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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人工生殖法進行人工生殖的人,有資格限制在臺灣,規範管理生殖技術的法律,以人工生殖法為主。所謂的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適用這部法律進行人工生殖的人,只限於不孕夫妻,且經過人工生殖機構評估適合,而且必須至少一方有健康的生殖細胞,而不適用在雙方都必須接受別人捐贈精子或卵子的情況。可知,必須經過層層關卡,才能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進行人工生殖。人工生殖法沒有明文規範「代理孕母」制度運作雙方嘗試過自己精卵結合或是使用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與他人精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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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詢問內容提供幾樣檢視的原則,供你參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前段以及第6項的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的時候,應該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在雇主要求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再來,按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如果符合: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2.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經勞工提出已檢查的體格證明時,以及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第2項規定例如,屬於非繼續性、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的勞工,可以免實施體格檢查。另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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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醫療器材在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中,「醫療器材」定義是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相關物品,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的方法用於人體,而達成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調節改善人體結構、機能,或是調節生育的功能。醫療器材管理法進一步對醫療器材的分類、風險分級等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目前在管理醫療器材販售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所以衛生福利部依此授權訂有「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由於醫療器材種類繁多,衛生福利部在這個「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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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及強盜取財罪條文看起來相似,都是藉由行為人強暴、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或取得他人財物。但兩罪的法定刑度有天壤之別,如何分辨這兩種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判斷依據: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壓迫的程度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的強制行為造成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害人受到威逼後,如果還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較低,是恐嚇取財;假如被害人受到壓迫後,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不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便是強盜取財罪。二、如何認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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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限定在「使用Line對話的人,公佈雙方或多方對話內容是否侵犯隱私」。Line對話訊息是否可當作訴訟證據?Line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不適合作為意思送達的證明。Line對話內容常被法院作為證據使用Line傳送文字訊息,傳送訊息的人知道文字會被保留在接收訊息的人的手機,被接收訊息的人使用。以Line的文字內容作為證據,比較沒有傳統通訊方式(例如:電話)必須偷偷錄音造成的證明力問題,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以Line對話中露骨言語,及互傳出遊照片作為妨害家庭的證據;或就Line對話中使用於毒品交易術語,作為販賣毒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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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要件:教唆行為和雙重教唆故意教唆犯又稱造意犯,也就是「讓他人產生犯罪決意」的人。其實教唆就是一般常聽到的「慫恿」,只不過在刑法上稱為「教唆行為」,但並不是只要單純的教唆行為即可成立教唆犯,還必須要教唆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雙重教唆故意」,也就是「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喚起他人犯意)」與「對於他人從事特定犯罪的故意(教唆他人為特定且既遂的犯罪)」。至於什麼情況會「不構成」教唆呢?(一)欠缺「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例如案例二中的D只是為敷衍行事而隨口叫C去毆打老闆,並不是真的想要C去傷害人,就屬於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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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對競業禁止條款之規範為了顧及基層員工的權益,我國曾經將長期累積司法實務見解及「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等內容,融合成為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必須符合以下一定要件,而且雙方約定的時間最長不可以超過2年,離職後競業禁止規定才會有效:(見圖1)圖1競業禁止的條款要如何約定才有效?資料來源:陳郁庭/繪圖:Yen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公司希望保護的營業利益必須合法正當。(二)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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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侶或已分手情侶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保護令的保護範圍為何?)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可以得知,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本案中,A與B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具有以情感為基礎發展的社會互動關係,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1項所定「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就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二、保護令的功能?首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行為與保護被害人權益,因此法院依法核發保護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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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本只有法院公證人,因人數有限,無法消化越來越多的公(認)證案件,1999年公證法全文修正時增設民間公證人,自2001年起正式施行,從此臺灣採行法院、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雙軌制之下,找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有甚麼差別嗎?