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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提到「代理」,多數人會直接聯想到代理商,而覺得與自己無關,但其實代理經常發生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只是沒有察覺。舉例來說,有一天,業務員拿著某大公司名片,要來與您簽署經銷合約,你敢簽署嗎?以上情境牽涉到代理行為是否成立,也是最容易發生法律糾紛之處,所以不可不慎,接下來就讓我帶你一步步認識代理。一、代理行為,注重以誰的名義進行生活中為了各種需要,我們需要有代理人。代理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基於一定的契約而發生,例如公司僱用員工,代表公司與你討論合約簽署事宜,而這也就是所謂的意定代理。原則上,...
問答
最常見的代扣「稅費」發生在租賃契約,依照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中的「稅費」並不單指所得稅費用,而包含各樣代辦費.......。可參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顧問合約中記明「依法代扣稅費」,可能包含所得稅、二代補充健保費......,建議可將合約寫得更清楚,如:依法代扣政府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所得稅、二代補充健保費),雙方合作才會清楚有共識。
問答
各地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農委會新成立的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10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水利會是人民團體、公法人,官派除了陷入地方綁樁塞人的疑慮外,財產移轉更是最大焦點;根據農委會的盤點,農田水利會約有6、700億元現金,以及1500多億元的不動產,掛牌之後就收為國有。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4899477問題1:農田水利會法律地位為何?又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同樣皆為「公法人」,卻有哪些法律關係變更?問題2:有關「財產」爭議,已提起「行政訴訟」;若未提行政訴訟時,是否可以尋以「民事訴訟」救濟?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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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意定之債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之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意定之債是指基於法律行為所發生的債,主要的類型是「契約」,這是由當事人雙方合意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例如房東房客所簽立的房屋租賃契約,就是一種意定之債。註腳王澤鑑(2002),《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增訂版,頁6-7。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問答
以下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個別分述之︰1.限制行為能力人︰(1)按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不在此限。民法第77條定有明文。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言,其法律行為(如與他人訂定贈與契約)係以自己之名義為之,而以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為生效要件。法定代理人僅行使同意權,而非代理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法律行為,故不生禁止自己代理之爭議。2.無行為能力人︰(1)按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6條參照。該條表示法定代理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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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律繼承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例外情形才會概括繼承目前的繼承法規,依照2012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3、4項規定,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除非有當債權人主張「顯失公平」(明顯失去公平)的情況,才會例外改採概括繼承。二、債權人必須先舉證「顯失公平」,才可以聲請法院例外改採概括繼承在上述「限定繼承」的法規制度下,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也僅於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先舉出證據來證明」他的個案如果採用「限定繼承」規定,顯然失去公平,才有機會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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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聽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公聽會,是指行政或立法機關於審查議案之際,邀請政府官員、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以作為審查議案之參考。例如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另外,常跟公聽會一起提到的是「聽證」,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都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公聽會只是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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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鐵三角:董事會、股東會及監察人因為公司不是自然人,無法自己處理事務,所以公司的大小經營事項都必須透過它的機關來一一完成,在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董事會、股東會或監察人這三個機關來處理,它們各司其職、相互制衡。我們可以約略把它們理解為「三權分立」的概念,董事會比較像行政院,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政策和執行;股東會比較像立法院,負責決定影響公司經營走向及營運成果的重要事項;而監察人則比較像司法院,針對董事會及股東會的行為及決議內容進行監督,避免公司受到損害。這樣看起來董事會和股東會都可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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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為目的而提出訴訟,藉以使債權人無從依該執行名義聲請為強制執行。其訴訟無非以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依執行名義類型,法律規定的異議事由及限制不同: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無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註腳所謂債權不存在,係指前開消滅債權請求事由之發生以及自始之債權不存在,例如契約之不成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658號民事判決參照)而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係指足以使執行名義之請求權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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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做成對於人民不利或有負擔的行政處分之前,為了保障人民的受告知權以及聽審權,必須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用來防止行政機關的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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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久沒使用商標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在沒有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商標註冊後沒有使用或很久沒有使用,這個商標就有可能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者任何人申請廢止。(一)很久是多久?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及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說明,是以廢止申請日前3年來看商標使用的情況。也就是說,假設廢止申請日是2023年1月1日,那就要看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有沒有使用這個商標。