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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具體的行為如下:收受接受別人「贈送」的贓物。搬運把贓物搬運到別的地方。寄藏受到別人的委託,保管或藏匿贓物。故買用買賣、互易的方式取得贓物媒介媒合、介紹贓物交易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自己觸犯財產犯罪,例如偷別人的車,只會觸犯竊盜罪而不會另外觸犯贓物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779號刑事判決:「按...
問答
一、關於論者以為,乙將調高售價後的利益自行保留,並非構成不當得利,恐有誤會︰(一)侵益型不當得利︰1.侵害權利︰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無因管理是未經同意而侵害他人對於物之使用、收益之權。侵害權利是有的,只是通說肯定,適法無因管理得以阻卻違法。本件,乙侵害甲對於其物之處分權。2.受有利益︰乙取得賣得價金1萬元。3.損益變動間,具因果關係︰乙把甲的貨物賣出去,因此賺得1萬元,具有因果關係。4.損益變動間,欠缺法律上原因︰乙把甲的貨物賣出去,因此賺得1萬元,是基於「...
問答
是的,毫無疑義。因為現行法已經屏棄「父債子償」的觀念,認為個人僅對其自身行為負責,而不對他人行為負責,此有助於人格自由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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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是指有價證券(例如股票、支票、本票等)因為遺失、被盜或滅失,當事人為避免他人持有價證券而行使權利,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程序。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無人申報權利,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除去該有價證券權利的判決,使利害關係人喪失權利。
問答
本案涉及,主張特定政治言論是否為集會自由保護範圍,其中本案之政治言論可分為兩部分,加以討論︰一、主張統一;二、主張共產主義。一、主張統一︰由於「統一」本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憲理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故主張統一之言論於法尚無牴觸。二、主張共產主義︰ (一)大法官對於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於權利上之表示︰1.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第644號解釋中表明︰「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即係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
問答
(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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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立法院在「國會改革」的呼聲中,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案,然而在立法院內缺乏共識、民間也對修法內容仍有疑慮的情況下,部份立法委員、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均對此次修法提起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解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於提起憲法訴訟同時,聲請人也提出了「暫時處分」的聲請,希望讓有爭議的法律條文可暫時停止適用,也引起大家的好奇:什麼是暫時處分?它的效果是什麼呢?而在暫時處分之後,又有各種對於暫時處分的程序規定與實際內容的討論,其中有些觀點,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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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行告訴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告訴乃論之罪,雖然不是告訴權人,但經由檢察官指定而提出告訴的人。但沒有撤回告訴的權利。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需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獨立提出告訴;法律例外讓有特定關係的親屬可以提出告訴。但當沒有告訴權人可以提起告訴的時候,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檢察官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者按照職權自己指定「代行告訴人」。舉例來說,A出於過失撞傷B,讓B陷入昏迷。因為過失致重傷罪是告訴乃論之罪,B昏迷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配偶、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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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滅時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法律上權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期限,債務人可以拒絕對方的請求。目的是希望社會中的法律關係能夠保持穩定,警惕享有權利的人盡速主張權利,避免「50年前的諾言,今天還要實現」的不穩定性。例如,A用低價向B買了一棟房子,但遲遲沒有交屋。15年後(超過消滅時效)A才要求B把房子交給自己,此時雖然契約有效存在,但B可以主張消滅時效已經過期,因此拒絕把房子交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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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任意管轄是相較於「專屬管轄」的概念,指的是雖然法律有規定管轄的法院,但允許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合意管轄)、行為選擇(應訴管轄)來變更管轄法院。例如買賣契約的當事人雙方雖然都住在桃園,也約好都在桃園履約,如果發生訴訟本來應該歸桃園地方法院管轄;但當雙方有在契約中約定要由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就會尊重當事人的約定,臺北地院也有管轄權。這種合意變更管轄法院,就是任意管轄的一種。相反地,如果法律已經規定某種訴訟專門歸屬於某法院管轄,也就是「專屬管轄」,這就不能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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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按照民法結婚的男女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婚姻需要製作書面,並且需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再像早期採取儀式婚。