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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繼承開始時,有繼承資格而且是優先順位繼承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民法應繼分的規定分配遺產:(見圖1)圖1誰是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繼承的開始時點依照民法第1147條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成為繼承開始的時點。二、誰有繼承資格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並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才能認為具有繼承資格。另外,雖然出生後人才有權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繼承維護了胎兒個人的利益,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尚未出生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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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超過1人,誰可以先繼承?
一、法律有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一)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我國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以及4.祖父母。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二)問題來了,「配偶」的繼承順序呢?在我國,配偶是可以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其中,和子女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2個子女共3人,就是除以三;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則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下的再給其他人均分;和祖父母則是配偶先拿2/3,剩...
問答
第一順位已送件拋棄繼承 第二順位何時可開始繼承
拋棄繼承在什麼時候生效?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這份拋棄聲明書送到法院的同時,就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了。這是因為拋棄繼承是一種「單獨行為」,也就是它的生效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包括法院,雖然要依法送件到法院才算拋棄繼承,但法院也只能確認形式符合(例如聲請人是不是合法的繼承人、有沒有在3個月內聲請等),就會准予備查,不能進行實質上同意或不同意的審判。所以在拋棄聲明書到達法院瞬間,就算是拋棄繼承生效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將拋棄繼承的文件送到法院,接下來,就會由配偶和其...
問答
祖父過世,只留債務,無任何財產,祖母加父輩繼承人共8位,是否需全數辦理拋棄繼承,可否由其中四位繼承人
只有其中4位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不太確定提問人說8位繼承人中只有4位繼承人辦理、另外4位不辦理,實際情形是怎麼進行的。大概設想了兩種不同的情形,說明各自會發生的結果。由未拋棄繼承的4人繼承8位繼承人是配偶和子女,都同樣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前,由8人平均繼承。如果8位繼承人中只有4個人在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剩下的4個人沒有在時間內表明他們要拋棄繼承的話,就會由剩下的4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死者的遺產與債務,每人1/4。8人都有出具書面,只是由部分繼承人辦理但如果是另外一種情形,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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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
一、什麼是「事實上夫妻」?2008年5月23日以後,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婚」,因此,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就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我們將此種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稱為「事實上夫妻」。二、我跟男(女)朋友同居多年,也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並不是只要同居的情侶就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法院判決解釋,事實上夫妻必須「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
問答
改嫁後親生兒子出車禍過世,強制險理賠金誰能領
您好:強制險死亡理賠金應由誰領取?當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的保險金或特別補償金,其性質並非遺產,因此不適用民法的遺產繼承順位,而是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決定由誰領取。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死亡給付的請領人為受害人的遺屬,請領順位如下:1.父母、子女及配偶。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姐妹。若前面順位有人,後面順位的遺屬就無法請領;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個人,則由同順位的遺屬依人數平均分配。結論回應您詢問的情形,林先生是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由...
問答
代位繼承
子女、孫子女同樣身為繼承人,並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不管是男是女,同一順位的子女或孫子女是依照人數平均繼承。所以家中有3個姊姊和自己總共4人,就是4人均分。 其次,如果爸爸先過世,奶奶還在世,未來本該由爸爸繼承奶奶的那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可以代位繼承,媽媽即使沒有再嫁,也不能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繼承的份就是4名子女平均繼承爸爸那一份。假設奶奶的繼承人只剩下父輩的爸爸、叔叔和姑姑3人,叔叔和姑姑是都是1/3,一樣不分男女,提問人和3個姊姊則繼承爸爸那...
