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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擬以上述案例簡述介紹我國的沒收制度。(見圖1)圖1什麼是刑法上的沒收?為什麼要沒收?資料來源:王聖傑/繪圖:Yen一、沒收制度介紹沒收這個名詞,相信大家應該很常在報章雜誌的法律新聞或者法院判決中看到,沒收的意義是指,於刑事程序中,國家經由公權力的行使,而將原屬於他人的東西,歸為國家無償持有。然而從刑法的角度來看,沒收的目的及態樣不一而足,有的沒收是為了社會安全的需要、有的沒收是因為為了取證上的需要、有的更是為了不想讓犯罪者繼續坐擁不法所得,彼此各有各的功用所在,例如違禁物以及犯罪工具的沒收是基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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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行為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習慣用來代稱「做了某個會被法律所評價的行為」的人,例如刑法上會把犯罪者叫做「犯罪行為人」,民法上則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人」,而行政法上也會把違反行政法規、需要受到處罰的人稱為「行為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行政罰法第3條:「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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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在職場上無不希望勞資關係能夠和諧、進而創造雙贏,雙方都不願讓彼此的關係產生嚴重的對立及糾紛,但勞工是以提供勞務在工作上獲取報酬,而雇主則透過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而讓企業獲利,雙方的立場本質上就存有差異,所以有時候無法避免勞資爭議的產生。而遇到勞資爭議的話應如何解決?以下就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相關制度作簡略的介紹。一、勞資爭議的分類介紹勞資爭議的處理制度前,先說明勞資爭議的類型可分為2類: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見圖1)圖1勞資爭議的2大類型資料來源:侯嘉偉/繪圖:Yen(一)權利事項指勞資雙方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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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第三人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犯罪行為人以外的人雖然沒有犯罪,但提供或取得犯罪物;或者取得犯罪所得的時候,也會是執行沒收的對象,稱為「第三人沒收」。犯罪物的第三人沒收沒有正當理由,提供給犯罪人、或取得犯罪人的犯罪工具、犯罪產物,這些物品同樣可能被沒收。例如A提供柴刀讓B參與鬥毆,A的柴刀可能被沒收;C收受D偽造的信用卡去消費,C的偽卡也可能被沒收。二、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沒收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是符合以下情況而取得犯罪所得,這些犯罪所得也必須被沒收:明知財物是因為違法行為而來的,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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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廣告為吸引消費者的眼睛,常有誇大不實的文字陳述,這些不實廣告涉及的法律責任範圍十分廣,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包含廠商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明明僅是食品卻宣稱有醫療效果,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或廣告中就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主管機關得依公平交易法開罰並要求下架等諸多法律規定,這裡僅談論民事責任的情形。(見圖1)圖1遇到廠商廣告不實,消費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一、消費者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商品、取回價金消費者能主張是不實廣告欺騙而購買商品,依民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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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未說明所稱「已交給司法處理的案件」為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且未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在法院繫屬中,以下僅以您所提問推斷前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已繫屬於法院進行討論:前案涉及刑事案件,可否在前案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被告其他違法行為補上新罪證逕行提告?刑事訴訟的流程原則上分為「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四個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展開偵查程序。但實務上除非重大案件,基本上刑事犯罪都由人民自行提出告訴、告發之後,案件才會落入檢察官手中進行偵查。偵查後檢察官依其職權及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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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網路新聞,在講關於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的行政爭訟----“在台北監獄服刑的林姓男子,以二○一九年十二月將戶籍遷入監獄為由,透過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以便行使投票權。”最初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的回覆是認為監獄設投票所屬「特設投票所」,屬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不予同意。於是受刑人便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選罷法明文要求桃園市選委會在選舉人設籍地機關設置投票所,台北監獄就是政府機關,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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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公務員出差用國旅卡刷車票、住宿費,並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重複請領差旅費遭檢調約談的新聞。究竟什麼是國民旅遊卡,沒消費還刷國旅卡拿補助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一、什麼是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補助?國旅卡補助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訂定發布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因為公務人員每年有最多10天強制休假,沒休完不會另外給加班費,也不能延到隔年。為了避免強制休假成為「變相減薪」,政府將原本沒休假時應該給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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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不動產糾紛調處?不動產糾紛調處,是內政部依土地法授權所訂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以下稱「不動產糾紛調處辦法」)的制度,藉由在各直轄市、縣(市)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稱「調處會」),提供訴訟以外解決糾紛的管道。而調處會的委員,除了行政機關人員外,也包括具有地政、民政、營建或法律專長的人士,與地方公正人士。二、那些爭議可以透過不動產糾紛調處制度解決?(見圖1)圖1當發生不動產糾紛時,除了打官司,有其他解決辦法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依不動產糾紛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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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搜索、扣押的注意事項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搜索可以搜多細?(見圖1)搜索是一種干預人民隱私權的強制處分,我國刑事訴訟法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要先由法院發搜索票,票上載明搜索的對象與範圍,此時可以搜多細,就依照搜索票的記載判斷。而在例外不用搜索票的無令狀搜索情況下,則根據搜索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線。