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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剛入職新工作,是一份保全的職缺,去了以後,面試通過,就簽寫了一份類似工作合約書,內容大約是這樣,每日工時12-15小時,日薪1300,如無上班,需自行補貼1300元,找人替代上班,一個月30天出勤,每日15小時,薪資結構忘記是月還是小時,但是金額是固定的42000,這樣的合約有沒有法律效益?這樣的工作內容,我的朋友有被騙嗎?謝謝您,期待您的解惑,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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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到當時,我和我的太太一起生活,我那時剛從監獄出來半年多左右,跟我太太在一起的同時我那時從事土木鑽孔切割,而她因為從故鄉跟前夫離婚所幸跟家人也不合,進而又到了異鄉(我這),剛開始我本以為她的堅持要改變讓眾人知道她已不再是過去到她,所以她除了上班下班,幾乎是足不出門,但是當時的她工作不是很穩定,不斷的換,最後還要我開口要回去酒店上班,本來我是不同意,明明都已經30多歲了,年少輕狂也經歷過了,為何又要回鍋,我納悶,畢竟誰願意每天睡前想著自己的女人酒店(確實是在上班沒錯)但酒店顧名思義就是一個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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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在職公司是屬彈性上下班早到早走晚到晚走(09:00~10:00),10:00後到算遲到。員工上午請假同09:00開始但必須中午12:45到公司12:45後到算遲到,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條?公司解釋是因為下午15:00~15:15為工廠員工休息時間,但問題是我們辦公室並沒有阿,憑什麼要求上午請假必須要12:45到公司呢?請各位大大求解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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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律師、朋友們不會意思,請問一下,就是A買禮物要送給B,然後請C拿給B,因為C跟B是情侶,但C卻講禮物送給D當作生日禮物,因為C跟B已經分手,卻沒告知A,後來A知道後請C將禮物歸還,或是叫C跟D說,請將A要送給B的禮物歸還,但D一直不肯,後來說要歸還但一直遲遲改時間推脫,前提是D從頭到位都知道那是A要送給B的禮物,並且A跟D也有彼此在賴談過這件事情,請D將禮物歸還,並且A也在賴談論中確信D一直都知道禮物是本來就有送給B的,請問因為D一直不理會,推脫,這種情況下A應該怎麼做,A能對C、D提出什麼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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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環境是在狹小的貨櫃屋充當的辦公室,冷氣壞掉室內溫度高達38-40度以上,老闆說要換新冷氣已講了兩個多月,卻始終沒有動靜,請假還要扣薪水,熱到中暑請假一樣會被扣薪水,提交辭職也沒用,我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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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分割為A、B兩部分,並將緊臨公路之A部分出售予乙,而B部分則與公路無適當之連絡。嗣甲將B部分授與丙使用收益時,丙告訴甲說,其只是將B部分作為堆放貨物之用,故於甲丙間即存有一丙不通行A部份至公路之約定條款。之後,乙將該A部分授與丁用益後,將A部分土地出售予戊,甲則將B部分出售予庚,由庚與戊約定不通行A部分後,丙則又將B部分授與己用益。試問:己得否通行現為戊所有但由丁所用益之A部分土地以通往公路?倘若前述設例係甲將B部分土地先出售予庚,由庚分別與前述A部分之受讓人乙、戊及其使用收益權人丁約定不通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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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芒果樹過高一直放任不管,也生長進我家的屋頂,落葉和果實不斷掉落自己家需要一直清掃,會招引果蠅對衛生造成影響,夜間睡眠時間果實砸中屋頂的時候會造成非常大的聲響,不僅影響到家裡的睡眠品質,也會嚇到小孩也很擔心樹木過於大顆會造成擋土牆的破壞,大雨過後擋土牆倒塌壓到自家房屋,或是果實砸壞屋頂造成財損,已經多次反映給鄰居卻都被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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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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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租營業處的冷氣修繕工程需1.5個月的工程時間,且修繕期間是完全無法正常使用與營業,所以向房東提出提早退租,房東居然說有簽公證合約提早退會扣除押金。但冷氣修繕並非人為因素影響,而是冷氣老舊不得不更換,在更換期間我們是無法營業才會退出想請問這樣房東能惡意扣我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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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私有地(200坪)落在道路及公有地中間,也向該縣府相關地政科單位科長及主任協調,也向市府發文陳請,而縣府地政科也建議我們走行政訴訟。但市府發文回應:私有土地部分已確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有容忍公眾通行之必要性。承上,該道路業已郭處破壞影響用路人安全,本所後續派員改善道路。家中意思是該有的私有地圍起來,屬於公有地部分鋪設瀝青修補馬路,而私有地不給市府鋪設瀝青。