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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為「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下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對親生父母是否有繼承權利?不能一概而論。(一)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法律規定,不論生母與生父有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一律視為婚生關係,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當然繼承權利,例如D當然繼承C的遺產。(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此問題較複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原則上並沒有繼承的權利,即便是經過DNA鑑定,鑑定結果確實有親子關係,也只是確認血緣關係的事實,並未發生繼承。如果要讓非婚生子女對生父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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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適格的意義所謂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就具體的民事訴訟,可以用他自己的名義來當原告或被告的一種資格。二、不同訴訟型態的當事人適格民事訴訟的型態有三種,分別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因此,當事人適格也因這三種訴訟型態而有所不同。(一)給付之訴應以主張有民事給付請求權的人為原告,根據原告主張,有民事給付義務的人為被告。例如E對F有一筆貨款債權100萬,E以自己的名義向F請求給付,因此原告E及被告F在這個給付之訴中,都具有當事人適格。(二)確認之訴是...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在男女沒有婚姻關係而生下子女的情況,該名子女或者是生父會需要。民法規定,出生時如果生父與生母沒有婚姻關係的小孩,是所謂的「非婚生子女」。而生父可以透過認領的方式,承認自己與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係(法律上的「婚生子女」)。由生母、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該名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生父認領。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之後,生父或子女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另外,生母跟子女之間在法律上會直接被視為婚生子女,所以生母不需要認領子女。二、範本的來源認領登記申請書,來...
問答
首先,民法關於扶養義務之規定,必須基於一定的親屬關係。因此,關於論者提出之問題,應該先確認雙方是否存在親屬關係,始論應該如何履行︰一、甲男、乙女與丙孩子的法律關係︰(一)從自然而論,要確立父母子女關係最為簡單者,就是母子關係,因為誰懷孕並產育下一代很清楚、明瞭。因此,民法未特別規定誰應該是生產後孩兒的母親,凡生產者皆是母親,此稱為「分娩者為母」。然而,誰是父親這在自然上便不好認定,因此有方法幫助我們去認定還子的父親是誰,那就是︰1.與該母結婚者,此稱「婚姻示父」;2.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檢驗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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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一篇文章對於P市市長配偶B的當事人適格的討論,這裡要進一步探討本案中的B是否具備「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一、什麼是「訴訟標的」跟「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一)訴訟標的民事訴訟學理上有關訴訟標的的理論眾說紛紜,而我們在本案中就暫時用傳統實務的見解來探討什麼是訴訟標的。所謂訴訟標的,就是指當事人想請求法院用裁判來確定他所主張的私權是否合法的具體法律依據,換言之,就是請求權基礎。例如本案中,原告B主張自己的名譽權遭受侵害,而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向被告C、D等人請求損害賠償,那麼民法第18...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父母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之前,應該先用書面方式約定子女應該從父姓或母姓。而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後、子女未成年以前,父母可以用書面約定更改子女的姓氏(由母姓改父姓、或由父姓改母姓)。婚生子女登記姓氏或變更姓氏;以及從母姓而經過生父認領,想要變更姓氏的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可以使用這個範本更改姓氏。範本的來源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11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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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制度的轉變(一)從儀式婚到登記婚以前,民法對於婚姻制度的規定是:「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也就是採「儀式婚」主義。只要公開儀式加上2位證人,就可完全發生結婚效力,反而是僅為結婚登記者,法律效果只有「推定」,只要事後舉證確實沒有公開儀式及證人,結婚效力就會被推翻。例如案例二的C與D僅兩人私下跑去登記,若日後兩人感情生變,只要其中1人能舉證主張當初結婚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證人,則這段日子的婚姻關係就等於根本沒有存在過。因此儀式婚有幾個缺點,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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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中在家勞動貢獻,在法律上是否受有評價?前些日子,日劇《月薪嬌妻》在臺灣掀起熱潮,劇中主角森山美栗擔任津崎平匡的家事服務人員,簽定形式上的結婚契約並實質受薪。雖然是愛情喜劇中假結婚的老梗重彈,卻也毫不馬虎地正面探討在家勞動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其實,我國法律也未忽視婚姻中一方在家的勞動貢獻,1985年所增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就是為了彰顯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付出的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協力貢獻。但該制度的保障只適用於因為協議、裁判離婚或是配偶死亡等婚姻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況。在婚姻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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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本票?本票上應記載什麼?「本票」是票據法上的一種票據,簽發本票的人,應該要在本票上所記載的指定期日「無條件」將指定金額給付給持有本票的人。目前在商業習慣中,本票時常被債權人用來擔保債務人能確實償還債務。本票要能夠生效,最重要的就是本票上的「應記載事項」要記載清楚。本票一定要有的內容包括:(一)發票人簽名(二)表明票據為「本票」的文字(三)一定的金額(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年、月、日至於其他如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資訊,即使沒有記載,也不會讓本票失效。不過,為了降低產生爭...
