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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危老重建?我國在2017年5月10日制定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目的是要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所以在原有的都市更新程序(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簡稱「都更條例」)之外,又另外為危險及老舊建物推出了一個申請重建的管道(簡稱「危老重建」),讓老屋的重建可以有多一種選擇,以加速老屋重建的腳步。二、申請危老重建有什麼條件?(見圖1)圖1申請危老重建的條件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如果想要提出危老重建的申請,則危老建築必須符合下列資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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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契約中,不可或缺的條件稱為「必要之點」,想要訂定契約的雙方只要針對「必要之點」達成協議,就可以成立契約。舉例來說,要訂立買賣東西的買賣契約,最重要的就是「要買什麼」跟「賣多少錢」,只要針對這兩件事達成共識,原則上契約就會成立。假設A向B買一台PS5遊戲機,只要確認要買賣的是「一台PS5遊戲機跟週邊配備」、「買賣金額是1萬元」這兩件事,契約就會成立,不管A跟B約定要超商取貨或者當面交付、要匯款或者是當面付清,都不影響A、B之間訂立以1萬元購買PS5遊戲機的買賣契約。註腳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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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是不動產交易中的預約,斡旋成立不等於買賣契約成立。仲介為了讓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先向買方收取一筆金額,或是請買方開本票、支票、簽立要約書,等賣方同意買方出價金額時,斡旋就成立,未來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這筆斡旋金就會轉成定金。斡旋金在民法中沒有規定,是一種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其他法令中有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要保存斡旋金的交易紀錄。延伸閱讀:林清汶(2021),《不動產斡旋金功能、與不動產買賣契約關係》。註腳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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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憲法,法官職責是依法獨立審判。法官審判人民涉及刑法犯罪行為時,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審查是否符合刑法條文,始能定罪。刑法是刑罰權的規範,讓人民瞭解勿輕易涉犯刑法的行為,而刑事訴訟法是力求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以達成法和平性,所以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依據事實證據,並透過理性邏輯地審查「犯罪事實是否與刑法規定相符」,這就是「三段論證」,才能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結果。而法院審查人民是否成立犯罪,將依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等三個階層審認,有關這三個階層說明,分段敘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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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然侮辱罪的法律概念(一)刑法第309條是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最高9,000元的罰金。以強暴的方式犯公然侮辱,最高將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做的,才能成立本罪。(二)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名譽權,而名譽權的意義,是為了維護每個人人格的主體與完整性,而實現我們的人性尊嚴。名譽所代表的價值,是在社會上向別人請求應有的尊重。所以,當我們在網路遊戲或社群媒體上,被別人用言語隨便亂罵,讓我們的人格、人性尊嚴被輕視的時候,罵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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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根據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語義與一般使用方式,直接加以理解,據此確定立法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在進行文義解釋時,不可以偏離文字本身的意義。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可以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情況時,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這裡所說的「子女」依文義解釋包含未成年子女與已成年子女,不可以解釋僅限未成年子女,否則便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948號刑事判決:「惟按所謂文義解釋,即是就條文字面意思進行直接的理解,從字面探求法律所使用文字語言的正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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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舊公寓共用糞管責任歸屬2.沒有管委會的老舊公寓3.修繕費用沒有共識4.可否告整棟公寓住戶?5.本棟住戶大部分是老人家不懂法律人家說要告這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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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在公司簽的工作條約,因為工作,只要不要違規就好,簽了算雙方合意「但是合約只說明,勞方違反規定罰50萬」。因為規定是在客戶公司施工時,不能違反的規定。如果(資方)公司叫全員工,對客戶做當時簽約違規罰50萬的事項,我能求償5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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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方依民法229條催告延遲給付,再以民法254條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而於提解約後,賣方還能依預先同意的合約內容"欲取消需支付違約金",收取對方違約金嗎?想理解254條提及的解除契約是債權人方提出即算數,還是要債務雙方合意才發生。