請問如何維持護自家私有地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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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於臉書上與賣家交易其販售之二手商品面交當下檢查後並無異狀完成交易返家後由於課業與工作繁忙並未詳細檢查7/10晚間檢查時發現其他商品之瑕疵是無法在未組裝情況下發現隨後聯繫賣家賣家提供其他解決辦法敝人也將所提供之方法大致上都嘗試過後都無法解決商品之瑕疵造成的功能不正常隨後向賣家索要賠償賣家以面交當下未提出問題及其販售商品屬於二手商品拒絕賠償請問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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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自願離職做到昨天(7/10),老闆沒給我簽自願離職書。今天(7/11)老闆娘他們聯絡我讓我去簽名。因為工作地方離家裡很近,所以我讓他把自願離職書準備好後跟我講,我就立刻過去簽,比較不浪費時間。結果一直沒跟我講,我就沒去簽。晚上21:30老闆娘說問律師這樣算曠工要告我,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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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自願離職做到昨天(7/10),老闆沒給我簽自願離職書。今天(7/11)老闆娘他們聯絡我讓我去簽名。因為工作地方離家裡很近,所以我讓他把自願離職書準備好後跟我講,我就立刻過去簽,比較不浪費時間。結果一直沒跟我講,我就沒去簽。晚上21:30老闆娘說問律師這樣算曠工要告我,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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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司是承包大型公共建設的工程公司,7月任職剛滿2年,主要是工務行政相關文書作業,原單位是需要常常加班,但我們通常沒有申報加班,因為主管說報太多加班會影響我們的考績,所以她希望我們不要報加班,大家也都配合。這2年我一共被主管主動調薪3次,連同全勤、伙食津貼,薪資約44000左右。5月20日被調到新專案,但前3週又臨時被叫回去原單位支援,要計算工程圖面面積及各材料數量。因本人數理能力不好,努力嘗試計算一週後,工作成果不如預期,於是主動跟主管回報,請求調回新單位原本文書相關職務,被調回後,上週五突然被主管約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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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工作型態是不固定雇主,臨時人員預計工作一周(依工作狀況是否延長),每日工作8小時(有時需加班),但本身非公司正職人員,有工作需求才配合短期,本身有投保工會,健保是否一定要強制加保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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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讀生,在一間剛起步一年多的公司任職快一年了。我發生嚴重事故,對方肇事逃逸,工作必須請假3-6個月。因我傷勢特別,醫師沒有過往經歷能告知休養時間,保守3-6個月。我因需要像肇事者求償,需要請公司幫忙開立請假證明,公司因我非正職員工而拒絕我,認為提供這樣的證明會對公司造成不利,以公司規章來壓制,並要求我填寫離職同意書,在我養病期間以非員工處理(同時他們也不必被政府扣繳我的勞健保)1公司這樣的對工讀生的處理方式,是常態嗎?2工讀生無法像公司申請請假證明嗎?3工讀生申請求償用的工作證明,對公司有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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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本週五在健身房遇到一個莫名其妙的老人,且在四個月有時不固定會針對我的觀感問題對我說明(且部分已經修正),但是因為這次我跟工作人員反應設備有問題導致設備異常請店家協助排除,但因工作人員疏失不小心影響到他跑步的權益他就對我不開心甚至罵我製造麻煩,且在工作人員的面前責怪我每次來都有問題就我問題最多,還對我大罵還說很多人想打我,甚至依照他的主觀意見說我破壞器材,口氣很差想請問這個狀況是否罰則很輕不建議提告呢?現場有監視器,但我本人因為當下他的不開心所以我我忘記錄影,且工作人員有出面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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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住戶群組「告知」而不是「詢問」能否停我們有付費購買的汽車車格,我們看到訊息時他已將車停入我們的車格。並且不是第一次發生。後來我們在自己的車格內擺放三角錐,以警示不讓別人再停,並且有在自家廚房架設裝監視器拍車格的狀況(單純固定只拍車格而已),早上看監視器時發現車格的三角錐不見了以為被風吹走,結果看回放發現是同一位鄰居與他的老婆一同出現在我們的車格前並且用腳踢開我們擺放在車格內的三角錐,不之用意為何..我們住在這位鄰居的樓下,平日時不時樓上會在休息的時間發出噪音影響休息,例如跺腳聲,聲音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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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面對的是¹不合理的司法判決。²國稅局稅徵處濫用職權冒充本人在稅務核定的承認書上蓋上刻有我名的章。本人莫名其妙得在未經正常作業下認定為前提被承辦人員告知我確實是可不用繳稅,但礙於已進入執行署,她無法撤銷凍結的執行,要求本人接受凍結帳戶。³本人於前天好不容易從恐怖情人手中逃離,將近一年的時間中承受恐怖情人為滿足自身的需求及貪婪『毒品及賭博』各種脅迫及暴力手段的取財,本人已被強取財務到破產了,依然不被放過,以掐脖威逼我跟朋友借給他。為保命,只好服從,當我在精神徹底崩潰後,勇敢果斷將此人驅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