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成立犯罪必須構成要件該當、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並具備有責性。「可非難性」則是有責性的判斷標準,簡單來說,行為人雖然可以決定應該做合法的行為,但行為人卻偏偏決定實施違法行為,其所實施的違法行為即應予以歸責,而具有可非難性。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頁296。
辭典
無權更改真正內容的人,在未經同意或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更動內容。例如,行為人竄改沒中獎發票的數字,讓發票號碼跟頭獎號碼一致,其行為就可能成立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罪。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刑法中「偽造」與「變造」的區別?》。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本例將未中獎的統一發票改造成符合當期中獎號碼的發票,究竟屬偽造行為或變造行為?向來有所爭議,不過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號(2000/11)提出統一見解:「刑法...
文章
一、民眾可以設立動物收容所嗎?依照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合法的動物收容處所分成兩種,一種為「公立動物收容所」,另外一種則為「民營動物收容所」:(一)公立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各該直轄市、縣(市)所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也就是一般民眾所知悉的「公立動物收容所」,例如: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北市板橋區公立動物之家、高雄市壽山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等。(二)民營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的則是「民營動物收容所」。雖然開放一般民間團體可以申請設...
辭典
圖1爭議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即便有團結權與協商權,勞工可以組工會、跟雇主展開團體協商,但最後是不是能達成雙方有共識的勞動條件,仍在未定之天。如果協商破局或是協商無法展開,這時候工會就只能發動爭議行為(罷工)來施加壓力,進一步達成協商的可能。換句話說,「爭議權」是指工會與雇主協商破裂時,有採取爭議行為的權利,目前爭議行為也受到「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保障,行使的程序都有一定的依據。註腳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4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四、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
問答
本文就提問者的問題,簡要答覆如下︰ 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呢?保護法益作為刑事立法的目的原則︰〈刑法〉的設立是為了禁止「任何人造成他人法益的侵害」,這也是刑事立法的要求,即刑法的每一個法條必須要有想要保護的「法益」(保護法益成為立法的目的),這樣才能把特定行為(例如,殺人行為)予以限制。例外︰然而,我國刑法典中有若干條文(或章節)難以鉤勒出立法者想要保護的法益(或根本欠缺保護法益),或立法者訂立出來的條文,沒辦法去保護他(指立法者)想要保護的法益。欠缺保護法益的刑法規定是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應...
文章
圖2子女扶養父母的快問快答資料來源:作者/繪圖:Yen一、誰可以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見圖2)(一)誰可以享有扶養的權利?前提是要有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直系血親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例如父母子女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二)至於扶養要件為何?依照民法第1117條,受到扶養的人,要符合1.不能維持生活而且2.無謀生能力,這是生活扶助義務。但是如果接受扶養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只需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程度就可以,而不必判斷有無謀生能力。這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生活保持義務,指即使扶養義務人經濟生活上有困...
文章
一、遺囑的撤回(見圖1)圖1如何撤回遺囑?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遺囑人自己撤回遺囑人為有效的遺囑之後,得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其遺囑的一部分或全部。而此所謂「依遺囑的方式」,並不是指遺囑人以公證遺囑,則撤回時也要依公證遺囑同樣的方式,而是指可以選擇依自書遺囑或其他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撤回。(二)法定撤回關於法定撤回之情形,包括:當遺囑人先後所訂立之遺囑有相互牴觸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在訂立遺囑之後,遺囑人的行為跟遺囑內容有所牴觸的部分,遺囑也視為撤回;遺囑人有故意撕毀或塗銷遺囑,並在其上...
辭典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
辭典
所謂假性財產犯罪,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其實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刑事判決:「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
文章
一、店家與園區都可能會有侵權責任(見圖1)圖1在商店、遊樂園,因為場地不安全而受傷,該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黃蓮瑛、蟻安哲/繪圖:Yen(一)民法侵權責任由於法律具有保護每個人不受他人侵害的功能,因此民法發展出「侵權責任」的概念來保護每個人,在私人權益被侵害時,可以向有故意或過失的加害人請求賠償。也就是說,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原則上是一種「過失責任」,請求賠償時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得到賠償。(二)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與民法不同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的權益,特別要求企...
