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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第3屆「障礙者需要性遊行活動」於臺北街頭出發,希望各界能夠正視身障者在性方面的權益。長期以來,「性」在社會上被視為是羞恥、噁心的事情,即使今日提倡性自主、性解放的聲音蓬勃發展,仍有許多人保守以對,這些壓抑也讓有需要的身障者難以勇敢發聲。在臺灣曾有合法性工作者的存在,然而那也象徵一段受到剝削的過往,包含公娼、特約茶室侍應生等具歷史脈絡或因應時代的性工作者,他們的面貌又是如何?在合法性工作者走入歷史後,法律上又如何看待性交易?回到身障者的性需求與「手天使」義工,對性交易的管制是否對身障者...
辭典
圖1專有部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例如所有權對該屋所及範圍,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及使用的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文章
一、專利的類型依照專利法規定,專利的類型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3種類型:(見圖1)圖1專利的類型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發明專利「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因此,只要是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的技術思想的創作,例如:數位相機自動對焦裝置、特定化合物的製造方法,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至於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發明定義,在判斷上,應考量是否具有「技術性」,也就是「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至於常見的不符合發明定義的類型...
問答
我是護理人員,在地區教學醫院工作,表定工時8小時/天,月休七天,但實際上上班提早一小時做準備,下班延後到2-3小時的也是常態,像這樣責任制的工作,雇主表示是我們自己要留下來的不會付加班費為由,要員工下班時間到就打卡不然會登記異常,然後打完卡在繼續工作,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是好?上班的這3-4年以來醫護人員有被受理加班費的只有急重症個案病危,剛好在交接班有問題要處理才被核准加班,其他的每日責任義務加班2-3小時都屬於個人行為,上級表示是你的個人能力問題,沒人逼你下班留下來,你也可以直接走,但我們面對的是病人...
問答
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所以是:做3休1做5。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嗎?如果公司在15:00時安排15分鐘的休息時間,並將下班時間延後到18:15,是否就沒有疑問了?
問答
在公司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是否有財產權問題?在公司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是否有財產權問題?自己完成的資料為何無法獲得財產權?跟歌手創作歌曲的著作權有何不同?
問答
訴訟之單一案件原則具不可分上訴效力及於他部未上訴部分漏未判決之部分處理方式亦為上訴(或非常上訴)若上訴理由未聲明處理漏未判決之部分僅就他部為為被告利益上訴,法院得就漏未判決部分判決嗎?
問答
我在進入公司前面試時,面試官沒有提到午休時間有值日生制度,勞動契約中也沒也寫到。但員工們要輪流當值日生,值日生的午休時間從原本1.5小時縮短成0.5小時。對於減少的1個小時午休時間,公司沒有給予任何補償,也不能補休。請問這樣公司違法嗎?值日生可以主張做值日生工作算加班嗎?
問答
積欠多月房租已自形慚愧沒臉沒資格與房東討論,中間經仲介協調,一直是虧咎也願分期支付至清,也想盡快搬走還給房東,當然也有借款等等方式要來償還,從沒想過不還不搬,但一日房東及警察及仲介一天早上直接用鑰匙打開門直接闖入,我跟孩子嚇傻也害怕跟愧咎,只能哭著看他們要如何~過去跟仲介表示請再給時間,不會約到前不處理是,懇求再等等,從欠的一個月時天天座立不安怕來趕人,直到可終止契約的隔日直接的闖入,請我們於八天內月底直接搬走還另要求我簽下同意書籤還款時限,其實就是等待著錢能快來,我也想還但這一嚇後我都害怕待在...
問答
午休時間外出用餐發生意外有兩種情形:1.公司有餐廳供餐,若午休時間外出用餐發生意外,是否為職業災害得請公傷病假?2.公司沒有餐廳供餐,午休時間外出用餐發生意外,是否為職業災害得請公傷病假?午休時間外出用餐發生意外與職業災害關係的定義?