一、法院、民間公證人的來源和身分不同(見圖1)圖1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的比較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法院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是指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並須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屬於任職於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務員。(二)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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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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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群人努力維護治安、確保人民生活的安全。在知名雜誌的調查中,臺灣社會對他們相當信任,更被譽為是「人民保母」,也顯示這個職業的重要性,他們就是--警察。然而,警察執法過程中可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發生執法爭議事件時,往往會有「譴責警察執法過當」、「力挺警察強力執法」兩種聲音的論爭。這也涉及到警察執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是否應該放寬對警察使用強制力的標準等問題。在論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較為情緒的意見,例如指責警察素質差勁、是有牌流氓;或者另一個角度則是「不爽你來做」,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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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雖然也是指發問,但它並不是刑事訴訟法中的正式用語。而「詢問」和「訊問」的發問者或問話對象,範圍不同。在法律效果上,「詢問」沒有強制力,「訊問」有強制力。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什麼是偵訊?跟刑事訴訟法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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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令(指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施行前)對於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等行為的保障不夠充足針對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的行為,可以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依照該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下的罰鍰或申誡,不過這樣的規定屬於行政裁罰,是否能夠確實有效嚇阻他人不法行為,令人存疑。雖然我國刑法也設有妨害自由罪、強制罪以及恐嚇危安罪等規定,不過在刑事責任的要件以及認定上較為嚴格,除非達到一定妨害自由之程度,否則很難透過刑事程序給予行為人懲罰。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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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小家長會的章程和議事規則的效力國小家長會是屬於人合社團性質的團體,由會員自行組成,基於「社團自治」的法理,應該尊重社團章程所約定的自治事項,除了有違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者外,不論是主管機關的事前監督或法院就社員爭執的事後判斷,都不宜介入社團自治的範疇,否則就可能侵害憲法、法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因此,既然案例中的B國小家長會以章程、議事規則等,規定臨時動議可以在委員會會議中提出;主席(會長A)違法解散會議時,在場的家長委員也可以選任其他主席繼續開會;且法院對於這些不違反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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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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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中的「動產」,如果要判斷寵物歸屬於誰,其實就是在討論寵物的所有權。可依照「寵物登記(植晶片)」的飼主名字作為所有人的判斷參考,但不一定代表登記的飼主絕對就是所有人。實務上一般會以寵物登記的飼主名字作為判斷參考如果是共同領養的情形,只能以其中1人作為寵物登記的飼主。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寵物,必須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以證明飼主的身分。如果寵物轉讓、遺失或死亡,也必須向登記機構辦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規定「犬」要強制辦理登記;也有縣市政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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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子女扶養父母的快問快答資料來源:作者/繪圖:Yen一、誰可以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見圖2)(一)誰可以享有扶養的權利?前提是要有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直系血親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例如父母子女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二)至於扶養要件為何?依照民法第1117條,受到扶養的人,要符合1.不能維持生活而且2.無謀生能力,這是生活扶助義務。但是如果接受扶養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只需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程度就可以,而不必判斷有無謀生能力。這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生活保持義務,指即使扶養義務人經濟生活上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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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很榮幸能請到神奇女律師的心靈魔法Peggy律師aka.作家官雨青,來跟我們聊聊身為一位非訟律師的執業心得,還有身為一位作家的寫作心法,分享由惑星文化出版的最新力作《轉身酒吧》!一般大家所想像中的律師,需要跟當事人討論案情,到法院或地檢署為當事人進行攻防,但其實有另一種律師,是很少上法庭,但需要為當事人審閱契約、評估交易風險、提供法律意見的「非訟律師」。而他們的工作又是什麼樣子呢?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律師開立粉專,和大家分享他們的工作與興趣,讓律師這個職業對一般人而言也越來越親切、展現不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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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承租人轉租時,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轉租的法律效力,以及承租人可以向誰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見圖1)圖1合法、違法的轉租?資料來源:郭軒廷/繪圖:Yen一、轉租、分租的定義(一)轉租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二)分租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二、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一)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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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更有利的商業環境,給予企業較大的自治空間,我國公司法於2015年引進「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閉鎖性公司」)的制度。截至目前為止,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已有1,998家。而這種公司型態有什麼特色?什麼樣的企業適合選擇這個制度?讓我們來一探究竟:一、閉鎖性公司的特色為了保障股東、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等目的,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有較多強行規定的管制;但為了給閉鎖性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間與彈性,許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閉鎖性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訂定排除。閉鎖性公司的特色整理如下表1: 表1:閉鎖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