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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罵的是本名或是帳號,會影響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嗎?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什麼是公然侮辱?(見圖1)(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然的狀態下進行侮辱他人的行為。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聽到或看到的狀態,但是不以實際上真的有聽到或看到為限;又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之評價,也就是侵害到個人的名譽。(二)接下來的疑問是,在線上遊戲中,無法得知遊戲角色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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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瑕疵結果損害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承攬人提供的工作物有瑕疵,而且此瑕疵還造成他人的固有利益受損,包含人身或財產損害、因人身財產受損而無法獲得預期收益等,都屬於瑕疵結果損害。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向承攬人就瑕疵結果損害要求賠償。例如:裝潢後的浴室洗手台邊緣過短,開啟水龍頭時水柱會噴向地面,造成浴室地板常有積水。如果有人踩到積水而滑倒骨折,此時傷者的醫藥費、看護費,以及因此無法工作而損失的收入等,就是瑕疵結果損害,受損害者可以向承攬人要求賠償。註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12號民事判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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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著作與出資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科技發展並分工細緻化的現代,多數著作可能並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完成著作所需的資源(例如數據、材料、資金、設備、人力資源或知識)可能來自於法人(例如公司)或有資力的自然人,產生多數著作是創作人在受僱或受聘關係下所完成,則此等著作的著作權如果仍然依原則直接歸屬於完成著作的人,可能對提供資源的人產生不公平的狀況,但若一律歸屬於提供資源的人,對於投注智慧而完成著作的人也有失公允,因此著作權法針對僱傭關係及聘用關係的著作權歸屬,分別設有不同規範,藉以調整各方的權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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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存本票指的是,由發票人委託銀行作為擔當付款人,所簽發的一種本票。在實際運作上,由發票人(可以是公司行號、個人等)先向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也就是以前所謂的甲種活期存款戶)」,開立完成後,銀行會發給發票人一本印有銀行名稱,以銀行作為擔當付款人的甲存本票簿,供發票人使用,並以發票人支票存款帳戶的餘額來付票款金額。執票人到銀行將甲存本票存入自己帳戶時(也就是所謂的「提示」),若發票人的支票存款帳戶的存款足夠,銀行便會代為付款,將錢從發票人的支票存款帳戶存入執票人的帳戶;若發票人存款不足,銀行則會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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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生了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速食店工讀生疑遭性侵等事件,最後被指控有犯罪嫌疑者,最終都受到不起訴處分的情況,引起了社會的討論與關注。然而其中也伴隨著若干對於相關制度的誤解,究竟不起訴處分在刑事程序中的意義是什麼?什麼時候被告會被不起訴?被害人對不起訴處分不滿意,可以怎麼辦?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結束偵查程序的法定方式之一,當個案中符合法定的事由,例如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告訴乃論之罪已經超過告訴期間,被告已經去世,或者犯罪嫌疑不足;或者被告觸犯法定的輕罪,考量各項因素後,檢察官都可能做出不起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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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留置送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應受送達人沒有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絕收領時,直接將文書放在送達處所,此時即發生送達效力。註腳民事訴訟法第139條:「I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II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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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所稱當事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訴訟程序上成為當事人的一般、抽象資格,也就是得以自己名義而起訴(原告)或被訴(被告)的能力。原則上會以民法上有權利能力的人,有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能力,例如剛出生的A、B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被告。此外,胎兒在可以享受利益的範圍內、有設代表人或管理人的合夥事業,或是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等,都有當事人能力,可以直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或被告。註腳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639號民事判例:「當事人能力,即指為民事訴訟當事人而起訴或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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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勞雇雙方用來決定是否要向彼此正式訂定契約的評量期間。臺灣的勞動基準法(也簡稱「勞基法」)目前沒有直接規範試用期,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自行在契約內約定試用期的細節。關於試用期契約,有無任何限制?(見圖1)圖1試用期到底是怎麼回事?雇主可以任意壓低薪資?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勞動基準法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認為,試用期長短可由雙方自行約定。然而雇主如果要解聘試用中的勞工,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的第11條 、第12條、第16條、第17條相關規定辦理;而且,如果試用後雇主決定正式聘僱勞工,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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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起源於英美法系國家,臺灣的憲法、法律本來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大法官後來在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引入,背景正好是臺灣解嚴後的時期,司法權藉此開始逐漸回應憲法對人權保障的要求。大法官引入這個概念時,參考美國實務將正當法律程序分為「程序面向」及「實質面向」:程序面:政府限制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用法律規定相關程序,才是正當。實質面:法院審查法律內容時,要確保內容是公平,換言之,實質正當的要求指得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僅因為程序正當,就可以完全不顧而侵害人權,避免惡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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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使權利是以損害他人,或違反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也就是雖然是行使合法權利,但自己可以得到的利益非常少,對別人或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卻非常大,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權利濫用。