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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為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拘束他人的自由、押收,或毀損他人的財產,且因為這是法律容許的保全措施,行為人不用賠償因為自助行為對他人造成的損害。不過,更重要的是,這必須是來不及請法院、相關政府機關援助,而且當時沒有做出自助行為的話,行為人未來就無法實行他的權利,或實行權利顯有困難。 綜合上面的說明,整理出合法的自助行為要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1.保護自己的權利。2.時間急迫,來不及請求法院、政府機關等公權力救助。3.當時若沒有立即做自助行為,未來無法實行權利,或實行顯有困難。註腳民法第151條:...
問答
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問答
土地的線界、長寬應依照土地登記簿為斷,縱使雙方當事人有所約定(約定使用範圍界線的契約)亦僅在契約當事人中發揮效力,不及於契約外之第三人。1.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1)倘契約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民法第72條),有效。  (2)契約又稱為當事人間的法律,此表示契約具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但對於契約外之第三人則不生拘束力,此稱「債之相對性」。2.另土地之所有權依照土地登記簿,並不因雙方有為約定,即變更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之讓與,須經讓與合意與辦理登記,民法第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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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又稱為「心中保留」、「真意保留」,規定於民法第86條,是指表意人沒有想要受自己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卻為意思表示。像是甲借錢給乙,向乙開玩笑說:「你太窮了,可憐你,不用還」,但是甲心中還是想要乙償還欠款。註腳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2,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民法第86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3,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
問答
答案是:目前只要是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或數位媒體等出版品與網路資源,出版的人就有義務要把出版品送存給: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如果出版的人在發行出版品之後,經過國家圖書館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寄送卻還是不寄存給國家圖書館的話,出版人還可能會面臨出版品定價10倍的罰鍰,以及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法律層次的依據:圖書館法出版人送存出版品義務的法律依據,是圖書館法的第15條、第2條與第18條,請感興趣的讀者詳細閱讀條文文字。國家圖書館自己行政規則: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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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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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是指在法庭上翻譯不同語言(將原住民族語、客語、閩南語、外國語言、手語等語言翻譯成中文),協助法庭上的參與者互相溝通的人。目前通譯包含法院專職的現職通譯,以及採約聘制、依次計費的特約通譯。延伸閱讀:楊皓清(2014),〈法院通譯制度再精進〉,《法律扶助》,第43期,頁47-48。註腳按照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3條的規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以下統稱建置法院)為利法院約聘特約通譯,應延攬通曉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羅斯語、日語、韓...
問答
您好:依照我國目前現行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下稱中標法)之規定,有關法規生效應按憲法第72條及中標法第12條至第15條,你的問題應該憲法第72條及中標法第12條至第14條即可處理。按我國憲法第72條前段之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又依中標法之規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第12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13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第14條)。由中標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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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費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指的是為了直接獲得商品或服務,而從事交易行為的人。但是,現在的交易型態越來越多元,為了與生產過程中購買商品或服務而從事交易的人區分,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的定義要再一步限縮成不再用於生產的「最終消費」,從事這種消費行為的人才是消費者。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n.d.),《013.何謂消費?》。
問答
有邦交的情況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交流,一般會透過在對方國家設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派國人在使領館中工作。歷史運作下,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大使與領事的地位、特權與豁免還有可以處理的任務等,多半會交由聯合國的兩部公約來處理: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以及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內容大致上會包括免受刑事、民事案件管轄、一些稅務上的免除、人身與辦公處所的不受侵犯等等。在我國,使領館的規定主要是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將駐外的使領館分為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與領事館,截至2017年底,我國有20個大使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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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一般是出現在國家對人民的行政處分或是制訂法令時,會出現的用語。主要在處理時間過去,國家對人民的各種行為,可不可以有與以往不同的決定出現,最終會涉及人民對國家決定信賴保護的問題。詳細請參考文章:什麼是「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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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由學者MauriceDuverger提出,目前較普遍的定義為:一個憲政體系有一名普選的總統(傳統定義認為總統還必須具有相當的權力)、另有一名總統之外,具有行政權力且對立法權負責的行政首長。目前學者見解普遍認為我國憲政體制採半總統制。註腳參考吳玉山(2011),〈半總統制:全球發展與研究議程〉,《政治科學論叢》,頁1。法律面上的詳細說明,可參考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憲法權力分立》,3版,頁15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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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罰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罰鍰(即一般所謂的「罰單」)一般是用在行政法領域,例如:開車超速收到違規罰單就是罰鍰。但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程序上,法院對於違反義務的人(例如證人受合法通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所科制裁,也稱之為罰鍰。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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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法律中,都有「勘驗」這個用詞。(例如:民事訴訟法第364條、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行政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3款、行政程序法第42條、海關緝私條例第10條、公路法第18條、專利法第76條、建築法第58條等)總括言之,是勘查、勘察、檢驗、查驗的意思。實施勘驗的人員,受勘驗的人、地、物,以及勘驗的方法,因相關法條規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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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於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雖屬行政罰,但是仍須法院簡易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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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稱為獎金、紅利等,是指除了董事薪資之外,公司有盈餘時,用現金酬謝董事,獎勵董事過去的表現,屬於獎勵性給與。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2015/10/15):「九、依本部104年0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公司仍得於章程訂定依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董監事酬勞。』董監事酬勞之發放僅能以現金為之,……」可以知道只能用現金的方式來發放董事酬勞。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68號民事判決:「就員工紅利與董監事酬勞,原則上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後,尚需經股東會之決議,並非一有盈餘,即須分配員工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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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鑑定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定人是受到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或檢察官選任(刑事案件),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任務是協助判斷個案中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的事實。因為法官跟檢察官雖然具有法律專業,但在法律程序當中,法官或檢察官也可能會遭遇到某些法律專業所不能解答的問題,需要鑑定人的協助。例如,醫療案件中需要具備醫療知識的專業人員,鑑定涉及訴訟的醫療人員是否有醫療疏失。車禍案件中,需要由中央警察大學偵查與鑑識研究中心的專業人員鑑定煞車痕跡、車輛結構等因素,判斷車禍的責任歸屬。而工程...
問答
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
問答
工作內容皆屬於一般行政,例如總機相關事務、文具採購、預算編列等..,但雇主要求調整,須額外加上福委會相關行政事項且薪資並無增加,個人認為此工作已跨領域,這樣算是合法職務調整嗎?我如果不願意接受,是否只有離職這條路呢?我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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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登記名義上的董事,但對於公司經營有實質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的人。可以分為「事實上董事」(defactodirector)和「影子董事」(shadowdirector):1.事實上董事:沒有掛名公司的董事,但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的人。2.影子董事:沒有掛名公司的董事,但實質上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指揮公司董事執行業務的人。 公司法規定,事實上董事和影子董事,與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任。註腳公司法第8條第3項:「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