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和前夫在我女兒兩個月的時候我就逃家因家暴我逃回娘家我父母也通知他我人在哪他向法院提出我未履行夫妻義務去和我私下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的女兒沒善養費,我一個人扶養女兒到18歲我未再婚女兒提起要去找他爸爸我當然答應父女相會之後我女兒從不提起她跟她父親的情況女兒性情大變因他父親是3家建設公司3家營造廠對我產生的心結埋怨,在無意中我得知共同扶養費是可以相對方索討的我已向法院提共同扶養代墊費,但因為他年紀比我大現在他已向公司申請退休他在我未簽字離婚之前就有女人而他的女人是開宮廟的前夫向法院提出他現在是廟公哦公司...
問答
我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書,許多情況都勾選「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如果有一天我昏迷,先送進A醫院,但A醫院不同意我的醫療決定,A是否有義務協助我轉診到B醫院?如果都沒有醫院願意依照我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執行,會一直轉診下去嗎?或是應該如何處理呢?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6條有提到: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機構依其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
問答
網友陳小玲提問:離職後可以不回LINE訊息嗎?想說我都不是員工了我有義務要LINE回答前主管所有問題嗎?前公司的主管一直情緒勒索我說這樣新進員工很可憐甚麼都不知道,但是公司自己找人找那麼慢,我離職前都沒有找到新員工,這樣怪我不對吧?跟新人交接不是主管的責任嗎?很想要封鎖前主管要不然一直打擾我現在的新工作。
問答
從小到大,時常遇到需要填寫「緊急連絡人」的場合。想知道緊急連絡人,是否一定只能填寫親屬?能不能填寫男女朋友、伴侶嗎?或是能不能不填寫?緊急連絡人可以代本人我處理什麼事情呢?可以承擔哪些權利義務?法律上是否有什麼規定呢?(爬文爬到潘佳苡律師《緊急時,長照機構聯絡不上家屬,或家屬不願配合將受照護者送醫,機構該怎麼處理?》這篇,就有提到緊急連絡人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66)謝謝
問答
甲於民國106年1月1日,向不知情之乙租賃公司承租自用小貨車1台,於106年1月2日,駕駛該車竊取搬運裝載森林主產物得手,嗣甲於下山途中,為警臨檢當場查獲,並將該車扣押,經法院判決,被告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6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就扣案之自用小貨車,法院是否得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不予宣告沒收?如果照特別法,則第三人之財產權會被侵害,照普通法則不會,那此時...
問答
您們好!本人為香港人,丈夫是台灣人,女兒在香港出生。本人於2002年6月11日與前夫已分居一年,並在香港法院申請離婚,同年8月16日香港法院頒下離婚令,獲準離婚。/同年9月27日,我與台籍丈夫結婚,女兒於同年12月3日在香港出生,因本人已於2020年12月17日以依親居留身份在台生活,而女兒也在2020年9月2日以港澳生身份來台升大學,本人與丈夫在新竹移民署欲替女兒申請依親居留,得悉我們的孩子屬非婚產子,需要回香港辦理否認之訴的文件,才能替女兒申請依親居留。本人問過香港律師,他們都不清楚應如何辦理否認之訴,因本人與前夫是已分...
問答
你好,我想請問我家社區頂樓住戶有露臺,依權劃分該露臺為該住戶所有,但問題是該住戶的露臺上有隔壁整棟住戶的通風管為社區公設,該住戶認為那個東西影響他們的生活,故將排風管封死,導致隔壁整棟住戶臭氣排不出,該頂樓住戶也不願意讓排風口恢復原狀,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問答
我是個30歲的男性,自小學比較有記憶開始就長期遭到家裡兄長的言語和肢體霸凌,因兄長的年紀比我大六歲,在國中發育前兄長一直有著比我高出3~40公分和將近大於50公斤的身材優勢,會不斷以言語責罵我很笨,不會念書,神經病,會得性病,長很醜,以後只能上流氓高中家裡蹲大學之類的用詞,也常用髒話或是諧星藝人的名字說我長得很像,只要從外面學到什麼罵人的用語或詞彙,回家之後全部都在我身上使用一遍。肢體暴力方面更多,舉凡他心情不悅、爭搶東西,甚至是當他辱罵我而我回嘴時,都會遭來一頓暴打,甚至曾經從背後以十字固定的方式勒緊...