問答
求職廣告上寫:「任何員工未事先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不可以於下班時間在其他公司兼職。」下班時間應該是員工私人時間,請問這樣的工作規則合法嗎?
文章
在《上篇》文章中介紹了成為司法官的過程,法官的任務則已在《中篇》文章說明,請讀者前往參考。本文以下僅就檢察官的任務進行介紹。一、檢察官的任務(一)實施偵查1.開啟偵查檢察官必須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以公益代表人的身分維護社會秩序。所以檢察官若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立即開始偵查。不過,雖然檢察官是追訴犯罪的公益代表人,但也不是說檢察官只要找出不利證據,讓法院成功對被告定罪就是盡忠職守,反而正因為是「公益」代表人,檢察官更應注意對於被告有利的情況。此外,偵查不能只單靠檢察官的力...
問答
我本身是公家單位(區公所)的一般職員,三年前因爲一次竊盜案,被判拘役30天本來以爲被判拘役後工作地點的長官會知道這件事,但似乎沒有,也沒有對我有懲處但最近我又因爲竊盜案被判刑了,是2個月的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想請問我在公家單位的工作地點會知道這件事嗎?之前沒有被知道可能是因爲拘役的原因,但這次是有期徒刑,我不知道本身的工作單位會不會知道我竊盜的事情
問答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2022年施行。請問實習生、打工、部分工時勞工這類工作時間比較少的情況,也要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嗎?如果要的話,那應該怎麼計算金額呢?謝謝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契約呢?需要請仲介找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的外籍勞工的雇主。建議需要這樣外籍勞工的雇主,與仲介簽契約時,可以留意契約內容,是否與勞動部的版本有落差。內容重點摘要如下:約定仲介公司應收費、應退費之項目及時間,並得選擇以現金、轉帳、支票或其他等方式辦理。每個月至少應電話聯繫或訪視外國人之次數。契約雙方應依契約履行事項及約定仲介公司應辦理之法定就業服務業務事項及協助辦理事宜。契約雙方就本契約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
文章
在《上篇》文章中介紹了成為司法官的過程,假如接下來想選擇到法院當「法官」,則法官需要做些什麼?有什麼要注意的呢?一、法官的任務(一)訴訟審理訴訟審理是法官最重要的任務。訴訟審理的具體內涵,在民事領域就是指「定紛止爭」,例如:A、B對於「B是否已清償借款」這件事各執一詞並爭吵許久,最後決定進入訴訟,則法官的角色就是當一個公正第三人,依照A、B各自提出的證據,來判斷誰的主張有理,以結束2人間無止盡的紛爭。而在刑事領域則是指「論罪科刑」,讓犯罪的被告能夠受到相對應的刑罰,或讓被冤枉的被告能夠獲得清白。但法官...
問答
我們兄弟姊妹因父親往生,繼承房屋及土地。近期鄰居表示我們侵占到他們土地約8.04平方公尺,上法院時,也有表示以前加蓋部分有請人測量才蓋的(蓋的時間大約民國68年左右)也有調空拍圖等。但法院仍判敗訴。我們也已經拆屋還地。但現在又收到法院調解通知,表示對方要求賠償11萬多,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問答
工作簽契約的時候,契約內容有提到員工必須工作N年,之後才能提離職,如果提前要離職的話必須賠償公司違約金以及教育訓練的費用。不知道這樣的約定合不合法?
問答
我知道移工在臺灣,通常從事照顧行動不便或是年紀大的人,也知道有些移工在工廠做工,或是在漁船上工作。請問移工在臺灣,可以從事哪幾種類型的工作?我想自己查資料研究移工相關的規定,應該去看哪些法令?
問答
工作內容皆屬於一般行政,例如總機相關事務、文具採購、預算編列等..,但雇主要求調整,須額外加上福委會相關行政事項且薪資並無增加,個人認為此工作已跨領域,這樣算是合法職務調整嗎?我如果不願意接受,是否只有離職這條路呢?我該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