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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行車,若因後方來車追撞,導致自己的座車被向前推移,而波及前車,致前車駕駛受傷及車輛受損。請問在此情況下,自己要不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損害賠償責任全由後方之肇事駕駛負責?在相關法律上的求償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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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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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網路文章寫說「酒駕」,說他這是違法違規行為,他卻反而爭論酒駕沒超過酒測值就不是違法違規。但我查詢結果,酒駕通常都跟已經超過酒測值的行為聯貫再一起,所以在法律上,酒駕這兩個詞應該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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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是我單獨監護,生父目前每個月探視一次,每個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孩子八個月的時候遇到現任丈夫,至此都是由我和我先生在照顧孩子,在去年孩子五歲時我們結婚了。基於法律上實質的權利與家庭歸屬感,現在我先生想收養我的小孩,但生父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提出由法院裁定嗎?法院駁回的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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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次在實體店面購買貼身衣物,且賣家有告知說貼身衣物在購買後不能退費或是退換貨,但在購買後發現其商品含有螢光劑。雖然目前在法律上好像沒有明文規定螢光劑是非法的添加物,但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仍能要求賣方提供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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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同事一起點麥當勞外送。午休後比對發票,才發現麥當勞多送了一盒6塊麥克雞塊。請問這多送的這一盒6塊麥克雞塊法律上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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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公司行號連在一起的說法,但不太清楚行號跟商號在法律上是什麼地位,各自有什麼作用。查了一下網路,好像沒有說得很清楚的樣子。看看有沒有可能在這裡知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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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助理人員,因為受到老闆牽連,公司所有人都被判刑另緩刑3-4年...我們公司所有的人,均沒有拿到任何利益,一切都是老闆的個人行為,我們工作只負責處理老闆所交待之事務今天若上訴,會不會影響到一審的結果呢?例如:取消緩刑或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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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本來是好友,兩個人一同完成圖文書籍的製作。(比方A寫文章腳本、B負責畫圖,然後由二人出錢印製成書籍)這樣以法律上來說,兩人算是共同作者嗎?其後兩人鬧翻了,A要求B不得販售此書籍是成立的嗎?如果成立,B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發行權利?(兩人的創作是不可分離的,比方劇情由A完成,B將內容畫成圖,這樣的情況無法將書籍中A的部分抽離,B再另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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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客人在書店裡拿手機拍攝書的封面或是內頁,是合法的嗎?書店可以禁止客人拍攝嗎?(看到噗浪上有一則書店請客人不要拍攝書內頁的噗,引起很多討論,想知道法律上怎麼判斷這件事的。)我另外想到,那如果客人買了書,就可以拍攝自己所擁有的書的部分內頁放到自己社群帳號(例如自己的Instagram或是Facebook)嗎?還是說雖然書是自己買下的,但是不是利用上還是有一些限制?
辭典
定義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採用不正當的方法,來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企圖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白,方法有以下幾種:強暴:例如毆打被告、灌辣椒水等物理上的強制手段。脅迫:以內容非法,且不利於被告的言語來威脅,例如「再不招認的話就把你無辜的小孩羈押起來」。利誘:以非法或不屬於法定職權的內容影響被告的心理,例如警察表示「老實招認的話,就讓法官判你輕一點。」(但判刑並不是警察的職權)詐欺:用與事實不符的訊息欺騙被告,例如騙被告已經找到犯罪現場的監視錄影(實際上沒有錄影),讓被告因此死心而自白。疲勞訊問:例如連續...
辭典
事實上所指的是不法的獲利意圖,而不一定是不法的取得意圖。因為詐欺罪著重者在於獲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心態。 註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1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辭典
指雇主意圖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所採取的不公平行為,包含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與反誠信協商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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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利益的積極損害(所受損害)EX:替代給付何謂替代給付?能不能舉一個例子讓我了解,謝謝前輩。
辭典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立法者立法時,在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時,為了因應社會變遷與複雜事實,使用具有多重含義,且某程度意義不明確的用語或法律概念,因此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法律概念,例如,法律條文中常見的「公益」、「必要」、「重大」或「危險」等用語。不確定法律概念學理上可分為「經驗性(或描述性)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規範性(或價值性)法律概念」。經驗性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透過一般人生活經驗與專家的專業知識可以認定意義的法律概念,例如商標法第22條中所稱的「近似」;規範性法律概念則是必須將法規以外的價值判斷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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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或議員質詢行政機關時,行政機關(舉例:隸屬直轄市的博物美術館)是否應考量與人民間的保密義務(博物美術館與藝術家合約條件可能保密),拒絕全部提供?或是原則不提供,例外有事證說明本案對公共造成不利益才依法提供?此時「依法提供」的法源為何呢?行政機關在議會中提出的資料均需被公開?有沒有「保密等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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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確定自己是吃藥還是吃毒。如果有人就醫取得幫助安眠鎮定的處方藥,再將取得的藥物交給需要的家人服用,是否可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舉例:中樞神經抑制劑http://antidrug.moj.gov.tw/cp-25-2583-1.html毒品分為四級,在法律上有哪些重要的不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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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嗎?如果是,那麼不行。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也就是被罵的那個偶像,您並不是那位偶像,所以不能提出合法告訴。也許您會覺得不滿,但法律界認為這種特殊犯罪,比起強盜、殺人等罪而言,非常輕微,所以才設下此種限制。不然法院就會面臨無窮盡的小案,將會導致重大犯罪發生時,沒有多餘的人力跟時間去應付,對大家都不好。註腳第309條公然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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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新聞有人在PTT說腳踏車被偷,報案後很快就抓到竊賊。但竊賊把腳踏車修得跟全新的一樣,我跟新聞中的苦主有一樣的問題,這種狀況我們需要付維修費給竊賊嗎?付錢好像怪怪的,但不付也好像怪怪的,不知道法律上會怎麼解決這個問題?附上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444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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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未說明所稱「已交給司法處理的案件」為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且未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在法院繫屬中,以下僅以您所提問推斷前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已繫屬於法院進行討論:前案涉及刑事案件,可否在前案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被告其他違法行為補上新罪證逕行提告?刑事訴訟的流程原則上分為「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四個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展開偵查程序。但實務上除非重大案件,基本上刑事犯罪都由人民自行提出告訴、告發之後,案件才會落入檢察官手中進行偵查。偵查後檢察官依其職權及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