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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入職沒有簽合約,從工作到離職之間存在很多灰色模糊地帶,感覺很像在規避甚麼,結果離職當天拿出一份切結書說是保障我的權益要我當下立刻簽名,再來就是我提離職的時候手上有學生,被口頭恐嚇因為是公司資源所以就算離職轉兼職教課的課費一堂只給$200,不知道這是否合理?或是我可以申訴賠償呢?為了交一堂課還要特地過去來回將近2小時只賺$200現在想起來感覺被白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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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之責任從業人員因於任職期內,有違公司規定之情事如侵犯財物、公物、貸款、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該從業人員除依法追訴(刑事、民事)外,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與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並放棄抗辯權。聘僱契約書第一條契約期間(一)僱用乙方為甲方壹年定期契約的員工,契約期滿經甲方考核通過者,雙方同意本契約自動延續生效;但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同意自動離職。(五)雙方並約定自乙方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間。乙方於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得予以解除聘僱契約。雙方同意以補休方式處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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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繼承人往生前已出租房子及土地給上市公司多年,其契約每二年會重訂,繼承人共有4人目前已辦竣公同共有,共有人中因其中1人重病住院短時間內無法協議分割,之前承租人每季會將租金匯入往生者帳戶,但因往生者去世後帳戶已被凍結所以無法匯款,承租人已將其中一季的租金在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下,逕開立往生者姓名並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交由其中1位繼承人之配偶領取,領取人未有其他繼承人之同意及授權,而承租人明知房東已過世却改開立支票交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如何主張?民法只有提及承租人去世可以終止合約,但未有規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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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公開帳號過去發的文中,有幾張團體合照或活動照有我在內,能清楚的辨識出樣貌,當時我未覺得不妥因此無表達異議。近日因私人考量,而不希望自己的樣貌出現在該公開帳號中,所以向對方詢問能否刪除、打碼,或是將照片設為不公開。對方主張那只是團體照並非我的特寫,且該照片屬於他的回憶,他認為他只是分享並紀念在自己的帳號中並無不妥。另拍攝照片也有他的付出成本在其中,因而表示拒絕,並聲明即便我是肖像權人,法律上也不允許恣意撤回同意。請問關於對方的回覆是正確的嗎?雖然過去同意,但過了一段時間後,我是不能主張我的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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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人擔心九十幾歲阿公一個人在家,所以在阿公同意下安裝監視器在阿公家客廳,某伯父因為近期常常回阿公家小住,加上跟我們家感情本就不好,有許多爭執,便以為我們是裝監視器監視他是否對阿公有不好的行為,所以兩家人起了爭執,伯父先動手打人,我和他也有打起來,中間過程他甚至有拿兩隻菜刀出來作勢要砍人,後來家人們阻攔下結束鬧劇。在隔日凌晨兩三點又錄到他打電話給別人,內容有提及:我要弄死我姪子,明天幾點來,叫幾個人幾台車下來,早一點…等。想知道這樣的影像內容是否可以提告恐嚇?雖然他提及的時間沒有發生上述他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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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未完成扣我薪,有扣2千,3千的,2.告假太晚記曠職,3.未超過30天病假連假日也算入,連要個出勤記錄表也不給反應也無用,在申請勞資爭議後雖補發還薪資,離譜的一直為難就我及故意的做為,公司門外兩側是劃紅線違停無一日沒有的,在勞資爭議後見我有停放,公司主管請員警開單告發,我收了3張罰單,就是要逼我自請離職,就連有些事件都把我放大檢視,對我污名化,宣傳我是個突兀的人,我心很受傷,還要像沒事一樣,隱忍不能宣洩的情緒,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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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騎乘重機到花壇被警方攔檢但因無違規又被要求出示證件讓我覺得權益受損所以並未提供但警方說因為有公文關係如不配合到時會寄拒檢單併罰15000~30000當下警方也並未提供異議單讓我填寫後放行離開請問這有辦法做申訴嗎申訴要花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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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1.合夥契約關係雙方於民國114年8月X日合夥開設餐飲店,雙方約定被告對方於店內工作並共同營運。2.違約事實於114年8月中旬,被告擅自於他處另行開設與原店相同性質之店,違反合夥協議,導致原店於114年8月29日起歇業,原告投入資金與營業損失重大。3.名譽損害事實被告於多個LINE群組散布不實言論,稱原告與他人以半價收購其股份,並謊稱原告未與其結清八月帳款。已造成商譽受損、名譽受辱。請問這要是否適用刑法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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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我在網路上對某時事、人物發表公開看法就有人Tag我的帳號回應我說「你收了XXX(人物、政黨、組織)的錢才這樣說」「你是XXX請來的網軍帶風向吧」「收了多少錢」等等,基於現在收錢網軍、狗仔等負面的形象,以及我確實沒有收錢,只是在公開平台發表公開看法,這是否屬於一種妨害名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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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在建築工地工作的工人,薪水是日薪月領,薪水公司都是委託工地領班回公司代為領取後,隔日再拿到工地發放或匯款發放約定每10號領薪,領班一直藉故拖延到今天,瞞不住了才說我們的薪水都被他挪用了也拿不出來發放了詢問公司,公司居然說錢已經給領班了這是你們跟領班私人的問題,請問我這可以算是勞資糾紛可以找公司要薪資嗎?需要準備麼資料嗎?,還是真的像公司說的是我們與領班的私人問題煩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