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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險犯
圖1抽象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抽象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抽象危險犯的意思是,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一旦做出某些行為,就會對於法益產生危險。例如喝得爛醉、達到法律上所規定的標準之後,駕駛汽車或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根據一般生活上的經驗,通常都會因為駕駛者無法精準控制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又有較快的速度,而可能會造成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的危險,就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或者例如放火燒燬供人使用的住宅(白話來說就是有人在住的房子,不是荒廢很久沒人住的地方),因為根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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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犯
圖1結果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項犯罪以發生一定的結果為要件者,稱作結果犯。假使沒有發生結果,便是犯罪未遂,必須要有明文規定,才可以處罰。例如:傷害罪以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傷為成立要件,普通傷害(刑法第277條)未遂,除非被害人是長輩(直系血親尊親屬),依刑法第281條仍須處罰加害人,一般未受傷的案件,並不構成犯罪。在此要強調一點,以上所說的「結果」,不限於具體實害的結果,還包括危險結果在內。例如:在高鐵鐵軌上堆放石塊,即使及早發現排除,因為已經導致列車往來的「危險」,仍然構成刑法第1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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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構成傷害?
一、故意輕傷罪的成立要件(一)傷害罪的類型除了主觀上分為故意、過失外,針對傷害結果,又區分為輕傷罪、重傷罪。圖1傷害他人會被處罰嗎?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 (二)故意輕傷罪的要件:(見圖1)故意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就可能構成輕傷罪。所以,是否構成輕傷罪,取決於傷害行為是否造成受傷的結果。如果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屬未遂,因為輕傷罪不罰未遂,原則上不罰。但如果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則此等傷害未遂之行為,仍可能成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暴行罪。至於傷害的結果,除有形的生理受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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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要這樣花?在路上亂撒錢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與案例相類似的事件中,可能會從相關報導中知道,警方是以「公共危險罪」或者「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但公共危險罪其實是一個「罪章」,裡面包含複數罪名;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部法規的名稱。換言之,還可以進一步討論這樣的行為該適用哪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以下就類似行為涉及的法律規定逐一介紹。一、刑事處罰(一)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第185條一般稱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是指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的設備,或者是用其他方法,產生公眾往來危險的行為。這個罪名除了典型的破壞道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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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正身分犯
圖1純正身分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指某些犯罪,一定要具有某個特定身分的人,才有辦法觸犯這個罪名。其他沒有特定身分的人,沒有辦法成立這類犯罪,頂多只能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舉例來說,公務員收受賄賂的犯罪,只有公務員才能收受賄賂,一般人收別人的錢,則不會成立收受賄賂罪。純正身分犯的相對應概念是不純正身分犯。延伸閱讀楊舒婷(2020),《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劉立耕(2020),《簡介教唆犯:「慫恿他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喔!》。楊舒婷(2020),《什麼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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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動手打人才算醫療暴力!談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
圖1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張倍齊/繪圖:Yen一、醫療暴力的範圍(見圖1)依照醫療法規定,為了讓醫療業務、緊急救護業務不被干擾,保障醫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包含救護技術員,又稱EMT)與其他病人權益,除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以外,如果抬棺抗議、糾眾包圍醫院、撒冥紙、毀損物品、在救護車上干擾救護人員等行為,已經達到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的程度,也都屬於「醫療暴力」,因此範圍比一般日常口語中所指的「暴力」還要再廣一些。常見發生醫療暴力的地點,不只是急診室,在救護車上、一般診所、篩檢站都可能發生。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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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濃於水——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違背義務遺棄罪
父母將子女扶養至長大成人後,再由子女照顧年邁的父母,予以回報。這樣的人倫秩序看似天經地義,在法律上也對於父母子女間的扶養義務有明文規定,實際上卻時常有人倫悲劇發生,像是:父母棄養年幼的子女、子女不給予年邁父母經濟支援等。這些情形可能都涉及刑法上「遺棄罪」的刑事責任,以下將簡單介紹遺棄罪的概念以及相關的法律適用:一、遺棄的意義(見圖1)圖1什麼是遺棄罪?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刑法上的遺棄罪分為二種:刑法第293條的「無義務遺棄罪」、刑法第294條的「違背義務遺棄罪」。當一個人沒有自行維持生存的能力(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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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
三振條款(threestrikeslaw),或稱三振法案,是一個源於美國法的概念,正式名稱為美國聯邦政府在1991年通過的「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ViolentCrimeControlandLawEnforcementAct),主旨是針對觸犯暴力犯罪的犯罪者,若已犯下暴力或毒品重罪,則應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如同棒球比賽的規則中,打者遭遇到3個好球就會被判「三振出局」一樣,故又稱為三振法案。而在臺灣,相類似的概念則是於2005年的修法中,基於「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方針,針對屢次犯罪者的假釋規定進行修正,使得假釋期間內再犯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這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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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
圖1繼續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的是犯罪的結果不會因為犯罪行為一結束就達成,而是會持續進行。例如刑法第302條的妨礙自由罪,只要妨礙自由的情況未解除,犯罪就會一直繼續下去;此外,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也是一樣的道理,只要侵入他人住宅而未離去,犯罪狀態也會一直繼續下去。這類型的犯罪特徵,就是犯罪既遂與犯罪終了的時間點並不相同。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I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II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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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私行拘禁?
