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所居住大樓停車位屬於獎勵停車位,設有機械車架,同一車格可以上下個停一輛車.考慮拆除上車架,請問可以自行拆除嗎?
問答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我爸之前買下來的空房,當初是連車位一起買好的但我也沒有車子嘛所以就空下來。前幾個月我鄰居家重新裝潢,進進出出很多大車,我們的車位又比較靠近地下室入口,他就跟我們借了車位來讓大車卸貨,反正沒有要用車位當然就是借出去當作個朋友。結果上個月吧他們家裝潢的事也告一段落了,他們換把他們的車位拿來堆雜物,把車停在跟我借的位子上稍早出門回來在電梯裡遇到他,我就跟他說了一下結果他的態度也不算很好雖然目前也沒要用到車位但還是想問問這樣的話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他還回我們家的車位嗎
問答
您好,家父因中風不良於行於去年九月入住養護之家,意識清楚可自行使用健側進食,本月養護之家增設復健門診,於本週一安排復健,昨天晚上家父主訴左手疼痛,今早發現左手腫脹明顯且大片瘀青,我自己本身是醫療人員,我初步判斷是骨折導致腫脹加上服用抗凝劑的關係導致皮下瘀血,目前送往急診室中,請問這部分我該怎麼做下一步,謝謝
問答
我們是學生目前合租一棟透天,有車庫及客廳,當初租屋時說車庫是可以停車的。目前因為我們有人的車較大台,需要開關鐵捲門才能出入,但鄰居抱怨鐵捲門有噪音,因此和房東反應,但房東稱他並沒有允許我們使用鐵捲門,因此要我們自行花錢處理。且此鐵捲門照房東所說是因為地震而損壞發出噪音,並非因我們使用而損壞。合約上是寫出租幾樓的哪個房間,不是寫整棟,但並沒有說到禁止使用鐵捲門等條件。想請問這樣房東是否有修繕責任,若有但他不願意修理,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還有我們房子有外內兩道,即開大門進車庫後還要開一道門才可以進...
問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問答
客人車子停放在廠內,原本要烤漆,但最後沒消息,要預收材料費,說要拿,最後也沒拿,導致我們無法先叫料動工,至今已停放一年多快兩年,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對方又有黑道背景,如果直接停去停車格,又怕找人來廠內鬧事,如果走法律途徑索討停車費,肯定也是鬧事一波
問答
請問15公分的白線都可以停沒錯,但停車時可以超出白線嗎?因為有警察說可以超過白線60公分,不是是不可超過路緣60公分,可臨停3分鐘!是我解讀有問題嗎?
問答
因家人骨折需乘坐輪椅,惟大門口檻太高無法直接用輪椅,故想加裝移動可拆式斜坡,僅有出入時使用,管委會要求利承諾書,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目前不簽署原因是無履約時間、賠償條款明細等,想詢問是否有法律效益,他們可以因為住戶全部同意,而逼我一定要接受嗎?謝謝。內容如下立承諾書人為提供3F住戶傷患者需另外增設可拆式移動斜坡之使用,此斜坡與管委會無相關性不做任何維護與責任。願依並承諾以下規定與事項,絕無異議。一、擺設可拆式移動斜坡,不可對建築物、地面與設備造成損壞,諾造成損害立即停止安裝並承諾書人維修並恢復原狀。二、...
問答
因大樓地下機車停車格規劃不足,照成部分住戶將機車停在黃線網格上,使汽車車主進出不方便,已通知過管委會,但只張貼公告並無實質改善,這個情況下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問答
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而遭受罰單,若甲認為有特殊理由才不得已,甲可以如何救濟?一:逕向交通裁決所進行申訴?二:向台北市交通局進行訴願?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一事,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屬於事實,某甲後續可如何救濟?還是,縱使有特殊情事,某甲仍須繳納罰鍰?
問答
你好請問我家的寵物博美狗遛狗時被大樓在非私人土地上置放停車看板砸傷腳導致骨折開刀是否能跟大樓申訴呢
問答
社區規約第六條規定不得在公設區域及相鄰之牆面走道上下設置廣告,變更結構及影響視覺等類似行為,今社區設備委員(本身具有房仲身份)提議增設公告欄,並由他自行捐贈予社區,管委會同意其想法,並決議將公告欄設置在電梯牆面上,卻因公告欄格式過大改設置在梯間牆面上,由於該公告欄上有其服務房仲公司頭銜及其聯絡資訊,此行為已引起社區住戶反感,認為其已破壞牆面美觀具有圖利行為,並於日前在區權人大會上決議予以拆除,請問新管委會有權要求其設置者進行拆除嗎?其行為是否已違反社區規約?若其拒絕拆除可否報請主管機構進行裁決呢?
問答
大樓默認停車位堆放雜物導致地下室幾乎變倉庫,求助新北市長信箱多次始終被同一位謝先生阻擋,回覆皆為要求我提供每一個停車位地主的姓名及住址,試問正常普通人怎麼可能拿得到這些個資?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不然地下室蚊蟲、臭味及動線都受阻(有停車位規劃在逃生出口梯間前面也同樣投訴被擋)
問答
三棟房子連在一起,其中一棟一樓是共用車道,方便車子進出,阿伯持有2棟(車道上面的和中間的),我爸持有最旁邊的,2戶進出都是從共有車道,阿伯都會在共有土地(車道)上停車拿取東西(有超過3分鐘)或停在那很久才開走,影響我及我家人進出,算防礙自由嗎?
問答
如標題:家外的巷道旁,是附近居民共識給大家停車的地方(無劃線),因最近買了新車,發現那邊有個空位經常性的無人停用,所以就把車停到那裏了,但有戶人家就跑出來說:「那個位子是他們一直以來在停的。」但事實是,他們那戶人家的子女每過幾天才會回來一次,而且也停不久,等於是平常都沒人在停。我告知他們說:「這塊地不屬於任何人,理應大家都可以停。」就不再理會他們,最近那戶人家會趁我不在家的時候,在車位上放物品佔位子,原本我都不以為已,都是直接搬走,照樣停在車位上,但現在他們會故意搬一塊很重的石頭,然後牽一台腳踏車...
問答
我租日租機車期間問過goshare公司可以停放社區停車空間嗎?公司也說可以(有給他們地址)結果他們內部出錯找物業把我車移走物業也沒告訴住戶甚至連goshare移走車輛的簽收單據都沒有請問這樣有違反竊盜嗎?或者刑法哪一條?感謝
問答
停車位置在無尾巷底端。該處為袋狀迴車空間(或私有退縮地/前院平台),僅此一端與544巷銜接,另一端均為住戶圍牆/植栽終止,無任何出口,供鄰里迴車與住戶臨時停靠。我家在袋狀端點左側門前停車,仍留有中線與對側空間可進出迴轉,未妨礙通行。警方以「車頭未順向」開單;我方疑義在於:①該點是否屬法定「道路」範圍②就算屬道路,端點迴車區是否能硬套沿邊平行停車的順向規則③並有B女警未到場勘查仍開單之程序問題。
問答
我有一台大型重機300cc被拖吊北投公有保管場。移置費和保管費用要依小型車費用收取,法源是依照機車費用收取。移置費與保管費是針對違規車輛所採取的行政措施的費用,並不是罰金。有到台北市1999陳述並附上法源材料。法源: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9條車輛經移置、保管者,應收取移置費、保管費。但經查明為贓車者,不予收取。相關解釋令函1.令函文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12.10北市法一字第09632597000號函要旨:有關違反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如汽缸總排氣量55...