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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
圖1無權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於標的物沒有權利的人,卻用自己的名義處分標的物,這個處分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要等到真正有權利的人承認才會生效。例如A明明不是汽車的所有權人,車是A的好友B借他的,A卻用自己的名義跟C簽約賣車,並把車交付給C,A把車讓與給C的行為就是無權處分,要有所有權的B承認才會發生效力。註腳民法第118條:「I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II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問答
【時事】假房東與無權處分法律問題
兩名男子在去年12月在臉書上找到一間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公寓,以每月二萬元的租金與洪姓女子簽訂租約,並一次付清八個月的房租和四萬元的押金,共計二十萬元。今年七月,兩名男子發現洪姓女子已經失聯,而且有一對自稱是房屋代管的男女來到門口,指控他們侵入住居,並要求他們立即搬離。兩名男子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發現,洪姓女子是假房東,她使用偽造的權狀來欺騙房客,並收取不當利益。警方已掌握洪姓女子的身分資料,正傳喚她到案說明,全案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請問有關民法上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假房東案件...
問答
為甚麼無權處分要有善意受讓?
若只是要保護交易安全的話,規定無權處分人賠償、返還交易金額給第三人,也算是保障第三人跟交易安全的一種方式啊!有善意受讓不就讓有心人士可以隨便賣東西給自己重視的人,或是和惡意第三人串通取得本人之所有物,反正湮滅可以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證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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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買房掛在他人名下,卻被對方私自轉賣,有什麼補救方法?(一)——什麼是借名登記?
一、借名登記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二、出名人自行出售、處分財產,有效嗎?(一)債權行為債權契約的成立本來就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便不是實質所有人的B私自與C成立豪宅的買賣契約,仍會有效。(二)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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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家事非訟事件的暫時處分制度
一、前言相信大家就算沒有打過官司,可能也聽說過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有些事件如果只能等到裁判確定甚至執行程序才能實現,恐怕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在一般民事訴訟和家事事件分別設計了保全程序,前者有假扣押、假處分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後者的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的假扣押及假處分,家事非訟事件則設有本文要介紹的暫時處分,以因應事件中的緊急狀況。二、什麼情形會核發暫時處分?(見圖1)圖1什麼是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資料來源:陳又溥/繪圖:Yen與暫時處分有關的法規主要有「家事事...
文章
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上)──判例、決議何去何從?
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
問答
關於違章建築與占有
由於違章建築本身並無法作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對象,因此即使B和平、公然、繼續占有20年而符合時效取得要件,仍然無法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故B不是該屋的所有權人,仍然歸A所有。因此,B將A的房屋出賣給C,構成無權處分,A可以依照民法第118條拒絕承認,而使B移轉房子的物權行為失去效力。至於可不可以使用民法第767條作為法律基礎而主張?法院實務似乎是偏向否定。然而違章建築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所有權。法院也認為仍然有事實上處分權,屬於值得保護的「權利」,可以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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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罪之後一定會進監獄嗎?有可能用其他方式來抵嗎?易刑處分是什麼?
一、刑法中規定的刑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成「主刑」和「從刑」(褫奪公權)兩種。其中,主刑還可以再分為「生命刑」(死刑)、「自由刑」(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詳圖1)。圖1:刑的分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二、什麼是易刑處分?從現實層面來說,監獄空間和獄警人力都是有限的,本來就不可能無止盡的收容犯罪行為人,且刑罰雖然具有矯正犯罪的效果,但有些情況其實沒有施以刑罰的必要,如果不論大罪小罪,一味將各種犯罪行為人通通關進監獄,反而有可能無法達到矯正犯罪的目的,甚至產生負面效果,這是因為短期自由刑...
辭典
善意取得
一、無權處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取得動產物權,須經讓與合意和交付,在不動產則須經登記,好產生讓一個讓大家都認知到所有權歸於何人的「公示外觀」。無處分權限之人擅自做上述的處分行為,必須待有處分權的人承認,處分行為才會生效。而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限之人,任意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不知情」的人,此時不知情而受讓該物的人,可以依照民法上就動產、不動產分別的規定,取得所有權。這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使動態財產權勝過原所有人的權利。二、舉例以動產善意取得為例:甲出借自己的相機給乙使用,乙卻未經甲同意出賣並交付...
文章
被害人對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不服,應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不起訴處分?(一)不起訴處分有2種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認為被告不應該受到刑事訴追,作出對被告不提起公訴的決定。不起訴處分可以進一步分成「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前者是指在符合法定要件下,檢察官依法一定要作成不起訴處分,例如:被告已經死亡、犯罪嫌疑不足等情形;後者則是在被告的犯行輕微,或是被告犯多個罪名,其中一罪已經受重刑確定判決,如果再起訴其他刑度過低的罪名,即使被告受判決執行也沒有處罰的實益等情形,這時法律賦予檢察官具體裁量的空間,可以作成不起訴處分。(二)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
問答
保護善意第三人對受到侵害的事主到底公不公平?