只要符合民法結婚規定,就可以用此範本製作書面,再參考「結婚登記申請書」,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想要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的同性二人,可以參考「結婚書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範本的來源結婚書約(民法)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20結婚書約(民法)》,下載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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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時效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時效取得制度,指原本無權占有的人,以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例如地上權)的意思,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可以直接取得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但不動產的部分,是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經地政機關審查核准後,就成為所有權人或其他物權人(例如地上權人)。註腳民法第768條至第772條。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結束民法上婚姻關係的人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夫妻雙方如果達成協議的話,可以自行離婚,但要做成書面,並且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想要離婚的人,可以參考此範本製作離婚的書面文件。同性別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的兩人,若想合意終止第二條關係,則可以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終止結婚協議書」。範本的來源兩願離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25 兩願離婚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04...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法律性質和民法的婚姻關係類似)的人,想要結束第二條關係時會需要。「第二條關係」是由同性別二人所成立,也可以由二人合意終止。若是具有民法婚姻關係的兩人想要結束婚姻關係,則可以參考「兩願離婚書」。範本的來源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終止結婚協議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26 終止結婚協議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第二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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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破產財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司於破產程序終結前擁有的一切資產,包含動產、不動產、財產請求權等等,都屬於破產財團。註腳破產法第82條:「I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II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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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巷道),是指私有土地,因為事實上讓不特定的公眾為必要通行之用,一開始時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供公眾通行時間年代久遠且未曾中斷。這種土地因為必須讓公眾通行使用,交易價值低落,而且又必須忍受不特定人的通行往來及管理機關在上面所為的各種養護行為(包括設置交通標誌、標線等)。另從廣義來說,學者也有從是否屬都市計畫道路來分類既成道路:屬於都市計畫道路政府還沒經徵收,人民就先行開闢的道路。人民建築房屋時,為了預留通道先行開闢的道路,以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的規定。政府早年已經收購完成,但疏未辦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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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是不動產交易中的預約,斡旋成立不等於買賣契約成立。仲介為了讓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先向買方收取一筆金額,或是請買方開本票、支票、簽立要約書,等賣方同意買方出價金額時,斡旋就成立,未來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這筆斡旋金就會轉成定金。斡旋金在民法中沒有規定,是一種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其他法令中有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要保存斡旋金的交易紀錄。延伸閱讀:林清汶(2021),《不動產斡旋金功能、與不動產買賣契約關係》。註腳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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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法上的文書,可以分成規定在刑法處罰規定裡面的「文書」(包含偽造文書、毀損文書、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還有刑事程序裡面用來當證據的「文書」。刑法裡面的文書在偽造、變造文書的犯罪裡面所講的文書,必須具有以下的特性,因為所保護的是文書的可信賴性。而毀損文書跟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分別是保護他人的財產跟隱私,所以不用具備以下的性質。穩固功能文書必須要是以一般人或者是特定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符號,依附在可以持續存在的實體上面。例如把中文字印在白紙上就具有穩固功能,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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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數罪併罰」是指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法院在論罪處刑時以「一罪一罰,併合處罰」的方式論處被告的罪刑。而併罰的方式,依刑法第51條規定有如下3種:吸收:例如生命刑(死刑)吸收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自由刑不執行。併科:性質得並存,如自由刑與財產刑(罰金)兩者都會執行。限制加重:例如限制自由刑合併後的最長刑度,像是有期徒刑合併後不可超過30年。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I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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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按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想要成立「第二條關係」的人會需要。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下,成立「第二條關係」的條件,包含沒有不能成立「第二條關係」的情形、製作書面、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想成立「第二條關係」的人,可以用此範本製作書面,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而如果是想成立民法的婚姻關係的人,則可以參考「結婚書約(民法)」。範本的來源結婚書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