權利濫用的結果會依照個案認定,可能發生無效,或是不准行使這樣的權利(例如起訴被駁回)。例如A擁有的土地是長條帶狀的畸零地,根本沒辦法蓋房子,卻要占有土地僅3-14平方公尺的22戶全部拆屋還地,並導致他們都不能通往道路,被法院認為是權利濫用。註腳民法第148條第1項:「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最高法院71年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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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法律地位工讀生、兼職人員、計時人員等都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的工讀生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二、健保(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健保怎麼保?首先,衛生福利部的新聞稿《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兼職人員也是相同的標準。本案中要不要幫間職的工讀生B投保呢?先將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投保原則簡單整理如圖1:圖1雇主要怎麼處理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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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當離婚證人要做哪些事?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協議離婚,需要至少2位證人在書面上簽名並且向戶政事務所登記(見圖1)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裁判離婚,也就是由法院依法審理,然後作成是否准予離婚的裁判;第二種則是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由此可知,協議離婚除了夫妻雙方要有離婚的意思外,更需要有2位以上的離婚證人簽名,並且離婚雙方當事人再一起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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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所有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上賦予所有人對於所有物永久全面整體支配的權利,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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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承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於附屬的票據行為,只能適用於匯票,是匯票的特點之一,主要目的是在保障票據權利人及確定付款人的責任。簡單地說,我們可以將「承兌」當作是付款人的一種承諾(承諾兌現),承諾內容就是「到期支付票載金額」。當匯票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後,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會付款,因此,執票人為了在匯票到期日後可以收到票載金額,可以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做出承兌的提示,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簽名,並記載「承兌」字樣(也可以記載「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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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技術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技術持有人將公司所需要的技術提供給公司,包括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並將技術換算成投資金額來換取公司的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也可以用技術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5號民事裁定:「又股東本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公司法第43條定有明文,則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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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並非我國法律條文的用詞,而實務上有不同的解釋。圖1投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種是認為投案單純只是一種客觀的行為(也就是指「主動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告訴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不賦予它特別的法律評價,而是依照發生情況的不同,再去認定是屬於自首(犯罪事實尚未被發覺而投案)或自白(犯罪事實已被發覺而投案)。 圖2投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另一種解釋則認為投案是專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根據證據而對特定人產生合理懷疑時,犯罪行為人才出面說明」的行為。此種解釋使得「投案」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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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支付」一詞,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與政府的大力推動,成為熱門話題。大家常用的街口支付、LINEPay、三大Pay雖然同樣是透過手機裝置完成支付而屬於行動支付,但其實在臺灣法律定義及管理規範各有不同。以下會從法規的角度出發,說明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異同。一、相異點:法律規範、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範圍不同電子支付主要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規範。電子支付機構根據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是作為收付款方中介,而經營款項的收付、儲值、移轉等業務,供使用者開立資金移轉或儲值帳戶,而利用電子設備連線轉遞收付款訊息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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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或第三人作為抵押人,為了擔保債權的清償,向債權人所提供作為擔保的財產,而且必須是不動產。註腳民法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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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處罰的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指乘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換言之,行為人乘人不備,將他人實際支配下的東西突然搶去,即屬搶奪。只要東西是在被害人可控制範圍內,就算東西不在被害人手中,沒有限制要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奪取。這個「搶」是公然的掠取;和竊盜有隱密不知及手段和平不同;也和強盜是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達到使人「不能抗拒」而強取的程度不同。二、沒成功搶到東西,成立搶奪未遂罪參照介紹既遂與未遂的文章可以知道,未遂的處罰要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才行,刑法第325條第3項就有規定搶奪的未遂犯也要處罰。而搶奪的既遂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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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圖1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一)妨害秘密罪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二)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