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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究竟指的是包含哪些人員?
身邊友人於某保全業工作,但其職位為行政管制人員,於工時計算時,該保全公司並未以保全法之計算方法,而是以每日超過八小時部分為加班的方式計算,但實際拿到薪資明細後加班費卻被大幅減縮了將近8成,詢問該保全公司之主管後得到的答案卻是,該薪資是採用保全法去計算的,所以加班費用部分並無問題;首先於面試時該公司主管與我友人之口頭約定為用時薪制度去計算薪資,並且是以新制168工時去計算,但後來起爭議後,該公司主管卻說薪資是以月薪計算,但即使如此,加班費用部分該保全公司仍然無法給出任何合理之計算方式,最終突然又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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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UberEats外送餐點,送餐內容少了一份,應該由誰負責?
這個問題,涉及到接受下單點餐的對象,到底是平臺上接受點餐的店家,還是UberEats這個平臺。換句話說,就是契約成立在誰之間,到底我跟誰成立食物買賣契約。先看點餐的人與Uber之間的契約內容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去看UberEats的契約內容是怎麼規定。或是看發票上開立發票的人是誰來間接作為判斷標準。契約內容依據UberEats這個網頁最下方的「條款」(https://www.uber.com/legal/terms/tw/)(上次更新日期:2017年12月4日)來說,觀察契約「2﹒本服務」內容文字,應可認為UberEats的使用者,是與「第三方提供商」(也就是平臺上接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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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被告知資遣,馬上收拾離開,是否合法?
網友Yaru提問:曾經任職一家公司,報到後兩週,就被派至國外參展七天,回台後進辦公室當天,就被主管告知不適任,人資請我填寫「自願離職申請單」,理由是只有三週的任職時間,對未來求職會有負面影響,但是會提供該有的資遣費給我,天真無邪的我就簽了,公司也要求我當下就要打包好離開,完全沒有預告期。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當天下午就打電話回公司,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人資推託我已簽名,不能給我,就不願意處理我的事情了,到了下個月的發薪日,當初答應的資遣費,完全沒有給我,我就前往勞動部「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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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無權開罰Uber,行政爭訟疑點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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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
派遣員工至O公司上班,因適應不良,報到2小時即離職,O公司不願支薪,要求派遣公司自行吸收,此時O公司與派遣公司會有何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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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
您好想請問一下.目前從事保全業.公司上班時間是0800-2000每天上班為12小時.一個月正常班上班天數為20天.但公司要求須早班07:35.晚班19:35前到達公司.而公司每個月會多補貼4小時加班費.另外若沒照上述時間到達公司猜家勤前教育.會以該原因對的考核做一個評價的依據.也就是會影響到員工的考核.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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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例假日調整和出勤
您好!我想要請教一下,休息日,例假日出勤.我們公司是屬於平日上班,六日休假(見紅就休),白天工作8點到17點的上班制度,沒有彈性工時.所以,我們一般會認為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假設公司要現場人員6/28(日)出勤的話,公司會視為休息日,以1.67倍加班費,而不是2倍給予員工,而把6/27(六)當作是例假日,提供給勞動局.因勞基法規定,似乎很合理,而且例假日也不能隨意出勤.但是這樣不是跟勞工認知(2倍加班費)有落差,而且感覺公司可以視方便,任意調整休息日和例假日.或許這樣沒有違法,但基於提升勞工福利來看,感覺是一例一休制度下,還可以改善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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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我想請問專家,我公司的櫃子是使用密碼鎖,但我從來不使用因為圖個方便,我再公司也是全公司被霸凌的對象,就有白目的同事,去改了我密碼鎖三次,差點我東西鎖在裡頭拿不到,後來請主管協助開鎖,我也看了四周我櫃子處在監控死角根本錄不到,他這樣做讓我心情很不好,也很難過,這兩天嚴重到影響我睡眠甚至被霸凌到有點想不開,我該如何處理能跑刑事嗎?而且最近特別嚴重的職場男同事霸凌會對我背後貼貼紙,以為我沒感覺,我就很不開心的說:我有感覺好嗎?麻煩弄掉它就斯掉我真的感覺很差,也告知主管和課長他們也知道卻不處理,主管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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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台商教育部新南項計畫實習生,實習合約相關問題
各位法律百科的前輩好在大學四年級期間,我參加了越南的境外實習,我很感謝公司和學校給我這個機會,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成長,但是也有碰到一些有關與公司的實習契約問題,爭議點:1.當發生勞資糾紛時,法律判斷依據為本國勞基法或為越南或為越南勞基法?2.合約內容有多項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是否可造成此合約無效,或部分無效以下為部分可能違反勞基法契約內文1.實習結束前1個月,由公司方依實習生綜合表現評估,延長實習或轉為正職(至少服務12個月);考核通過者,保障福利待遇參照正職儲備幹部。若因表現不佳,未通過考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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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是什麼?內線交易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被坑殺的股民可以求償嗎?
