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契約成立,房屋所有權並不會同時移轉。依民法規定,需要向地政機關移轉所有權登記,所有權才會移轉。
文章
圖1房客想短期(未滿30天)租屋,該去哪裡租?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房屋可以短期出租嗎?最短期間是多久?(見圖1)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將房屋出租或進行其他使用收益行為。但是一般人承租房屋自用,多是以能夠在內長期居住、生活為考量,因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4款將租賃期間未達30天的住宅租賃排除在外,不適用該條例。所以合法的住宅租賃關係有30天最短租期的限制,該條文將「租賃期間未達30日」排除適用的作法,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屬於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的自由、司法機關應予以...
問答
民法第425條第1項有說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想知道一般市場上怎麼處理租賃契約呢?原房客會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內容比照原本就契約?或是可以在原本契約上加註「O年O月O日房屋所有權由A移轉給B,B慨括承受A的權利義務」,並由新舊屋主、房客一起在加註處簽名?
問答
兩個兄弟一同購買房子且入住,頭期款兩人都有負擔且金額各半,但哥哥因為某些因素而決定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弟弟名下。管理費、水電、剩餘貸款金額都是由哥哥給付。後來弟弟因為財務問題,單方面欲將房屋出售,將哥哥趕出房屋,最後上了法庭且弟弟勝訴。請問這種情況下,儘管所有權歸屬弟弟,但負擔皆是由哥哥所扛下,哥哥對於房屋處分一事完全沒有伸張的權利可言嗎?
問答
我和姐姐共同繼承一房屋(有出租),出租人由逝世母親改為我們,但契約上出租人都是寫姊姊而已,實際上是我們兩個一起管,現在和承租人有爭議,主要處理的是我。承租人曾經和姐姐口頭提及,以兩個月押金抵他們未繳納的兩個月租金,姐姐未經我同意自行答應他們。現在他們退租,有清潔費歸責爭議,我方想採取支付命令方式,但想先了解1.此口頭約定押金抵租金事件是否有效?契約上出租人寫的只有姊姊,但實際上房屋所有權人我們是共同共有,在法律上是否需要經過雙方同意才算有效。2.採取支付命令方式,以我個人的名義聲請是否可行?契約上寫的...
問答
老公跟他弟弟共同持有一房屋所有權狀,但弟弟的老婆只有告知有要租人,但是弟弟老婆做主自己跟房客簽約,名字是簽弟弟老婆的,弟弟跟老公兩個本人都沒有出面跟房客碰面簽正式合約書,服客只留名字手機號碼跟身份證號碼,請問這樣合約有算成立碼?我老公怎麼做可以保護自己權益
文章
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營業登記,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見圖1)房子出租讓人做生意,在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房客已經搬走,明明沒有在原址營業了,但營業登記卻不遷走,也不註銷,導致房東可能被課徵較高的房屋稅及地價稅,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特別提醒,本文討論的是房客將房屋用於「營業」的情形,若是居住用卻不遷出戶籍,請參考李琬鈴(2023),《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不遷戶籍,該怎麼辦?》。二、先確認...
文章
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戶籍,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將房客「逕遷戶所」(見圖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但萬一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人搬走了,卻遲遲不遷出戶籍,除了房客的私人信件一直寄來,甚至想申請恢復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還要另外提出房客沒有承租的證明,讓房東不堪其擾,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也就是把房客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
問答
一、本人與賣方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第10條約定:「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已於民國106年10月12日開工,開工後59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詎料,賣方於109年3月3日始取得使用執照,並向本人表示,依買方繳交第一期房地價款日期,倘超過590日,才給付遲延利息。請問賣方就取得使用執照之遲延利息計算,是否已違約?二、另,合約第12條約定賣方取得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屋手續,惟賣方拒絕買方授權第三方驗屋公司去驗屋,說房屋...
文章
圖1房客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房東可以主張哪些權利?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房東B對房屋的所有權並未受到侵害(見圖1)(一)B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例中,B起訴主張房客A明知道所承租的房屋不是A自己所有,而且應該知之在房屋內自殺死亡,將使該屋變成凶宅,日後將難以再出租或出售。然而A仍於屋內自殺身亡,顯然已侵害B對房屋的所有權,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B的繼承人即父母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二)法院實務認為凶宅的情況不適用侵權行為但實務上卻有否認B的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的見解,有法院認為房客A雖然在屋...