問答
我與我的妹妹希望更改彼此為我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而不是父母
您好:雖然在繼承順序上是沒辦法更改的,但關於遺產分配方式,仍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以遺囑方式為之。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問答
房屋繼承問題
您好,由於死亡是婚姻解消態樣之一,因此於奶奶過世後,爺爺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向他方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完後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在此,爺爺與其三位子女均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第1138條),因此按民法第1141條、第1144條規定,四位繼承人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四分之一。
問答
出養後死亡財產繼承
您好:依所述,A過繼給養父且養父和生母結婚,則當A死亡後,在沒有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其繼承人本為第二順位的養父和生母(即民法第1138條第2款的父母)。但因父母也死亡,此時則會輪到第三順位的手足來繼承,而因為原生家庭的兄弟姊妹仍為A的手足,所以可依法繼承A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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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遺囑的意思與內容(一)遺囑的意思遺囑是指遺囑人依照法定的方式所訂立,且原則上在遺囑人死亡後就會發生效力的一種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二)遺囑的內容依照民法第1187條的規定,在不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我國遺囑並不以財產處分為限,亦可為與身分有關的遺囑內容,例如民法第1093條規定可以在遺囑中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二、誰不可以立遺囑依照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以及未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可以訂立遺囑。三、訂立遺囑的方式、違反效力(見表1)(一)訂立遺囑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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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外遇關係中有了小孩,那個小孩有繼承權嗎?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私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私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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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嗎?
一、法律依據為了保障臺灣地區安全與人民福祉,在處理兩岸間衍生的法律事件時,應優先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換句話說,當發生大陸人民想要繼承臺灣地區不動產的情形時,因為這個條例關於不動產繼承問題有特別規定,所以應受上述條例的規範,而不是適用民法的一般繼承原則。二、臺灣地區不動產繼承的原則及方式依照民法第1138條有繼承權的大陸地區人民,原則上可以繼承臺灣地區的遺產(但除了具有在臺長期居留資格的配偶外,其餘繼承人的繼承數額,每人不可以超過新臺幣200萬元)。不過,當遺產中有不動產時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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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配偶一方死亡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兩種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一、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首先,配偶一方死亡是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剩餘財產請求權發生的時間點,生存配偶要認識到自己有機會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必須先知道配偶間是使用哪一種財產制。在現行的夫妻財產制中,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種。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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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裁定?什麼是判決?什麼是判例?
一、關於「裁判」的意思平常所聽到的「裁判」,可以再細分成「裁定」跟「判決」。雖然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都有這樣的區分,但本文接下來將以民事事件為主軸,說明裁定和判決的分別。(見圖1)圖1什麼是裁定、判決?不服的話有任何救濟方式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裁定1.定義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裁定的記載內容一定要包含哪些項目,所以裁定在使用上是比較彈性的。例如案例一的法院向A做出補繳裁判費的通知,就是一個...
辭典
概括繼承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僅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即「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或稱為「限定繼承」)。例如,A過世時,遺留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及2,000萬元的債務,繼承人B只需要用1,100萬元的遺產償還A的債務,不用額外拿自己的財產還債。但如果繼承人有以下情況之一,就需要對債務負無限責任:1.隱匿遺產情節重大。2.在遺產清冊作虛偽的記載,情節重大。3.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的權利,而處分遺產。1930年民法制定...
專區 - Podcast
S4EP07︱法科劇場之繼承人生:法律怎麼規定繼承問題?
專題企劃來啦!繼第4季開頭的情人節特企之後,我們隆重推出「法科劇場」系列,從走入婚姻後的生養孩子、扶養義務,乃至於繼承問題,一共製播3集節目,要帶大家從常見八點檔的劇情、對白出發,進一步認識現實中遇到親情掙扎時,會關乎什麼法律規定。法律在家庭糾紛中並不是萬能的工具,那它到底可以處理哪些問題呢? 在法科劇場第三部,可以看出法律是如何糾纏人的一生😱,Yt與Henry將從繼承人的資格出發,聊聊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以及常見的疑問。誰需要經過認領跟收養才能繼承遺產?就是不想讓某人繼承遺產可以嗎?讓不孝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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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時,剩餘財產的分配和夫妻離婚一樣嗎?
根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一、離婚跟死亡兩種情形下,都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裏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讓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最常見的就是離婚情形。但死亡也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之一,這時候同樣可以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規定,清算夫妻的財產,之後才能確定死亡一方真正的遺產範圍,再進一步就遺產部分處理相關繼承問題。圖1夫妻一方死...
問答
想要把房子「贈與」給子女,該如何處理?贈與稅是多少?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問答
身故後夫妻財產及繼承問題
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權繼承的順序原則上以親等近者為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不得繼承1。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生存配偶的應繼分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如下: 在分配遺產前,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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