圖1什麼是私行拘禁罪?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私行拘禁罪與輕傷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一)私行拘禁罪的要件私行拘禁或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就成立私行拘禁罪。任何人皆可逮捕現行犯,也必然會涉及私行拘禁罪,但可以主張是依法令的行為來阻卻此罪的成立。(二)故意輕傷罪的要件詳細請見《什麼構成傷害?》、《一樣使人受重傷,為何有刑度的差別?淺談重傷罪與傷害致重傷罪》二、A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與輕傷罪(一)A雖是為了討回借款,但違反B的意願強押至空屋,已使B的行動自由受到拘束,成立私行拘禁罪無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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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理論
應報理論是啟蒙思想後的產物,與過去「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思想並不一樣,應報理論不接受用殘酷刑罰的方式來平衡犯罪所帶來的惡害,而是認為刑罰的目的不是要威嚇大眾與預防犯罪,而是要平衡行為人的犯罪結果,來實現正義。例如:A將B殺死,A的犯罪結果必須有相對應的刑罰施加給A,才可以實現正義。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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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法律保留
圖1相對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保留字面上的意思是,有些事項必須要「保留」給「法律」來規範。而「相對法律保留」是指,如果牽涉到對人民某些自由權利的限制,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如補助、津貼),必須由法律規定,或至少要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主管機關,用命令來作補充性的規定。這是屬於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其中一個層次,另外有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無須法律保留等等。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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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圖1選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多數決的方式選出代表,由該代表從事國家政策實施、法律制定等工作。人民的選舉權,受到憲法第17條所保障,且依據歷來的大法官解釋,人民也享有使自己成為候選人的「被選舉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參考司法院釋字第290號、340號、4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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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決
圖1複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及「憲法的修正案」,還有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6案:「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便是複決權的展現。註腳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3項:「I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II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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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
圖1創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多數決的方式創設立法的原則性規範、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實政策。簡單來說,就是要求政府訂立新的法律或者推行重大政策。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第14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便是創制權的展現。註腳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3項:「I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II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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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
圖1罷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讓原本因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喪失資格的權利;此種權利受到憲法第17條所保障。附帶一提,根據司法院釋字第331號解釋的意旨,以政黨比例產生的不分區立法委員,不適用罷免的規定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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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防禦權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落實到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上,就是被告有防禦權,意思是給予被告於審判中與檢方類似地位、或給予其法律上的優惠以平衡國家機關與個人間的能力差異,內容包含委任律師、緘默權等等,交互詰問權亦屬之。 註腳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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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罷免國小家長會長嗎?
一、國小家長會的章程和議事規則的效力國小家長會是屬於人合社團性質的團體,由會員自行組成,基於「社團自治」的法理,應該尊重社團章程所約定的自治事項,除了有違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者外,不論是主管機關的事前監督或法院就社員爭執的事後判斷,都不宜介入社團自治的範疇,否則就可能侵害憲法、法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因此,既然案例中的B國小家長會以章程、議事規則等,規定臨時動議可以在委員會會議中提出;主席(會長A)違法解散會議時,在場的家長委員也可以選任其他主席繼續開會;且法院對於這些不違反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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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
圖1聽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聽證,是指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為監督行政、調查行政違失或制訂法律時,於作成決定前,給予利害關係人提出事實,並且向作成決定的機關辯論詰問。例如中選會在審酌公投提案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時,舉辦聽證協助釐清爭點。另外,常跟聽證會一起提到的是「公聽會」,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皆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聽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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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投資、擔任保證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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