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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媽媽單親有精神疾病也沒有按時吃藥對小孩子常時間打罵對小朋友冷暴力也時常把小孩子丟來丟去給親人照顧也在申請保護令中請為監撫權可以換阿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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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台中舉行「統一遊行」,台中市長與警察局批准,引起民眾極度反彈。但市長表示不允許通過的話會違反憲法:指政府不該預審集會遊行內容,但一般民眾皆表示此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集會、遊行活動主張共產主義不但違反立國精神,且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尚有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虞。」請問是盧市長的表示還是一般民眾的主張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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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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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各類毒品進行1到4類分級,提問中的樞神經抑制劑俗稱「佐沛眠」為第4級毒品。屬於強制管控的藥物,一般用於精神科用藥,一人一天不得服用超過2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有規定:「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是指將毒品交付給別人,但沒有獲得利益。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知道,如果有人就醫領藥,之後將藥物轉讓給家人服用,會違反本條例規定,產生刑事責任。另外,毒品分4級,法令管制上有不同強度,製造、運輸、販賣、引誘他人施用、轉讓....等有不同強度的刑罰規範;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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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在犯罪三階檢驗體系裡面,有必須是「刑法上行為」的前提,非刑法上行為例如「夢遊」、「無意識」等。但第三階的責任能力檢驗中,「精神狀態」也會有無意識的情況發生。在行為人沒有故意自陷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如何判斷個案情況是屬於「非刑法上行為」還是19條一項的「無辨識及控制能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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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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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公然在社群平台上散佈B公司添加物有問題,導致產品下架,是否可以主張名譽受損,以及財產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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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弟與妻子有些嫌隙,導致妻子帶小孩子回娘家,父母親於幾天後開始擅闖我的房間,清理,整理我,我妻子,我兒子的衣服,及一些物品,還有個人財物資料,後來我的衣物被大量丟棄,我妻子的衣物來不及拿給她的也被丟棄,我兒子的衣物及玩具,因我母親為無照褓姆,所以也把東西送給別人小孩了,房產被我父母親使用怕妻子覬覦房產的話術,先帶我去對房子做設定之名,辦印鑑證明,並在承辦人員交回資料時迅速抽走,不讓我看內容,之後以辦保險之名拿走我的雙證件被過戶了,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現在婚也離了,一切一無所有了,這一切發生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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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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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方先強制攻擊我方角色,在"一般頻道"回應對方(其他玩家皆可看見)0.0你殺不死我的你就像個SB對方揚言截圖提告,造成我心理恐慌,身心俱疲請問對方是否告的成?如果告不成?而我是否能索賠精神賠償?對方說很熟悉的,告人這件事情已經很多次了非常熟悉刑法對方主張刑法309310公然侮辱195184民法揚言提告但尚未收到法院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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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公司聘僱的保全社區總幹事,因為本就有罹患乾癬致使於服務社區期間發病,有告知主委可能會請長假,後來某日於上班時間公司派主管來關心,因為當時病發中,確實無法繼續勝任其職位,公司便勸退離職要我好好醫病,我便聽從公司建議辦理離職(我當時精神狀況不好,忘記有沒有簽自願離職單),我便於離職後就醫(因我另有罹患思覺失調症,於六月時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通過),於乾癬治療階段亦併發思覺失調症,就醫後至今仍無法上班,醫師診斷書建議宜在家休養,前後已經失業三個多月無法康復,於是我去電前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有告知公司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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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前陣子大地震花蓮慈雲山納骨塔的骨灰因此碎成一團,這種情形下家屬是否得依侵權行為向納骨塔請求身分法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納骨塔是否有固定骨灰罈的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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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