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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關於「民意代表收錢,替選民施壓公務員做合法行為」是否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是一個曾有爭議的法律問題。該罪是處罰公務員針對自己所職掌的公務加以收賄、傷害公務員職務廉潔的行為,而什麼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就是判斷是否成立本罪相當重要的要件。過去實務見解對於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有相當的分歧。有採「法定職務權限說」與採「實質影響力說」的不同見解,直到2023年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後,目前統一實務見解。關於不同見解的內容與爭議,說明如下:(一)法定職務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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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所作的「協商判決」,依同法第455條之9規定,可以由書記官把主文、犯罪事實要旨及處罰條文,記載在宣示判決筆錄內,替代判決書。這種可以替代判決書的筆錄,稱為「宣示筆錄」。但是,當事人如果在宣判日起十天內聲請交付判決書時,法院仍須製作判決書依法送達當事人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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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強制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強制退休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類型之一。勞工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條件,雇主可以將勞工強制退休:1.年滿六十五歲(但如果經過勞雇協商之後,經雙方同意,可以延後退休)。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制度(簡稱勞退舊制)的勞工,要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的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 延伸閱讀:黃蓮瑛、林宥廷(2019),《簡介勞工退休金舊制與新制──提撥(繳)、計算與請領都有不同》。註腳勞動基準法第54條:「I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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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案件能夠密集、順利審理,在正式審判程序(即審判期日)開始前,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可以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處理以下事項:1.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以及是否應變更檢察官所援引適用的法條。2.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否認罪,以及決定案件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3.整理案件及證據的重要爭點(包含事實爭點、法律爭點)。4.確認各方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例如當事人是否同意使用傳聞證據。5.告知當事人可以聲請證據調查。6.確認證據調查的範圍、順序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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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案件能夠密集、順利審理,在正式審判程序(即審判期日)開始前,法院先進行的準備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準備程序,還不會對案件作實體的審理。在準備程序,法院可以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處理以下事項:1.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以及是否應變更檢察官所援引適用的法條。2.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否認罪,以及決定案件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3.整理案件及證據的重要爭點(包含事實爭點、法律爭點)。4.確認各方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例如當事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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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特別休假的簡稱。特休是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依照個人工作年資,雇主應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年資愈長特休天數愈多。勞工自受僱當日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法享有至少3日以上的特休,1年以上7日、2年以上10日、3年以上14日、5年以上15日、10年以上每年再多加1日(最多加到30日)。註腳勞動基準法第38條:「I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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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別休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是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依照個人工作年資,雇主應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勞工自受僱當日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法享有至少3日以上的特別休假。 註腳勞動基準法第38條:「I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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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例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於每7日的週期當中,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謂之「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之中的例假日不能出勤工作,必須強制休息;休息日則可經協商讓勞工出勤,但需支付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予以補休),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並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另,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必須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依照官方的說法,「一例一休」並未限制只能安排在週六、日,只要勞雇雙方以每7日為一週期,共同協商找出其中1天為休息日,1天為例假日,即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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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還順心嗎?想到過年親戚問起工作,只能報喜不報憂嗎?你的憂,我們知道(拍肩關於加班領不到加班費、請假要看老闆臉色的心聲我們都知道現在就讓我們跟著小鮮肝的視角,一起了解那些老闆可能沒跟你說的事!📍還沒看過這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三話離職篇-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失業給付-依據勞基法第30條及32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而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若未經工會及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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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全名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評議中心主要服務的對象,就是接受「金融服務業所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也就是說,只要民眾與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間,因為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發生民事爭議,就可以免費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二、哪些案件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會受理呢?