文章
圖1簽約之後才發現是凶宅怎麼辦?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買到凶宅的情況屬於民法物之瑕疵,可以主張法律上的權利(見圖1)目前法院實務認為凶宅雖未直接造成房屋本身的物理性質損害,但一般大眾嫌惡畏懼這類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事件的房屋,如果在凶宅內居住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負面影響,進而妨礙生活品質,所以認為凶宅對於房屋本身具有減少價值的瑕疵,是屬於民法第354條的「物之瑕疵」。買到凶宅的人對於出賣人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如果當時客觀情形解除買賣契約會明顯不公平,則買到凶宅的人只能請求...
問答
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
文章
圖1承租中的房屋所有權人換人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博洋/繪圖:Yen一、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簡介(一)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在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出租人縱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本條宗旨在於保障承租人,以債權物權化的方式,使承租人原先的租賃契約效力強化為物權效力。(二)又本條文字規範為「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可認為不論該租賃物以買賣或其他移轉原因而移轉讓與租賃物所有權,皆應認為可適用本條規定。例如:基於贈與而生的所有權移轉也可適用...
文章
一、什麼是轉租、分租日常上常聽到轉租、分租用詞,但民法上並沒有「分租」的用字,都是使用「轉租」一詞,故筆者先行介紹轉租與分租在民法上的概念,後續的法律關係介紹則統一使用「轉租」。(一)轉租出租人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後,承租人把租賃物的「全部」再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不得轉租,除非得到出租人的承諾。(二)分租承租人將房屋的「部分」(例如房屋的其中一個房間)再出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得分租房屋之一部分,除非出租人有反對之約定。至於分租套房、多數人一起分租房屋,都是各自或共同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並...
文章
這裡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承租人轉租時,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轉租的法律效力,以及承租人可以向誰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見圖1)圖1合法、違法的轉租?資料來源:郭軒廷/繪圖:Yen一、轉租、分租的定義(一)轉租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二)分租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二、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一)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
問答
A為現任房東(持有B簽寫的代理出租授權書)B為房屋所有權人C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房客與擁有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簽約尚租約期間,C於屢次張貼「未授權給A出租,並命令租客們於時限內與C重新簽約,或者一個月內搬離,否則將依法究辦」並指租客為「未與所有權人簽約給付租金者,為惡意佔有人。」更搬出刑法320條意指租客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因A是合法持有B的代理出租授權書,租客是與A進行簽約,且B主張房客與A的合約皆為合法。房客是否會因ABC之間的房屋糾紛而受到面臨被告的影響...
問答
家中私有地(200坪)落在道路及公有地中間,也向該縣府相關地政科單位科長及主任協調,也向市府發文陳請,而縣府地政科也建議我們走行政訴訟。但市府發文回應:私有土地部分已確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有容忍公眾通行之必要性。承上,該道路業已郭處破壞影響用路人安全,本所後續派員改善道路。家中意思是該有的私有地圍起來,屬於公有地部分鋪設瀝青修補馬路,而私有地不給市府鋪設瀝青。請問如何維持護自家私有地的權益。
文章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筆者來告訴你一個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急救規定。「葉克膜」是一個醫療器材,它的重大成功案例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因發生重大車禍,命懸一線,經輾轉送到台大醫院以葉克膜急救後,撿回一條命。經過這個案例,「葉克膜」不僅捧紅了柯P,也被視為急救魔法。這篇文章要介紹的不是醫療,而是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手段。一、如何計算「送達生效日」?(一)民事判決後必須要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後,才能開始計算上訴不變期間。原則上「送達」就是要送到當事人或與其同居於一屋簷下的家屬或受僱人,才能發生效力...
文章
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當事人先提出刑事訴訟的告訴,然而刑事訴訟的進行有時冗長又緩慢,加上當事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往往在得到有罪確定判決的時候,很可能都已經超過了侵權行為請求權的2年時效。而這些當事人之所以如此,他們的理由是認為如果不等到刑事法院最後做出刑事有罪的確定判決,又如何能知道他人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有關於這一點,就是當事人的誤會。一、民、刑見解不一定一致民事與刑事各自獨立,雖然在訴訟上基於舉證及調查證據的便利,往往會互相參考,但見解不一定會一致。例如: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刑事通姦罪...
文章
租屋、買房的時候,留心屋況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尤其是購買中古屋、法拍屋時,更需要確保房屋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而是屬於可以正常合理使用的狀態。因此,以下我們將向大家說明初步的確認方式、以及相關的查詢管道。(見圖1)圖1如何查詢房屋是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輻射屋(一)什麼是輻射屋?輻射屋是指受到輻射污染的房屋,常見成因是生產鋼筋的過程中,不慎混入廢棄輻射源,而讓鋼筋受到輻射污染,可能影響居住者的健康。目前我國依照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