問答
親子關係,有區分為因真實血緣(婚生、準正、認領)而來的「自然血親」,以及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基於公序良俗,自然血親是不可以斷絕關係的,但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則有以下方法可以斷絕: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收養。若養子女是未成年人,才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認可。雙方有重大侮辱、虐待等重大事由,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至於報紙上常常有人登報表示斷絕親子關係,並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如果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話,法律上則允許父母以登報的方式,聲明禁止子女繼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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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訴訟參加?誰可以參加?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什麼是訴訟參加?(見圖1)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是處理當事人雙方(即原、被告)之間的紛爭,但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不屬於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因為這件訴訟的進行而受到影響;而且有時候受影響的第三人甚至完全不知道有這件訴訟正在進行,沒有機會在訴訟上表達任何意見。因此法律規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維護當事人一方或自身的權益,可以參加別人之間的訴訟。而若是訴訟中的當事人或法院在訴訟程序中,發現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存在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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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親權?(見圖1)圖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親權,有哪些內容?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護:(一)身分上的照護包含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其中,交付子女的請求權,如:假設A、B訴請離婚,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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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是保護什麼樣的對象?(見圖1)圖1如何取得商標權?商標權人享有哪些權利?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要受到商標權的保障,依照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可以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符號、文字、圖形、聲音、味道、動態……等,舉一些大家熟知的例子,像是「綠油精~綠油精~爸爸愛用綠油精……」這首歌,其實就有註冊為聲音商標;或例如可口可樂的立體曲線瓶,也有註冊立體商標。因為我國對商標權採取註冊保護主義(意思是有註冊才受到完整保護),若要取得商標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經審查通過後,自註冊公告當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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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典中有許多條文會使用「視為」及「推定」兩個詞彙,本文將介紹兩者的區別。(見圖1)圖1法條中出現「視為」與「推定」,意思一樣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視為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想像自己正坐在民法期末考的教室中,監考人員宣布:「作弊者以零分計算。鉛筆盒放在桌面者視為作弊。」這句話意思就是說,只要你將鉛筆盒放在桌上,我就直接當作是作弊,即便你將鉛筆盒打開辯稱裡面沒有任何紙條或註記(假設也確...
辭典
此源自英美法的概念,在德日則有法人格否認理論。原則上,公司有獨立法人格,且在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下,股東無須對公司的行為或債務負責。但若股東濫用以上的制度,用以規避法律責任或義務,而造成公司債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損害或不利結果,這時,就例外的讓濫用公司制度的股東不能主張以上制度且須負起責任,以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亦即在特定情況下,例外否定公司的獨立法人格地位,要求公司背後的股東必須以個人財產對債權人等負責。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就是適用揭開公司面紗原則的適例之一。註腳參見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新...
問答
人工生殖子女長大後,可以主張自己與父或母沒有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並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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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是單純在追訴犯罪的程序,因此,即便被害人想要加害人賠償自己因為這個犯罪行為所受的損害,也不會隨著加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被判有罪就直接獲得金錢賠償,被害人原則上必須另外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以及避免刑事庭和民事庭的各自裁判可能造成歧異,立法者設計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下稱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讓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一、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指「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所以該訴訟程序的本質仍是民事訴訟,只不過在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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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前言依照臺灣習俗,子女的姓氏有絕大多數是跟著爸爸姓,不過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也有部分子女是跟著媽媽姓。那我們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姓?一生中又可以改幾次姓氏?根據民法第1059條,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是先由父母決定子女的姓氏,而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可以代為變更1次;成年之後,子女則可自己變更1次。因此,一生中最多只能變更2次姓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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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完善的親子關係是許多人心之所向,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要素之一。親子關係源於生育子女,但社會上有一群人可能基於某些原因沒有或無法生育,或是希望能和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在法律上成為親子,因此有了收養制度,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為法律上的擬制血親。(見圖1)圖1如何收養成為親子?資料來源:陳又溥/繪圖:Yen二、收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收養的本質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間的契約,但因為會改變身分關係,茲事體大,不適合當事人任意作成,需要透過法院的許可。(一)所需文件收養需要準備以下的基本文件,向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
辭典
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是發生在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擔心他的請求無法獲得勝訴,而再提起另一個請求,並請法院依照順序審理。此時,原告請法院先審理的請求(訴之聲明)是「先位聲明」,萬一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沒理由,要再審理的下一個請求就是「備位聲明」,但如果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有理由,就不用再審理備位聲明。例如建商A把房地賣給B,B認為房子有瑕疵不願意付尾款,A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向法院起訴,先位聲明主張B要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給A,如果法院認為不能解約,備位聲明則是請求B給付尾款。先位聲明又稱為本位聲明、主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