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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甲於2017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他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分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3閱。人民甲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一審認定其中一位委員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有恣意濫用違法情事,判考選部敗訴,另作適法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不認同原審見解,判考選部要開啟第3閱,算出總數再作成決定。(一)請問人民甲不服考選部「未進行第3閱」,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二)此「高度專業性」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如何審查?又「再行評閱」跟「第三閱」有何區別?我國司法實務有哪些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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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以勞方怠速過久為理由,連續二監視勞工在車上的行為而給與逞處,第二次更在勞工在車上休息時間監視勞工,當時怠速皆符合速管理規範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六項,請問這樣合法嗎,如果違法勞方能用什麼法條控告資方?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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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樹倒塌於139線道48.9K道路,半夜23時40分,汽車行經該路段因閃避不及造成汽車損害故向鄉公所提起調解委員會,因該事發地點為我家農地與水利局交界地,木瓜樹實際非我家土地上的,但我們成為被告方,後續應如何主張及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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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line公務群組對話內容被截圖未經同意公開至住戶群組法律問題?是否有妨礙秘密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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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在一家公司當會計,之前有位同事虛報加班費被發現,不知是否因此懷恨在心,週五他有一封裡面有發票要請款的信件找不到,結果是不知道哪位同事從樓下管理員處順道拿上來,就隨便放在不相干同事的辦公桌上,結果這位同事發現就在辦公室同事面前大聲誣賴我女友藏起來,不讓他請款,隔一個假日周一早上,這位同事在辦公室外面等電梯的大樓公共空間遇到我女友,當時旁邊都沒人,這位同事當面對著我女友罵賤貨,然後就走進辦公室,我女友憤怒的追進辦公室,當著所有同事的面質問那位同事為什麼罵她賤貨,他卻說他又沒指名道姓,隔天我女友找大樓總幹事調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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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一條沒有人行道的路邊擺桌椅,聚集聊天、吃飯、喝酒,甚至烤肉,實在很歡樂呢!這樣的行為是否受到法律管制呢?目前只有找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從條文來看的話,沒有「妨礙」交通就好嗎?但是否「妨礙」如何判斷?由誰判斷呢?另外想請問,如果的確有相關規範,但到場的警員只有請開趴踢的夥伴們小聲一點,沒有其他具體作為,警察會涉及什麼法律嗎?謝謝大家(鞠躬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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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造成車輛毀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已經反應過漏水問題,卻沒有即時解決,車子因為漏水問題造成烤漆.玻璃損毀,開社區大會時像管委會要求賠償,主委卻表示是我們自己沒有注意才造成的,所以不予賠償。地下室不是應該屬於公共區域,管委會本來就應該盡到修繕義務,卻好像是我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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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在網路平臺上匿名謾罵,如果構成刑事上公然侮辱罪,網路平臺管理者會是共犯嗎?或是要負任何責任嗎?1.管理者知道發言者身分、發言內容,且沒有作任何處理,容許發言散布。2.管理者不知道發言者身分、發言內容。平臺有怎麼樣的管理責任嗎?或是所有言論由發言者自負責任。3.如果管理者有責任,是平臺或是實際管理運作的小編要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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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天新聞台換照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將由7位委員做出最後決議,據指出,7比0作成決定不續照。而主委陳耀祥原傾向附多款條件方式讓中天新聞台過關,但動作曝光後,在18日的會議中,陳即封口。對此,NCC將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正式說明。新聞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20問題1:該新聞台若不服NCC「拒絕換照」處分,是要依最高行97年12月第3次聯席會議決議「向行政院」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還是依廣播衛星電視法66-1條「逕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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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大概一年前到半年前裝修,超過法定施工時間好幾次。