問答
實聯制資料中可能包含民眾的姓名、電話、進入特定場所的時間。指揮中心要求民眾進入室內場所要實聯制,是為了防疫目的,但有新聞報導說竊盜被害人利用實聯制資料找出小偷。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8K7VYZ請問實聯制資料保管者是誰,也哪些管理義務呢?警察偵查辦案時可以調閱實聯制資料嗎?
問答
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能怎麼做?
問答
想請問各位先進,若警察依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之規定,將駕駛人不在周遭、違停於路邊紅線之汽車,以代履行之方式拖吊。想請問路面紅線之交通標誌是否為行政執行法第27條所稱之可以間接、直接強制手段履行義務之行政處分,有無符合書面之規定?
問答
我們是高中生,12月底要去公民訓練,付了3150元,我們是住小叮噹科學主題樂園生活大師會館,旅行社我們不知道,照理來講,一名學生要有一個床位,學校卻要我們住8人房但超過8個人,已經溝通很多次了。今天要跟我們併房的班級的班導也就是我們的數學老師,詢問我們的意見與想法,他也覺得很不合理,為什麼要這樣剝削我們,我們都付錢了為什麼要這樣讓旅行社降低成本來賺錢。我們都很氣憤連學校也不幫我們著想,放學去跟他們溝通的時候還說為什麼其他班都沒有問題就我們班問題最多,還有說不然給我們旅行社電話我們自己講,但礙於當時場面所...
問答
置物櫃設置者不能因標有「不負保管責任」就立刻免除責任。設置者應負保管責任的程度,依照「是否有收費」而有不同:如果有收費應盡責任較多(要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果沒有收費則責任較少(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 設置者可以盡到的注意義務:將置物櫃放在使用者看得見的地方、提醒使用者上鎖、派人員管理置物櫃、設置監視器。如果使用者放在置物櫃內的物品遺失,設置者可能因善盡注意義務而降低或免除賠償責任。  衍伸閱讀:置物櫃「不負保管責任」的標語是一種定型化契約,關於定型化契約的效力,請參考:什麼是定型...
問答
公司法有「董事競業禁止」的規定,董事不得與公司進行商業競爭。高級西餐廳的董事很容易接觸西餐經營秘密,因此原則上不能再擔任另一家西餐廳的顧問,以免發生與原公司競爭的行為。如果想要再擔任另一家餐廳顧問,應向原公司股東會說明重要內容並取得股東會許可。如違反上面規定,原公司股東會得決議行使歸入權,將競業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此時董事有義務將所得(如:顧問收入)交付給公司,而不是所得自動移轉給公司。請參考網站文章:淺談公司董事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問答
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契約時,會從訂約時的狀況衡量要承擔的風險以及保險費。人身保險契約存續期間,退休人士轉職為漁民,可能會增加保險公司當初訂約時,對保險公司自己要承擔的風險和保險費的估計,這在保險法中稱為「危險增加」。因為這是由投保人造成的改變,所以投保人必須負擔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要在換工作前就先通知保險公司。想更深入了解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或沒有通知保險公司會產生的法律效果,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匿名(2022),《什麼是保險契約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若不通知保險公司會發生什麼後果呢?》。註腳保險法第59條...
問答
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這個時候會去看行為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詳細的說明請見紀岳良(2019),《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
問答
請問:目前在等申請初判表的時間,這中間因為有生活上的不方便,有跟對方保險詢問要申請車主的強制險理賠,對方保險說可以申請,但之後會從調解後的理賠扣掉,我不太清楚是為什麼會扣除?手上現在的診斷書,因為醫生沒寫到復健後的相關,所以6月8號要請醫生再幫忙重開,若我要現在申請強制險理賠的話,要等重新開的那張去申請嗎?
問答
已付訂金,但簽約,房東更改電費,吃定別人沒時間找房,簽約時也發現樓層不一樣,傢俱毀損,沒熱水,不租,訂金是否收不回,如果約簽下去,設備問題冷熱水問題,房東是否有義務需要處理
問答
雖然沒有做特定的行為,但是如果本來就負著說明義務卻不說明,還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喔。關於詐欺罪的規定、詐欺的行為也包括消極不作為,請見本站文章:消極不去作特定行為,也可能成立詐欺罪──不作為詐欺
問答
婚姻中在家照顧勞動的貢獻,民法透過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還有自由處分金來處理,請見本站文章的說明:配偶在家的勞動貢獻,可以轉為金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