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關於著作權法列舉著作的各種類型,以及不同類型的定義,請見法律百科文章: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一)語文、音樂、戲曲與舞蹈、美術、攝影、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二)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以及,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三)衍生、編輯、表演。
問答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構成傷害?
辭典
圖1戒護就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戒護就醫,法律上稱為「戒送醫治」。指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在監獄管理人員的戒護之下,送至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當戒護就醫仍不能或無法獲得適當的醫治時,監獄可報請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法律上稱為「保外醫治」)。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 監獄行刑法第2條第2項:「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行刑法第63...
問答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為了壓制小偷造成對方受傷,有罪嗎?什麼是正當防衛?以及為了壓制小偷卻造成對方死亡,有罪嗎?什麼是防衛過當?
辭典
法律上所謂的公益說明了最理想的利益整合,但是這種概念是不確定、抽象的。
問答
「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也就是讓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變成婚生子女;「收養」則是指「透過法律制度,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認養」、「領養」都不是民法上的正式用語,而是常見於動植物保護等其他領域,例如透過金錢援助相關公益機構,或將動物帶回飼養。關於這四種說法的定義,彼此之間有什麼差別,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楊舒婷(2021),《認領是什麼意思?與收養、認養、領養,有什麼不同?》。註腳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1...
問答
既遂的意思與未遂的分類,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既遂?什麼是未遂?既遂與未遂的定義、關係、類型與法律效果,請見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既遂與未遂?既遂與未遂的關係、類型與效果
問答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犯罪階段的認識
問答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是否因被害人年齡而有不同處罰?
問答
關於真正與長照機構簽契約、繳錢的家屬消失不見,長照機構該怎麼辦的問題,請見法律百科文章:長照機構受照護者的家屬失聯,扶養費應該由誰負擔?長照機構可以單方終止契約嗎?
問答
關於公司可不可以事先告知員工,加班一律以補休方式取代,以及員工沒有在期限內休完就不能再對公司主張權利的問題,請見法律百科文章:雇主可以要求補休替代加班費,而且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嗎?
辭典
圖1公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檢察官」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公訴」是指一種訴訟程序,與「自訴」為相對的概念。法律上只有「告訴乃論之罪」或「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公訴罪或自訴罪的用法。 補充說明如下: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法官法第86條第1項)。刑事案件除了「告訴乃論之罪」必須以被害人合法提出告訴為追訴條件外,倘若經偵查結果足以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即使沒有被害人(例如販毒罪並無被害人),仍應向法院提起公訴。
辭典
可以想成是「公開展示」,也就是讓他人能夠瞭解或查詢特定資料或情況。民法中規定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例如一般人通常會認為開車的駕駛就是車主),不動產物權則是登記(例如房屋買賣都需要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註腳民法第761條:「I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II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III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
問答
請見法律百科文章:我已符合退休條件而沒有申請請退休,就被公司解僱,還可以領退休金嗎?
辭典
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依照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現出來,有足以讓社會大眾辨識的公示外觀,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透過清楚地顯示出物權的變動與歸屬,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當事人及第三人因不知而受到損害。民法規定的公示方法,不動產須經登記,動產則是必須經交付後占有動產,才具備公示外觀,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物權乃對標的物之直接支配,具有排他與優先效力,故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要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
辭典
「公示催告」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依喪失票據、股票等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權利人的聲請,以公告方式通知不明的利害關係人在特定期間內申報權利。若利害關係人未於該期間內申報權利,將發生劣後行使權利(例如:民法第1162條)或證券無效(例如:民法第718條、第725條)等法律效果。註腳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民法第718條:「指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民法...
辭典
公用地役關係是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負有在一定範圍內容忍公眾使用的義務。要容忍的一定範圍是什麼,必須觀察公用地役關係的成因,例如既成道路,就是因為私有土地事實上長時間經過不特定公眾通行,有通行必要且自始沒有被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阻止,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所以此時私有地所有權人必須忍受的一定範圍,就是指讓「公眾通行使用」的義務。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
問答
關於什麼是競業禁止,以及約定競業禁止的原因、要保護的權利,請見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競業禁止?競業禁止條款保護了什麼?關於臺灣法令,怎麼回應、規範競業禁止條款這個問題,請見法律百科文章:臺灣法令對競業禁止的最新規範
辭典
公物是直接提供作公法上的目的使用,而受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的物,例如道路、橋梁、消防車。 要注意的是,受公權力主體支配的物,不限於所有權是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的 ,也可能是私人有所有權,但由國家或行政主體取得管理權或其他物權,所以公物除了屬於公有的「自有公物」,也可能是屬於私人的「他有公物」。例如私人土地成為道路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也歷時數十年,而因時效完成具有公用地役關係,這個成為道路的土地就是他有公物。註腳行政法院45年判字第8號判例:「行政主體得依法律規定或以法律行為,對私人之動產或不動產取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