半年前終於裝修好,變成半夜拖動傢俱以及沈重的腳步聲,家人好聲好氣上去溝通無效,跟管委會反應(貼公告、直接反映勸導)也無效,對方說已經有鋪地毯以及穿拖鞋,但半夜還是常常被腳步聲吵醒,很明顯就是用腳跟走路的聲音。有時候半夜兩三點被吵醒,忍不住敲回去,對方也會敲回來或是發出更大聲噪音干擾。晚上已經有錄音,但因為噪音斷斷續續,分貝數也不好測量,想知道有沒有受相關困擾的人能提供參考解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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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最近馬桶都會有冒泡聲,之後就會堵塞也請人來通馬桶,問過3位以上師傅都說不是我們家堵塞,是大樓總管線的問題沒有做污水處理,年初也是因為我們有冒泡聲告知,才發現根本超過1年半沒抽水肥,抽完有改善但3個月後又開始冒泡聲,管理員下去抽氣就又好了,但平均抽一次就一天是好的隔天又開始,也告知主委一直在踢皮球說是不是我們自己堵塞,我們也都問過水電的通馬桶的還有大樓管線的廠商,一致的答案都是大樓總管線問題,如果今天管委會還是不出來我能如何尋求協助,目前不敢在家上廁所整天都是冒泡聲,而且2間廁所都是同樣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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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電梯裡面可架設電子廣告看板嗎?接電梯裡的電,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裝設了,且電費還是區分所有權人付費,費用列入每期電費帳單裡,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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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16日排審,但草案中卻有「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條文,引發人權會擴權爭議,朝野反對。司法院也表示,條文不僅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也不宜。目前監察院若想聲請釋憲,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為第5條第1款,也就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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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29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財政部依會計師法規定,設置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問題1:「懲戒」一般係指司法權行使,「懲處」一般係指行政權行使,為何財政部依會計師法規定,其定名不設置為會計師「懲處」委員會及「懲處」覆審委員會?問題2:又為何「懲戒」覆審委員會不稱為會計師「訴願」委員會?「覆審」用於律師懲戒法庭,相當於終審財政部為何要用「司法機關」的名詞來混淆組織辨識??其意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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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疫,大家會購買75%清潔用酒精來消毒;但政府規定未滿18歲不能買,高中社團防疫規劃,卻發現沒有人有資格購買酒精,因此提出這個問題。我查到衛生署函釋,說明:「......作為一般手部、皮膚清潔用途(非醫療用途),含75%酒精產品,得以一般商品列管......。」另外,清潔用酒精應該也不屬於菸酒管理法第4條的酒類。想請問政府規定未滿18歲不得購買防疫酒精,是否有我沒找到的法律依據?以及這樣規定的目的。如果沒有法律依據、以及合理的理由,這樣的「18禁」是不是侵害了未滿18歲人民的權利呢?行政院衛生署96年1月23日衛署藥字第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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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頂摟屬於公共區域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為管委會需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最後有「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在區權會有決議頂樓漏水住戶和管委會各出一半,這部分能走調解嗎,還是只能法律訴訟呢2.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認定為重大修繕,是否還適用區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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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新進人員報到前會口頭告知有交通津貼,並自民國87年起有會計紀錄發放,人員管理辦法裡薪資福利規定卻未提及到。現因修改辦法,公司不進行勞資協商而逕自修改辦法,並說明因新舊法未提及而取消發放。此舉有違反勞基法嗎?有任何法律我們可以依循去爭取權利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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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2F天花板跟內牆(對面是內部廁所,牆壁內是共用管線)漏水產生嚴重大面積壁癌問題,請水電的來抓漏,沿著公用管線往上發現是5F區段的公用管破裂,管委請水電修繕後,我們2F漏水問題也完全停止(觀察數月),但是要跟管委會申請賠償時,官委告知詢問水電說,2F漏水不一定是跟5F公用管有關,說我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但目前都維修好了,只留下我們天花板跟內牆的大片壁癌,不知該用什麼方法舉證呢?(單純水電詢問我們5F修繕後,2F是不是就停止漏水的line對話能當作證據嗎?),難道只能完全依靠水電說明,水電目前也在外地工作只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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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我爸爸與三位繼承人持分一間房屋,於103年左右另三位繼承人共同委託我父親管理,114年2月簽訂新租約,所有收益均入我父親銀行戶頭,每個月由他分配收益,不幸得父親再8月過世,配偶子女需要繼承父親的財產,由於租金收益跟他個人戶頭使用頻繁,我接著繼承持分房屋,怎麼做比較好⋯非常頭痛(因為有益收租金、押金)怎麼算才不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