(二)正當事由有哪些?所謂正當事由是指,不是因為商標權人自己應該負責的原因,例如:天災地變、法規還沒有開放、需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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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抑,是謙讓、抑制的意思。關於謙抑原則,分成兩方面説明如下:一、刑罰謙抑法律對於違法行為採取刑罰制裁,這是最後手段,務須考量其必要性以及衡酌比例原則。除非違法行為嚴重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而且別無適當方法可以防制,否則就沒有制定刑罰法條的必要。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便是引述「刑法謙抑性原則」而宣告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罪的規定為違憲。二、司法謙抑實施司法審查,本於權力分立的憲政體系,以尊重立法裁量、行政裁量為原則,理應自我克制,除發現其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外,不宜輕言否定。茲例舉司法院解釋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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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訴訟參加?誰可以參加?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什麼是訴訟參加?(見圖1)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是處理當事人雙方(即原、被告)之間的紛爭,但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不屬於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因為這件訴訟的進行而受到影響;而且有時候受影響的第三人甚至完全不知道有這件訴訟正在進行,沒有機會在訴訟上表達任何意見。因此法律規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維護當事人一方或自身的權益,可以參加別人之間的訴訟。而若是訴訟中的當事人或法院在訴訟程序中,發現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存在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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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任意管轄是相較於「專屬管轄」的概念,指的是雖然法律有規定管轄的法院,但允許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合意管轄)、行為選擇(應訴管轄)來變更管轄法院。例如買賣契約的當事人雙方雖然都住在桃園,也約好都在桃園履約,如果發生訴訟本來應該歸桃園地方法院管轄;但當雙方有在契約中約定要由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就會尊重當事人的約定,臺北地院也有管轄權。這種合意變更管轄法院,就是任意管轄的一種。相反地,如果法律已經規定某種訴訟專門歸屬於某法院管轄,也就是「專屬管轄」,這就不能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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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了ㄧ些事情(或行為),卻允許排除適用,這便是任意規定。可分成三種情形說明如下:(一)法條採用選擇式的語句「得」字。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當事人可以上訴,也可以不上訴,任憑選擇。(二)補充作用的規定。例如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一經本人承認,依照民法第178條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換言之,經本人承認後究竟如何適用法律,條文補充為按照委任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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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有些勞工希望開立不實證明?以勞工立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就有機會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原則上最長可領6個月,若是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人士,因這些族群要再回到就業市場難度較高,最長則可領9個月,若正好遇到經濟不景氣、大環境整體的就業情況不佳時,勞動部也可能公告延長請領至9個月,甚至12個月。不僅如此,可能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保險給付。二、開立不實證明的雇主可否不給資遣費?法院怎麼看呢?(見圖1)圖1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雇主可能面臨情況?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少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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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說明了「現況交屋」的意思,以及買房要注意的事情。如果真的不巧發生糾紛了,該如何處理呢?以下介紹幾種方式供讀者參考。(見圖1)圖1買房發生糾紛怎麼辦?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一、通知仲介及賣家如上篇文章所說,看屋並且檢查瑕疵是買家的權利也是義務,發現瑕疵要即時通知賣家,若有怠於通知的情況,賣家便有可能主張免責。另外,主張賣家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家要注意時間,如果在交付標的物(交屋)後5年都沒有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或是在通知賣家瑕疵後超過6個月沒有主張,權利就會因為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而消滅。...
專區 - 懶人包
有時工作跟談戀愛有點像,離職的原因可以有千百種。例如隔壁同事腳臭臭、老闆薪水給不夠、公司宣佈破產了。跟公司分手要分的漂亮,除了人情世故要顧到,過程中的法律眉角也要留意喔!📍還沒看過前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二話就職篇-加班費、請假規則-📍以下補充各條文連結:勞動法第11條、勞動法第12條第1項、勞動法第14條第1項-📍完整文章: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作者:雷皓明、張學昌░裡面有.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勞工造成雇主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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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下)兩篇系列文章的方式,分別介紹關於律師可能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至於律師因違反倫理規範而遭移送懲戒的程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則另以《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一文說明。一、律師與委任人間的注意事項(見圖1)圖1律師和委任人之間有哪些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當事人利益」為首要考量律師既然受人委任,就必須周全準備,除了要詳細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外,還要極盡所能為委任人找出對應之道,並查找法院裁判實務,盡全力維護委任人的合法權益。但也不能報喜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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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0條所保障的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司法院釋字第454號及558號解釋指明包含旅行及出入國境的權利在內。依照憲法第23條規定,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起見,可以用法律對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作必要的限制。刑事訴訟法上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就是用法律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限制的對象是刑案被告,目的是要確保刑事偵查、審判、執行程序能夠順利進行,防範被告逃跑,以免妨礙國家刑罰權的行使。這些規定,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並未牴觸憲法。一、哪些刑事被告會被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見圖1)圖1哪些刑事被告會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