原則上,涉及金融消費的民事爭議,例如金融商品廣告不實、借貸後未足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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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曾經家喻戶曉的包青天連續劇,是許多人的共同回憶(可能不慎透露出作者年齡……),而包青天伸張正義的形象也深植人心。但是,劇中難免會出現用棍子夾手指、打屁股等橋段,藉由肉體上的痛苦讓犯人招供。這樣的逼供方法,其實並不符合現今刑事訴訟法的核心價值,反而可能會構成「不正訊問」,甚至可能會造成冤案,也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反而讓正義無法伸張。本文將簡介刑事訴訟法關於不正訊問的規定。二、不正訊問的定義(見圖1)圖1檢察官、警察可以用不正當的問話方式取得證據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不正訊問,在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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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和資方談判決裂而發起罷工,資方主張工會所提的「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如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這項訴求違法,認為「增設勞工董事」不屬於可以談判的「調整事項」,所以罷工的行為本身也不合法。但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嗎?一、什麼是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因為並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罷工爭取,所以需要將勞資爭議做分類,法律上就把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這樣勞方和資方就可以清楚地判斷要尋求哪一種管道救濟、解決紛爭並維護自己的權利,接下來會詳細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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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設置背景勞動法制及勞雇參與的方式,常伴隨高度政治性並且涉及國家公共安全與秩序的利益,當個別勞工法令像是勞動基準法因為環境與時代需求不斷修正,與集體勞資關係相關的舊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早已不敷使用並阻礙工會正常化發展,例如:1949年的「工會法」第57條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時,除其行為觸犯刑法者,仍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僅訂定雇主阻撓工會部分運作的行為可處罰緩手段,但是因為條文中沒有規定「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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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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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為數不少的裁決決定書都曾經提到,要斷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應該依照勞資關係脈絡,就客觀事實的一切情況來做認定。然而,什麼是「勞資關係脈絡」(或稱作:勞資脈絡),簡要說明如下:一、勞資關係脈絡的解釋勞資關係脈絡指的是,裁決委員會在裁決程序中,為了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不當勞動行為的動機,會運用「大量觀察法」查看雙方過往的脈胳關係,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存有不當勞動行為動機的參考依據,並且考量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於事實的主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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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聽說」來的話,可以當作證據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傳聞法則(hearsayrule)?(見圖1)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在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必須排除傳聞證據的法則。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程序不適用之外,在刑事訴訟的通常審判程序中,都適用傳聞法則。(一)傳聞證據的概念具體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被告以外的人」(例如證人、共同被告、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以外(私底下說,甚至是警詢、偵查程序,或其他案件中的陳述),對於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的犯罪事實所做的言詞(傳聞供述)或書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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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對待」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包含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可以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對勞工有其他不利的待遇。然而「工會活動」涵蓋範圍有哪些?本文整理過去幾則法院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看法,簡要說明如下:一、工會活動範圍的解釋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工會活動」範圍涵蓋到哪裡,相關法規並沒有加以定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要是工會為了維護與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經濟性的目的,所為爭議行為以外的一切集體行動,都應該被包含在工會活動的範圍內。另外,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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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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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卡債還不起,聲請更生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當債務人要聲請更生,除了要繳納新臺幣(下同)1000元的聲請費,還必須提出以下3樣文件作為「更生聲請狀」(司法院網站有範本)的附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這些文件內應記載什麼,底下整理法條規定說明。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一)提出聲請更生前2年內的資料供法院審理財產及收入狀況,具體是指「聲請更生前2年內」的名下財產及收入、支出狀況,而不是目前的財產及收支狀況,這要特別注意。法院會依據資料審理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年內的收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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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說明了「現況交屋」的意思,以及買房要注意的事情。如果真的不巧發生糾紛了,該如何處理呢?以下介紹幾種方式供讀者參考。(見圖1)圖1買房發生糾紛怎麼辦?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一、通知仲介及賣家如上篇文章所說,看屋並且檢查瑕疵是買家的權利也是義務,發現瑕疵要即時通知賣家,若有怠於通知的情況,賣家便有可能主張免責。另外,主張賣家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家要注意時間,如果在交付標的物(交屋)後5年都沒有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或是在通知賣家瑕疵後超過6個月沒有主張,權利就會因為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