辭典
集合犯是一種刑法的犯罪類型,指的是刑法中某些罪名,本來就會有反覆做的特性。所以即使犯罪行為人在一小段時間內,多次重複做同樣的犯罪行為,還是只會成立一個犯罪。例如賭博罪、廢棄物清理法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都是立法時就預設犯罪行為人不會只做一次(例如賭博打麻將不太可能只打一圈),所以即使看起來一天內打了八圈麻將來賭博財物,也只會成立一個賭博罪。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31號刑事判決:「集合犯以在犯罪構成要件上,本即寓有複數同種行為反覆實施之犯罪為限;……。」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I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文章
圖1父母自小離家,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費,可以不付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父母在什麼情況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見圖1)依照我國民法規定,並不是爸爸媽媽老了或退休,就一定有權利可以要求子女扶養,還必須符合「沒有足夠的財產維持生活」的要件。例如爸爸媽媽雖然已經退休而無工作收入,但如果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或是有固定的租金收入等狀況,表示他們是可以靠自己的既有財產生活,此時就沒有權利要求子女扶養。反之,如果爸爸媽媽名下無財產也無收入,生活確實有困難,就可以要求子女扶養。而回到以上案例,經過調查,A的爸...
文章
消滅時效,是一種法律上的「有效期限」。好比食物超過保存期限、有效期限以後就不能食用,法律上的權利如果超過了「消滅時效」,就不能再主張或行使。圖1什麼是消滅時效?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原則上消滅時效是15年(見圖1)(一)超過期限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依照民法第125條,法律上的「請求權」如果在15年內沒有行使就會消滅。一旦時效到期,依照民法第144條第1項,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例如,A要把土地賣給B,簽訂買賣契約,此時B依照契約享有「請A把土地移轉登記給B」的權利。如果在簽約後過了15年,B都還沒請A...
文章
一、前言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員,除了當事人外,大家比較常聽到的就是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律師。而家事事件審理過程中,可能還有其他家事事件特有的人員參與程序,例如家事調查官(下稱家調官)及程序監理人(下稱程監人)。這些人員的設置,是因為考慮到程序弱勢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家事不外揚的隱晦本質。本文以下將分別針對家調官及程監人的法律規定、職務內容及角色性質簡介。二、家調官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8條第1項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33條以下的規定,我們可以大致瞭解,家調官是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
文章
董事,是由一家公司的股東們選出組成董事會,負責執行或監督公司業務的一群人,此外還需定期向股東們報告或就特別事項取得股東會許可。一、什麼是「獨立董事」?爲了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公司的效能,主管機關參考各國實務與立法例,自2005年底起陸續三讀通過相關法規,正式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設置條件和應具備資格如下:(一)每間公司都要有獨立董事嗎?要有幾人?儘管主管機關認定應該設置獨立董事的公司範圍逐年擴張,但法律並沒有要求每間公司都要設獨立董事,尤其多數未於股票市場掛牌上市的中小型企業是不用設置獨立董事...
辭典
犯罪時所使用,或者是為了犯罪所準備的東西。例如殺人、搶劫用的刀械槍枝或球棒,毒品的吸食器跟製造工具、製作偽鈔的紙張跟機器等等。法院實務認為,只有故意犯才會適用犯罪工具的概念,過失犯則不適用。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工具是指行為人心裡面計畫好、或者實際犯罪時「專門為犯罪所使用」的東西,例如A要搭車去搶銀行,所穿的衣褲鞋襪、搭車時用來刷的悠遊卡,不是A預計專門在犯罪過程中發揮作用的物品,所以不是犯罪工具。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
辭典
圖1裁罰性不利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可以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兩種類型。裁罰性不利處分指的是處罰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因為處罰的目的具有「制裁性」,所以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例如:開車闖紅燈後,被處新臺幣1800-5400行政罰鍰,處罰鍰的目的在於制裁開車闖紅燈的行為。 註腳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
文章
上篇文章提到販賣仿冒商品的刑事責任,那販賣者會同時有民事責任嗎?萬一不慎上當的消費者,又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方式呢?(見圖1)圖1遇到對方賣仿冒商品,可以主張哪些權益?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對商標權人應負的民事責任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不只是與買家之間有法律關係,賣家的行為也已經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包含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例如直接在球鞋上印NIKE的字樣跟勾勾);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
文章
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文章
大廳、花園、樓梯間、停車場等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是所有住戶都有權可以使用的空間。但,有些住戶的「使用」卻不太一樣,例如在公共空間裡堆置鞋櫃、紙箱、裝潢木板到你難以想像的其他私人物品。雖然這樣是明顯占用,但這些雜物並不能任意處理或丟棄,否則可能惹禍上身。(見圖1)圖1管委會可以直接把堆在公共區域的私人雜物丟掉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公共空間不得堆置雜物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必須要遵照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來使用。因此,花園不應該拿來當球場,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