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地上權基本法律概念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過去民法物權編中,地上權只有一種,2000年2月3日公布修正之民法物權編,為了物盡其用,將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兩種。「地上權住宅」有什麼優缺點?優點是很明顯的:自己沒有土地,藉著地上權的作用,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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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處罰偽造與變造行為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的第12章偽造貨幣罪、第13章偽造有價證券罪及第15章偽造文書印文罪。而偽造與變造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意思並不相同,前者是指「憑空生出原本不應存在的東西」,後者則指「改變原本已經存在的東西」。一、「偽造」行為(見圖1)圖1偽造行為的分類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白話來說,偽造是指「憑空生出原本不應存在的東西」(可以想像成無中生有的意思)。例如:偽造貨幣、偽造他人名字的印章。刑法所處罰的偽造行為,主要是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和文書。(一)偽造「貨幣或有價證券」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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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不會。因為本法第2條及第3條已經明確規定,勸募行為就是「為了不特定多數人利益,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行為;成果發表是為了「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與店家洽談廣告也並非無償接受捐贈,並不構成勸募行為,自然不會受到本法規範。若無廣告刊登,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會的。既然已經和店家形成契約,則學生負有刊登廣告義務;若未刊登,屬於可歸責於債務人(學生)的事由,所導致的給付不能,此時店家可向學生要求賠償。可否主張侵權行為?不行。刊登廣告的請求權屬於一種債權(契約的履行利益),通說認為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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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受讓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讓與中的第三人,接受讓與人原有債權,並成為新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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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為一定期間的存在,所享有暫時不須負清償責任的利益。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前,不需要履行債務、進行清償,但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到了的時候,債務人沒有依約履行,就會喪失期限利益,必須一次把剩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給付給債權人。常見的例子像是分期付款(按月給付購物款或依照和解契約按期清償債務)、按月給付扶養費,如果其中一期款項沒有在約定的日期給付給債權人(分期購物需要累積到總金額的1/5),就必須把後面尚未清償的所有款項(扶養費則是之後6期)一次付給債權人,不能再主張分期給付。註腳民法第389條:「分期付價之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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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用益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以用益物權中的不動產役權舉例,例如為了A地通行的便利,想要利用B地鋪柏油路通到聯外道路,A地和B地所有權人就約好在B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供A地通行,並且到地政機關登記,這樣A地所有權人就享有使用B地通行的利益。跟用益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擔保物權」。相較之下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使用、收益標的物,只是針對別人的物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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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懲罰性違約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雙方約定,如果有違反契約時,除了賠償損害外,違約的一方必須再另行支付一筆金額,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它具有懲罰違約方的效果,可以督促雙方會確實履行契約。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性違約金的重點是要督促雙方履行契約,所以即使違約的一方沒有造成另一方的損害,依然可以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因為加盟糾紛被求償鉅額違約金怎麼辦?認識懲罰性違約金》。註腳民法第250條第2項後段:「......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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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碰到高利貸要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利率有法定上限利率在我國是有法定上限的。依照民法第205條,我國的利率有每年16%的法定上限,若約定年利率超過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信用利率,另依照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年利率不得超過15%。二、超過法定利率上限16%如果借貸契約約定年利率超過16%,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時,債務人可以只返還本金以及符合法定利率的部分,超過法定利率部分的約定無效,不必返還。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年利率25%。一年後,B向A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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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該法是否可以擴張解釋,認有包含忍受義務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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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此附帶訴訟僅限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並不包含少年事件程序,所以若是被告是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之人,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先確認那名未成年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果已經構成,還必須確認家長有沒有好好負監督責任:如果家長沒有善盡監督責任,他就必須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負責,可以向他單獨求償,或者要求負起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就無法向他求償了。但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而不用負責,您仍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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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對方是同事關係,之前公司是做生基位的,後來我被他唬爛要投資黃金跟土地叫我拿錢出來,之後人就跑不見了,然後我告對方詐欺後面也開庭了然後也照對方的意思調解了結果對方反悔不給,怎麼跟他要錢都一直推託剛交保或是禮拜幾給但都沒給,昨天傳簡訊給他爸請他跟他兒子說還錢,對方就打電話來臭幹譙我,然後他以在前公司有偷錄影我算錢作帳的影片來恐嚇我,說要把影片寄給當初承辦的地檢署書記官/檢察官讓我有案底,意思就是叫我不要再跟他拿錢了他不會給我,我現在能怎麼做嗎?備註:已經有申請強制執行了,國稅局查詢對方沒任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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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自己的強制執行已經繳清該如何申請移除清償證明
問答
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保護令裁定的內容把你的個人物品交回,必須持保護令另向執行法院聲請准許強制執行。詳細請參考本站喬正一律師的作品:保護令裁定內容准許我取回個人物品,我該怎麼做?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沒有足夠的錢提起行政訴訟,或是沒錢繳交行政訴訟中調查證據等其他進行訴訟所需必要費用的人。當人民要提起行政訴訟時,必須要繳訴訟費用;此外,如果要聲請調查證據,也要交調查一些費用;如果不繳費,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或沒辦法進行證據調查程序。為了避免因為沒有足夠的錢繳納,使得無法提起行政訴訟,或是好好的調查證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時緩繳交這些費用。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聲請訴訟救助狀,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訴訟救助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
問答
要先繳完遺產稅跟繼承登記(流程連結)民法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但沒繳完遺產稅,政府不會讓你繼承登記。 所以至少要完成:(1)繳納遺產稅;(2)完成繼承登記 
問答
因為太太是中國人,購屋要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貸款額度限制可能因為聯名登記而有不同,建議詢問銀行。詳細說明如下:購屋權利大陸地區人民只要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2條及第3條的情形,並且是「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的不動產,就可以申請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的資格。貸款額度限制法律規定,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在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的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時,核貸成數不能優於適用相同利率期間、融資...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當人民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不一定要自己來進行訴訟行為,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來進行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可以出於自己的意志,用當事人的名義,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或受領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而法律效果會歸屬於當事人。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委任書(一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行政訴訟委任書(一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50條:「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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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以及對行政執行的義務人聲請拘提、訊問、聲請管收等工作。所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包括以下各項:1.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2.罰鍰、怠金;3.代履行費用;4.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註腳行政執行法第12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行政執行法第17條:「I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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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可能依照契約約定、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註腳強制執行法第99條1項:「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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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司法事務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司法事務官,是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1在地方法院設置的人員,屬於薦任或簡任職等的公務員,辦理第17條之2所規定的各種事務,例如返還擔保金、調解、支付命令、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確定訴訟費用額、拘提管收以外的強執、非訟等,法官也可以命令司法事務官彙整、分析卷證資料,提出報告書。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1:「I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一人。II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十一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