如果是強制取消,那麼是不是因為合約已經被取消,導致違約金也一並抹除。還是是和意取消,須遵守合約提及的違約金。感謝百忙之中抽空閱讀再次感謝您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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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家外的巷道旁,是附近居民共識給大家停車的地方(無劃線),因最近買了新車,發現那邊有個空位經常性的無人停用,所以就把車停到那裏了,但有戶人家就跑出來說:「那個位子是他們一直以來在停的。」但事實是,他們那戶人家的子女每過幾天才會回來一次,而且也停不久,等於是平常都沒人在停。我告知他們說:「這塊地不屬於任何人,理應大家都可以停。」就不再理會他們,最近那戶人家會趁我不在家的時候,在車位上放物品佔位子,原本我都不以為已,都是直接搬走,照樣停在車位上,但現在他們會故意搬一塊很重的石頭,然後牽一台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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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美容師,聊天過程中便預約3/25日去做一次臉部課程體驗,當天下午1點前往該店家,便向我收取體驗課程2千元,隨即帶我做課程的項目,過程中都是閒聊,直到課程尾聲該女向我詢問購買課程意願,我當下因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思考的情況下被該女鼓吹方式簽下契約,並提供身分證做後續貸款機構申請事宜,課程結束後隨即送我離開並預約隔天回店家做後續保養。隔天拿了一整袋的保養品給我,叫我先拆封,當下我不疑有他便照做了。4/1因家庭因素家人來電告知,5月底需搬回花蓮,也因為評估花蓮台中往返交通費與一次課程平均費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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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我曾經在某遊戲上購入一隻遊戲帳號,該帳號綁定的平台(VK)綁定了前帳主的手機號碼。前陣子我決定出手這隻帳號,和買家達成了以下共識:1.此帳號是前帳主賣給我的。2.手機號碼是前帳主的,故前帳主具修改密碼之權限,但在我使用此帳號的兩年多期間並沒有任何問題,前帳主(交易後沒再聯絡)也沒有登入或修改任何資訊。交易期間我方先將帳號給了買家,且買家確認付款後,修改了綁定平台(VK)密碼,登入遊戲後也沒有什麼問題,交易結束,銀貨兩訖。但近日買家指控我方(或前賣家)更動了該帳號的密碼,表示帳號密碼有誤無法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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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問題是父親過世後留下一間一樓的房子,原本已分割4間店面出租,房子及土地所有權哥哥及姊姊各繼承1/4,我繼承1/2,租約原本協議由母親(非所有權人)代表簽約,但是目前日前母親住院已無行為能力無法於租約到期後代表簽約,因為要另立協議更換簽約代表人沒有達成共識,哥哥及姊姊私下同意房客在無合約下繼續繳納租金使用,這樣已經侵犯我的權益,請問要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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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描述或記錄BDSM行為(不觸犯刑法282條且當事人皆合意)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算不算在釋字671號解釋文內所提及之"暴力"以及"性虐待"的範疇?是否能在有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的情況下放在網站上而不違反刑法2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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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本人隸屬IT部門。公司先前已於勞資會議討論,不開放WHF,所以檢舉人(我本人)並不屬於"本來就是居家上班的族群",這是勞資會議上的共識。
案情:近期HR以"IT有電腦就可以上班"的說法,要求敝單位IT部門要在颱風天居家上班,這種與之前勞資會議的共識背道而馳、也未經勞資會議取得勞方同意,更不存在於雇傭條款中的單方面要求,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勞方可以不予理會嗎?或勞方可以要求加給嗎?資方是否應走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公告公司規定有所調整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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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近日樓下通知樓下主臥漏水希望我們通知房東及配合修繕,但我們與房東的細節協調一直沒有共識,我們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呢?因為修繕時會有施工噪音及粉塵問題,家中狀況必須全家搬離待施工完成後再搬回,我們希望房東找的師傅可以做施工前的粉塵防護以及找好施工後的粉塵細清,以及賠償我們無法使用的空間之租金,並且希望一切恢復到施工前的居住環境及空氣品質。但房東都不願跟我們談好細節,就一直告知我們儘速搬離讓施工人員進入,身為房客的我們可以堅持等房東與我們簽訂合約且談好細節才給予人員進入施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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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先前因家裡用他的名義開立公司做生意失敗,導致信用破產、欠稅金額龐大,已無力去償還。先前也與他已有共識不登記結婚,目前懷孕中,若是小孩出生要從父姓(辦理認養手續)往後這些債務是否會影響到孩子或是母親呢?國稅局是否會查核這些呢?因為我本身有房子擔心往後是否會影響!婆家還是希望孩子能從父姓
問答
柏翰(男生)跟旁系六等血親的家豪(男生)做同性婚姻之後,柏翰跟家豪的同父同母的親生妹妹雅婷(雅婷也是柏翰的旁系六等血親)合意性交,並生下女兒欣妤,柏翰再跟家豪一起收養欣妤,並且,柏翰、家豪、雅婷、欣妤四人都同住,那麼,欣妤會是婚生子女嗎?如果不是,要如何讓她變成婚生子女?還有要如何給欣妤報戶口,而讓她可以正常進入幼稚園跟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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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兼職MD,原本在Line上和一家蝦皮賣家達成共識要約定拍攝時間,原本時間訂在昨日下午,而對方在前天時卻說要改地點,我也回應說好,但到了昨日,從早上到下午我都有提問目前有無拍攝。對方一直已讀且無回應,也不告知是否要取消,最後我告知該賣家說如果再不處理且回應,會公開他們的蝦皮賣家,對方就回應了,說這樣是違反個資法和傷害名譽,想知道一下若是我單純公開他們的蝦皮賣家,而不是公開此人的個人資料,有無違反法律?
問答
甲男與乙女合意性交,甲男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其與不知情之乙女二人性行為畫面。嗣後乙女為取財之目的(仙人跳),控告甲男妨害性自主。請問:1.甲男早已知道乙女會仙人跳,因而基於蒐證自保之目的而為偷拍,系爭偷拍影片於訴訟上之證據能力?2.甲男係基於妨害秘密犯意而為偷拍,系爭偷拍影片於訴訟上之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