最近看到新聞,半導體IC通路龍頭大聯大公司要公開收購競爭對手文曄公司的3成股權,文曄公司開記者會說反對對方惡意併吞,還去北檢提告大聯大公司的董事長等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請問文曄公司提告的「內線交易」是什麼?如果犯了內線交易,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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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構成竊盜或侵占罪的要件
A同事偷吃B同事私人所購買的高價位食物以及飲料!(不是公司別人請的,而是私人購買的晚餐食物)A同事還一次打包好幾份帶走,直接帶回家享用!過程中A同事雖然有詢問這是誰買的?或誰請的?但是A同事詢問當時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說不知道是誰的!不過最後A同事仍經不起美味的食物,在未得知是誰購買的情況下,仍直接把數份食物跟飲料下班帶走~導致於後面回來公司的B同事的損失!請問這是否已經足夠構成侵占的客觀、主觀定義?或者是以竊盜罪定論?事後A同事有坦承是他所為,但B同事與其他多位同事受不了A同事多次此行徑;(因為公司偶爾會有人請食物跟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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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團保與勞保問題~
本人於112/12/29號與其它人非上班日與它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於對方外傷勢較為嚴重機車也受損嚴重.於是本人隔日就給與對方7000元和解金.但是112/12/30日本人由於胸悶晚上下班後去掛急診.醫生照x光說本人由於外力撞擊導致第四根肋骨段裂.本人目前想跟公司要求團保跟勞保.但是公司確說明.事發由於非上班日期.所以公司不讓本人請保時公司竟然以由於非上班時段拒絕讓我申請~請問公司做法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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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勞工董事」?
最近長榮罷工有一個訴求是「勞工董事」,可是這些勞工是拿公司的薪水,又不是公司的股東,請問他們憑什麼當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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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委任契約的禁止兼職、違約賠償是否有效?
我目前在A公司兼職,非正職員工,期望找性質相似的工作增加收入,但發現當初與A簽訂的契約中,包含受任期間競業禁止條款(非經A事前同意,不得從事性質相似的工作),並如果違反,契約即行終止,且要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且負其他民刑事責任。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並沒有要揭露A公司的商業機密,只是純粹想找另外工作,但擔心如果按照合約乖乖告知A公司,公司就會直接禁止並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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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舊制和新制的結清
在同一家公司已有25年以上之久,民國94年時公司要我轉換新制勞保,但至今都未跟我結清舊制年資,這樣合法嗎?我該如何爭取我的舊年資呢?近期有跟公司結清舊年資的同事說公司只用一個月的薪資跟他結清舊制,但政府不是規定要用兩個月的薪資結清舊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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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詢問法律中的偽造文書?
朋友為公司的經理人,所以有幫公司做連帶保証人,前年公司的放款合約到期,需再對保,那朋友都已經與銀行做完對保程序,不料10天後某天銀行來告知有張放款資料沒有簽到名,而這張資料是本票,那時我朋友不在國內,而公司負責人有告知我朋友,並先幫忙代簽名後交給銀行,而銀行也知道此事,這樣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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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編人員是否算在責任制職業內?
(一)有一位女性朋友從事一間飾品公司的美編人員,但是主管告知他們公司是責任制;而我朋友上下班仍需打卡(二)該美編朋友上班時間早上9點,下班時間晚上18點30分;下班時間卻常態性都是19點至22點(三)且該公司以責任制為由不提供加班費只有補休請問以上三點該公司是否有違反了勞基法內的哪幾項規定?以及該美編人員應該如何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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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可以使用塑膠吸管嗎?
(本題由法律百科法律編輯彭雅立回答。)吸管的問題地球資源有限,塑膠吸管特性是重量輕,體積小,容易隨意丟棄。塑膠吸管已經是臺灣海洋廢棄物排名前幾名。沒有回收的後果是生物直接吃下,或是成為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被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最後可能造成更多問題。法令長什麼樣子前階段準備環保署在2018年6月預告了限制草案,並陸續在8月到10月與隔年3月舉辦會議,讓公立學校與私人餐飲業者對於限制塑膠吸管的政策,可以表達意見。生效時間、地位環保署2019年5月正式訂定「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2019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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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遲遲不給
網友新北板橋陳先生提問:之前曾經待在某小型旅行社工作,由於發現老闆一直忙帶團所以沒時間處理公司事務,發覺不妙所以提了離職,但新公司的人資說,要有離職證明才能順利入職。我回到舊東家詢問離職證明,老闆一直避而不見,LINE訊息也不願意承諾會給離職證明,整個人間蒸發,因為最後沒辦法只好去勞工局申請投保紀錄,作為給新公司的離職證明替代品。想請問:公司企業可以不發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嗎?這樣是合法的嗎?
問答
Dcard這個匿名平台上回覆的言論,是否需付法律責任
(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誹謗罪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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