的人說他們也無法查薪資什麼的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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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錯誤念頭,侵佔公司部分營業所得,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經公司及老闆顧及我需要這份工作,並未將我資遣,但需要我提出一份自白書。與公司協商後,公司同意讓我由往後每月薪資中扣除固定金額以用來償還公司損失,想請問這份自白書我該怎麼填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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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抖音認識一個人,她說有網路兼職的可以賺錢,她說只要提供網銀帳號密碼供主管審核,之後我就要自己操作,她說她們是幫人代買貨幣,因為金額比較大所以需要一些人幫忙操作,我有問她這是違法的嗎?會變警示戶嗎?她說不會如果是騙人的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跟她合作,我就相信她把網銀帳號密碼都給她,並去郵局申請一個她提供的約定帳戶,期間因為我有缺錢,我有先請她匯薪資一萬給我,再來沒幾天我都帳戶就被通知是警示戶,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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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公告2020年適用:1.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23,800元。2.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每月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0元(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為不得低於$23,800元)。想請問因為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的原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會不會違反平等權呢?https://dhsc.wda.gov.tw/newsdetail_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