二、有令狀搜索的範圍在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票上應記載應搜索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的物品,以及應加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也就是要找什麼東西(搜索對象)以及哪裡是可以找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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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追訴權時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對於犯罪進行追訴的時間限制,一旦經過了時間限制,國家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犯罪。檢察官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法官則必須作出免訴判決。追訴權時效的期間30年最重本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如製造第一級毒品。如果犯這類重罪時發生死亡結果,就沒有30年的限制,終身可追訴犯罪人,如殺人既遂。20年最重本刑是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犯罪,如強盜罪。10年最重本刑是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犯罪,如傷害罪。5年最重本刑是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犯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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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2018年總共查核了2500家企業,進行了超過1.2萬次的勞動檢查,裁罰金額高達1.18億元,許多企業因未給加班費、未全額發放工資等違規情事而遭到裁罰。究竟什麼是勞動檢查?檢查的程序是什麼?企業如果不服檢查結果,又應該如何尋求救濟?一、勞動檢查的目的和範圍勞動檢查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權益,針對事業單位是否有遵守相關法規所進行的檢查。檢查包含2大部分,分別是勞動條件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一)勞動條件檢查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性別工作平等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二)安全衛生檢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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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聽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公聽會,是指行政或立法機關於審查議案之際,邀請政府官員、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以作為審查議案之參考。例如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另外,常跟公聽會一起提到的是「聽證」,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都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公聽會只是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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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發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發布,是發表、頒發;宣布、頒布的意思。例如:發布新聞、發布消息、發布通緝。發布,在法制作業上,是個專門用詞。總統發布命令,以及行政命令的訂定、修正、廢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第3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的規定,使用「發布」二字。註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第3項:「II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III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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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個人資料中有部分資料的性質較為特殊或具敏感性,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怕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因此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別於第6條規範需要受到特別保護的「特種個人資料」。然而,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特種個人資料」的規定具有高度爭議性,經過多次修法後,於2016年3月15日才正式施行。(見圖1)圖1哪些是受到特別保護的「特種個人資料」?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二、特種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保護法將6種需要受到特別保護的個人資料定義為「特種個人資料」,原則上是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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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聲請書呢?人民、法人或政黨,或是中央或地方機關,又或者是立法委員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一,或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各級法院的法官,需要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時候。聲請解釋憲法時,聲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聲請書的來源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來自司法院(2019),《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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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一篇文章的內容,因應全球經濟趨勢發展,企業體形成組織多元化的情況。如果關係企業對有控制或從屬關係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受僱者或所屬工會,有不當勞動行為時,應該以誰為雇主,並將此一雇主當作是裁決申請的相對人?這時候要判斷的是,直接雇主以外的事業主,是不是裁決制度下的「雇主」,以及是否應該視為直接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處理這種問題的相關實務見解,有兩種看法,簡要說明如下:一、有認為:直接雇主以外的事業主可以作為裁決制度下的雇主,或視為直接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一)「雇主」,包含直接雇主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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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必須依憑證據來做認定,如果沒有證據,法院不可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此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國家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時,必須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延伸閱讀:朱石炎(2023),《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一)——在法庭上每件事都要證明嗎?什麼是待證事實?》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理由書:「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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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中,常常會看到發生刑事案件時會說到有人被「羈押禁見」或「收押禁見」,那表示什麼意思呢?如果遇到親友或甚至自己被羈押禁見,那應該怎麼辦?在介紹這個問題之前,先說明本文的用語。雖然在判決書或者是報導、網路言論中可能會看到「收押」二字,但因為法律條文中的用語是「羈押」,後面一律使用「羈押」這個用語。一、為什麼一個人會被「羈押」?被羈押會怎麼樣?(一)羈押的原因羈押是為了要確保刑事被告會配合進行刑事偵查、審判程序,所以暫時把他關在看守所,原因可能如下:1.避免被告逃亡或串供滅證為了預防被告逃亡,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