保護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公平性,實際上是立法者衡酌整體社會狀況,所做成的價值取捨,並不是優先保護這個人就一定對,不優先保護那個人就一定錯。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兩個角度去探究:我們有沒有其他保障原所有權人的方式?假設原所有權人A,是因為被相對人B無權處分,導致被第三人C善意取得。此時A除了和C協調和解外,他還可以向B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不法管理等請求權;甚至,如果物是「基於盜贓」或「非出於己意」而落入善意第三人手上,法律上還給了原所有人兩年的時間去向第三人取回。可見,法律上並不是完全犧牲掉原所有權人,仍然...
辭典
善意受讓
即便讓與人實際上沒有讓與財產的權利(無權處分),只要受讓人在主觀上是善意的,在受讓人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或占有動產後,就可以主張善意受讓而得到該財產的權利。舉例來說,A擅自將B的公仔放上網拍賣,不知情的C買下且收受。在這個情況中,A不是實質所有人,對於公仔沒有處分權,所以A將公仔交付給C的行為是無權處分,B如果不承認的話,交付的物權行為就會無效,但此時C可以主張自己是善意、不知情,並依善意受讓的規定,取得公仔的所有權。註腳民法第118條:「I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II無權利人...
專區 - Podcast
S6EP18︱暫停一下行不行?談憲法訴訟中的「暫時處分」
2024年5月,立法院在「國會改革」的呼聲中,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案,然而在立法院內缺乏共識、民間也對修法內容仍有疑慮的情況下,部份立法委員、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均對此次修法提起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解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於提起憲法訴訟同時,聲請人也提出了「暫時處分」的聲請,希望讓有爭議的法律條文可暫時停止適用,也引起大家的好奇:什麼是暫時處分?它的效果是什麼呢?而在暫時處分之後,又有各種對於暫時處分的程序規定與實際內容的討論,其中有些觀點,可能不...
文章
什麼是特殊強制處分?簡介刑事訴訟法的新型態科技偵查手段
一、前言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傳統的強制處分,大家可能會想到的是拘提、羈押、搜索、扣押等使用強制力的措施。然而犯罪方法日趨複雜多樣,偵(調)查機關必須使用科技設備及技術,才能夠有效蒐集證據偵緝犯罪。由於科技查緝過程並未觸及人身或物件,但對於個人的基本權仍然侵害甚鉅,實施科技偵查方法自應有法律依據,以防止侵害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為了解決科技偵查欠缺法律依據的問題,本法在2024年7月31日,增訂第1編(總則)第11章之1,取名「特殊強制處分」,成為科技偵查的統括規範,用來與傳統意義的強制處分有所區別。二、...
問答
無因性vs. 有因性
在讀物權及無權處分時,思考了下,既然都有善意受讓制度可以保護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是什麼原因還要有「無因性」的存在呢?無因性好難啊!!...
範本
緩起訴處分悔過書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涉嫌觸犯刑事犯罪,有受到檢察官緩起訴可能性的人會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涉嫌的犯罪是最輕刑度不滿3年的輕罪,檢察官就可以命涉嫌犯輕罪的被告負擔一些事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繳錢到公庫、服社會勞動等等;並且在一段時間內不要再犯罪,被告就可以不用受到法院的審判跟刑罰。其中,檢察官可以命令被告立悔過書,所以涉嫌犯罪而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的人,會需要這個範本來立悔過書。二、範本的來源悔過書的範本來自:(一)法務部(2019),《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附件一悔過書》,下載PDF檔...
辭典
裁罰性不利處分
圖1裁罰性不利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可以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兩種類型。裁罰性不利處分指的是處罰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因為處罰的目的具有「制裁性」,所以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例如:開車闖紅燈後,被處新臺幣1800-5400行政罰鍰,處罰鍰的目的在於制裁開車闖紅燈的行為。 註腳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
辭典
處分
圖1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或「檢察官」個人針對案件所為之表示,例如羈押處分。與裁定不同之處在於,裁定是由「法院」名義為之,處分則是由個別法官或檢察官名義為之。裁定救濟方式是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但書狀還是要先交給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轉交);處分的救濟方式則是法官或檢察官所屬的原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在民事訴訟法上又稱為「異議」)。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
辭典
保護處分
少年法院在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時,為了教育、矯正少年的行為,裁定應對少年採取的措施。依照少年犯行的輕重,少年法院得裁定以下的保護處分:1.訓誡;2.假日生活輔導;3.保護管束;4.安置輔導;5.感化教育。被移送至檢察官的少年刑事案件,若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作出不起訴處分並以受保護處分為宜;或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時,認為以受保護處分為宜,在這些情形下,法院也會裁定保護處分。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
辭典
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圖1非裁罰性不利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可以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兩種類型。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指的是為預防或防止危害的發生或擴大,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課予人民一定的義務,例如:有業者隨意傾倒建築廢棄物,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該業者,限期清除違法傾倒的建築廢棄物,此類命令除去違法狀態的行政處分,是基於「預防性(或管制性)」的目的,不是在非難行為人。註腳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157號判決:「再按行政罰是一種不利處分,而且具有制裁性,故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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